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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华国际2024年度业绩

2024-06-27-财报记***
 朗华国际2024年度业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BRILLIANTGLOBALLIMITED 朗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26)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有意投資之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朗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並無誤導或欺騙成分;及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致使本公告內任何聲明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摘要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收益約為91,254,000港元,較去年減少約17,070,000港元。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毛利約為18,846,000港元,較去年減少約864,000港元。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虧損約76,095,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錄得虧損約43,386,000港元(經重列),主要由於(i)根據預期信貸虧損模型確認的減值虧損(扣除撥回)大幅增加;(ii)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之虧損21,505,000港元;及(iii)一次性僱員股份獎勵計劃開支。 •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股息。 業績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續經營業務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收益 4 91,254 108,324 銷售成本 (72,408) (88,614) 毛利 18,846 19,710 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 5 (8,489) (9,172) 銷售開支 (39) (64) 行政開支 (37,568) (16,967) 財務費用根據預期信貸虧損模式確認之減值虧損, 扣除撥回 6 (484)(23,803) (102)(4,056) 除稅前虧損 7 (51,537) (10,651) 所得稅開支 8 (3,053) (1,389)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年內虧損 (54,590) (12,040) 已終止經營業務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期╱年內虧損 14 (21,505) (31,346) 年內虧損 (76,095) (43,386) 其他全面收益: 已經或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 (1,424) (1,497) 年內出售海外業務的重新分類調整 (146) – 年內其他全面虧損 (1,570) (1,497)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77,665) (44,883)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應佔年內虧損: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本公司擁有人 (68,926) (32,792) –非控股權益 (7,169) (10,594) (76,095) (43,386)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以下各項之年內虧損: –持續經營業務 (54,590) (12,040) –已終止經營業務 (14,336) (20,752) (68,926) (32,792) 應佔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70,555) (34,332) –非控股權益 (7,110) (10,551) (77,665) (44,883) 每股虧損來自持續及已終止經營業務 基本及攤薄(港仙) 9 (4.73) (2.25)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 基本及攤薄(港仙) (3.75) (0.83)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基本及攤薄(港仙) (0.98) (1.42)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非流動資產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物業、廠房及設備 585 1,495 使用權資產 77 999 無形資產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按公平價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預付款項 839 –240,994 – 13,395– –211 非流動資產總額 242,495 16,100 流動資產存貨 2,681 16,816 貿易應收賬款 10 435 5,559 應收貸款 11 10,491 71,898 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1,391 18,582 應收前聯營公司╱一間聯營公司款項 1,235 4,583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85,986 15,242 預付稅項 30 30 現金及現金等值物 15,248 46,886 117,497 179,596 分類為持作出售之非流動資產 5,200 – 流動資產總額 122,697 179,596 流動負債貿易應付賬款 12 575 1,386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款項 3,851 10,946 合約負債 4,314 18,700 客戶存款 – 31,539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10,273 6,329 應付董事款項 20,158 – 租賃負債 65 1,032 應付稅項 1,864 1,388 流動負債總額 41,100 71,320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流動資產淨值 81,597 108,276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324,092 124,376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 – 65 承付票據 – 58,149 非流動負債總額 – 58,214 資產淨值 324,092 66,162 權益股本 13 145,724 145,724 儲備 178,368 (110,342) 本公司持有人應佔權益 324,092 35,382 非控股權益 – 30,780 權益總額 324,092 66,162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資料 朗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enturyYard,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theCaymanIslands。其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新界元朗廈村石埗路DD125地段#1998 R.P.。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其直接及最終 母公司為BrilliantChapterLimited(「BrilliantChapter」,一間於塞舌爾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張春華先生(「張先生」)及SourceMegaLimited(為張春萍女士(「張女士」)之代名人)擁有)。張先生及張女士均為董事且張先生為張女士之胞兄。 除另有指明外,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本公司之功能貨幣亦為港元,所有金額均調整至最接近千位數(「千港元」)。 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普遍認可的會計原則而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適用披露事項。 編製基準 除報告期末以公平價值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外,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礎編製。歷史成本一般以為交換貨品及服務之代價的公平價值為準。 公平價值為市場參與者之間於計量日期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收取或轉讓負債所支付的價格,而不論可否使用其他估值方法直接可觀察或估計該價格。 對於以公平價值交易且採用不可觀察輸入值計量後續期間公平價值的估值技術的金融工具,將估值技術進行校準,以使估值技術的結果於初步確認時等於交易價格。 共同控制下的業務合併的合併會計法 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完成日期」),本集團完成收購深圳市朗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朗華物業」)的全部股權,該公司從事由深圳市鵬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鵬遠」,由張先生最終控制的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及增值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所管理的物業提供智慧管理系統、硬體及收費平台軟體、裝修工程監理及工程驗收,「物業管理服務業務」)(「收購事項」)。 於完成日期,本集團完成向張先生出售智朗控股有限公司(「智朗控股」)3,794股普通股 (「出售事項」)。智朗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透過其營運附屬公司(統稱 「智朗集團」)主要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從事金融科技業務(「金融科技業務」)。出售事項完成後,本集團失去對金融科技業務的控制權。因此,本集團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起不再開展金融科技業務。 出售事項之代價乃以(i)交換朗華物業全部股權;及(ii)抵銷向張先生發行的未償還本金金額10,000,000美元(相等於78,000,000港元)的無抵押承付票據(「承付票據」)及本公司到期應付的相關利息之方式結清。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日,朗華物業董事會宣佈以抵銷深圳市鵬遠應收款項約人民幣 11,000,000元(相等於約11,883,000港元)的方式向深圳市鵬遠支付股息。 由於本集團及朗華物業均由張先生最終控制,故收購事項被視為共同控制下的業務合併。收購事項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指引第5號共同控制合併的合併會計法 (「會計指引第5號」)採用合併會計法進行會計處理。本集團及朗華物業被視為持續經營 實體。 根據合併會計法,基於會計指引第5號所載指引,財務資料載有發生共同控制合併的合併實體或業務的財務報表項目,猶如相關項目自合併實體或業務首次受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經已合併。 合併實體或業務的資產淨值按控制方的現有賬面值進行合併。以控制方權益持續為限,並無就商譽或收購方於被收購方之可識別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之公平價值淨額之權益超出共同控制合併時成本之差額確認任何金額。綜合財務報表的其他儲備已作出調整,以就相關投資成本撇銷合併實體或業務的註冊資本。 過往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經已重列,以納入朗華物業的業績,猶如收購事項自各業務首次受本公司共同控制之日起經已完成並因出售事項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而作出調整。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經已重列,以調整朗華物業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存在的資產及負債之賬面值,猶如該等實體或業務自首次受本公司共同控制之日起經已合併。 (i)對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影響: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團 (誠如之前所報告)千港元 對已終止經營業務的調整 千港元 使用合併會計法對合併進行調整 千港元 本集團(經重列) 千港元 收益 93,930 (1,832) 16,226 108,324 銷售成本 (87,916) – (698) (88,614) 毛利 6,014 (1,832) 15,528 19,710 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 (9,257) (121) 206 (9,172) 銷售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