2024年7月7日 电力设备新能源、公用事业、环保 “电改”政策再梳理 ——电新公用环保行业周报20240707 电力设备新能源买入(维持) 作者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010-58452071 yinzs@ebscn.com 分析师:郝骞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50001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分析师:陈无忌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2070001021-52523693 chenwuji@ebscn.com 分析师:宋黎超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3060001021-52523817 songlichao@ebscn.com 分析师:和霖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3070006021-52523853 helin@ebscn.com 联系人:邓怡亮 021-52523802 dengyiliang@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20% 要点 整体观点: 1、“三中全会”临近,围绕“双碳”战略及消纳问题,电改是绕不过去的话题。从现有政策看,推进加大电网投资、新能源入市、电碳结合等是未来重点,但细节尚待完善。 (1)电网投资: 1)资金来源:提高负债率、增加输配或居民电价、放开社会资本投资都是可能的选项;2)投资方向:当前主网投资较为侧重,预计未来配网投资将持续完善。 (2)新能源入市: 在中长期电力交易中,新能源与火电电价将存在竞争,电价高低取决于政策期望的方向、特定时间段的电力供需、新能源的竞争报价。最终目标为实现发电端电价波动增强且平均电价降低、调节电价提升、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提升。 (3)电碳结合: 1)通过节能降碳综合方案,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鼓励绿电的消纳;2)完善碳交易市场建设,打通国内外双循环,提升绿电的环境收益。 投资建议:①电网投资:从政策倾向及市场预期判断,配电侧优于主网侧,建议关注许继电气、泽宇智能、东方电子、三星医疗、四方股份、威胜信息、安科瑞。 ②新能源运营商:保持可融资性,预计政策将推动盈利不确定性逐步修复,建议关注龙源电力(H)。 0% -20% -40% -60% 2023/07/072023/11/052024/03/052024/07/04 电力设备(申万)公用事业(申万) 环保(申万)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2、户储:光储持续降本助力“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亚、东南亚部分国家电力系统不稳定、电价较高,均推动分布式光储需求大幅提升,能够率先开拓并占领市场的企业的出货量有望快速提升。叠加欧洲户储库存去化有望在24Q3完成,户储板块有望迎来反弹机会,建议关注德业股份。 风险提示:电网投资不及预期;美国大选对中国出口链打压;新能源汽车销量不及预期;风光政策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说明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行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业 及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公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司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评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北京深圳 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静安国际广场3楼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 6thFloor,9AppoldStreet,London,UnitedKingdom,EC2A2AP 中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