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事件点评 CCER开启审批,碳数据国际互认进一步打开碳价上行空间 2024年06月13日 事件:6月1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 推荐 维持评级 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落款日期为6月7日。 首批“裁判员“确立,CCER审批重启。此次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的 决定由认监委公布,其决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并经生态环境部商议共同决定。此次发布了两类共九所机构,分别是:能源产业(可再生/不可再生)的4所,以及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的5所。早在5月2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发布关于《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方案规定,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或核查初次认可申 分析师徐皓亮 请,对于已先行指定开展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机构,不受项目数量限 执业证书:S0100522110001 制。今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启动,而此次审定与核查机构的正式落地意味着审批窗口打开,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参与方可正式开始申报,并于流 邮箱:xuhaoliang@mszq.com研究助理杜嘉欣执业证书:S0100123030012 程结束后获得相应CCER的发放。 邮箱:dujiaxin@mszq.com 多部门发布《碳足迹管理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产品碳数据国际互认。5月 相关研究1.“碳中和”事件点评:降碳行动方案发布,“碳市场”体系助力经济高质发展-2024/05/302.跨境电商产业跟踪:国常会聚焦跨境电商,海外仓“卖水人”重要性再重提-2024/05/273.轻工行业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业绩综述:拥抱细分赛道中的小确幸-2024/05/094.跨境电商行业事件点评:大件品红利&TEMU新模式共振,一体化布局的跨境龙头存非线性增长机遇-2024/04/245.跨境电商行业专题报告:业务蜕变,再显锋芒——从傲基科技招股书看本轮大件品跨境红利-2024/04/16 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将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6月5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我们观察到所列出产品主要为高排放、出口占比较高、被欧盟碳关税所监管的品类,我们判断国家对于碳排放数据国际互认重视性进一步提升。《方案》明确指出要针对重点外贸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动国际认可,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就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机构和人员资质评定逐步实现互通互认。截至6月12日,我国碳配额价格为96.17元/吨,与去年均价相比已上涨41.1%(23年CEA成交均价68.15元/吨)。我们判断随着高能耗行业陆续被纳入碳市场(目前仅纳入能电)以及国际碳关税/碳合作体系的建设与互认,我国碳市场将进一步扩容、盘活流动性并在远期有望在碳价与国际接轨(截至6月11日欧盟碳价约为605元/吨)。我们判断碳价(CEA及CCER)将在中远期持续上涨,同时CCER作为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将进一步得到重视。 中期看方法学发布带来投资机会,长期关注碳价上升。早在23年10月, 生态环境部已发布首批方法学,包含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各单位编制方法学建议的规范和引导,畅通方法学建议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现有方法学可贡献减排量有限,建议关注后续方法学发布&碳价上升带来的投资机会。建议关注拥有丰富林业资源且深度布局碳市场的岳阳林纸、福建金森、永安林业。 风险提示:方法学发布不及预期,项目审批速度不及预期。 行业点评/轻工制造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免责声明 公司评级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