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设备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发布,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赋能 行业事件: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并且针对新能源行业当前发展遇到的问题,给予了具有指导性的解决方案。 坚定新能源发展目标 新能源已成为能源供给主要增量,文件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到2025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0%(2023年为17.7%)、发电量占比达39%(2022年为36.2%),24-25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这些具体的要求和目标提出,使得新能源规模增长、下游加大使用比例均得到保障,未来新能源仍将扮演主力角色。 风光需求端政策托底,行业景气度有望提升 《方案》中提到“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消纳方面“在保证经济性的前提下,资源较好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在需求侧为新能源并网空间进一步提高天花板。风光大基地第一批97.05GW项目已于2023年底进入并网高峰期,第二、三批大基地项目如期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经济性已得到验证,2023年装机96.3GW,同比增长88%,未来有望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为新能源消纳提供政策保障和解决方案,配网有望景气上行 文件指出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主网方面,国家电网披露5交9直共14条特高压储备项目,支撑主网景气持续向上。配网方面,《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配电网可靠性和承载力有望持续提升,配网投资也有望加速。 限制高耗能产能扩张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光伏、锂电等领域的产能高速扩张,带来了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盈利下滑,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文件中明确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且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这些措施使得行业将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能耗水平高、创新性不足、重复性产能投资将被遏制,各环节行业格局有望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未来可期。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此方案对于新能源走出低价竞争、进入高质量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具备技术/能耗/成本优势的龙头企业,盈利能力有望提振。我们看好光伏领域:N型一体化龙头晶科能源、玻璃龙头福莱特、逆变器和储能龙头阳光电源、HJT技术领军者东方日升、银浆龙头帝科股份;锂电领域:正极龙头当升科技、容百科技,负极龙头璞泰来、尚太科技;风电领域:海缆龙头东方电缆、塔筒龙头大金重工;电力设备:特高压设备龙头中国西电、平高电气、许继电气,配网自动化龙头国电南瑞,变压器出海领军者金盘科技、伊戈尔、明阳电气;核电运营商龙头中国核电,核级阀门龙头江苏神通,火电与核电设备龙头东方电气。 风险提示:国内外政策变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行业竞争加剧。 证券研究报告 2024年05月30日 投资建议:强于大市(维持) 上次建议:强于大市 电力设备 沪深300 10% -7% -23% -40% 2023/52023/92024/12024/5 相对大盘走势 作者 分析师:贺朝晖 执业证书编号:S0590521100002邮箱:hezh@glsc.com.cn 行业报告 行业点评研究 相关报告 1、《电力设备:电改步入深水区,运营商、设备商迎新机遇》2024.05.28 2、《电力设备:美国对东南亚光伏双反启动调查影响或有限》2024.05.27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 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柯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20%以上 增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 持有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 卖出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跌幅10%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弱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跌幅10%以上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国联证券”)。未经国联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国联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国联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国联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国联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国联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国联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国联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国联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国联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 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国联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 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国联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版权声明 未经国联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有私自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和引用者承担。 联系我们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塔4楼上海: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37楼 无锡: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2楼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1期13楼电话:0510-8518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