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点评报告 2024年05月29日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核心观点: 分析师 事件: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可持续披露准 则体系建设的顶层机制,为未来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编撰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 内容:意见稿起草的总体思路主要包含“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这四个方面。在应用策略上既参考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又立足 我国实际情况,实现与国际标准的优势互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并提出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推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总目标。 范围主体扩大,覆盖面不断延伸。《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中国境内 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标志着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的通用化,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指导和监管。 初步构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奠定了基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规范了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 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共性要求;具体准则则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则为不同行业提供指引和操作规定。这一框架旨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突出“双重重要性”原则。在评估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时,《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既考虑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否对企业造成重要的当期或预期财务影响,又兼顾了企业活动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接轨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借鉴国际准则的经验,同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调整,在特定议题、披露目标和内容方面保留了中国特色。在议题方面,具体准则涵盖了国际准则的重要议题内容,同时引入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性议题。在披露目标方面,超越了国际准则,广泛考虑了各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在内容方面,对于 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了国际通用的“四要素”框架,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兼顾了企业实际情况,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此外,在披露形式上,强调了将可持续信息作为独立报告公布,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它规范了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 —般共性要求,促进了与国际规则的深度对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此举将推动可持续信息鉴证、评级和监管工作的开展,促进国内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促进ISSB框架在内地市场的融合与落地。 解学成:010-80927601:xiexuecheng@chinastock.com.cn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0090003研究助理:肖志敏:13581725586:xiaozhimin_yj@chinastock.com.cn马宗明:18600816533:mazongming_yj@chinastock.com.cn相关研究【银河ESG】ESG地方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上海、北京、苏州三地区域ESG政策的新探索【银河ESG】A股ESG将进入规范披露新时代: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正式发布,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银河ESG】数字经济赋能ESG:全方位助力ESG可持续发展【银河ESG】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气候披露新规,正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信息【银河ESG】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纳入监管,ESG报告规范性有望进一步提升【银河ESG】新年新里程: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银河ESG】《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望提高【银河ESG】《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重磅发布,催化ESG因子市场行情【银河ESG】中特估视角下看ESG:ESG因子阿尔法属性有望加强风险提示:ESG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风险;政策时滞的风险;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到位的风险。 www.chinastock.com.cn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 一、政策解读 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标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基于中国特色,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同时提出了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推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总目标,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总体思路如下: (一)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总体思路主要包含“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这四个方面。在应用策略上既参考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接轨,在制定时又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实现与国际标准的优势互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二)总体思路 1.积极借鉴 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一般披露要求(IFRSS1)为基础制定,与IFRSS1在结构框架、具体准则、信息质量等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在IFRSS1作为基线标准的基础上,《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重要性标准等方面充分考虑并添加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在一般情况下,除非ISSB的披露标准与我国的法律或基本国情相违背,否则我国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应与IFRSS1保持一致,减少我国企业在开展对外绿色贸易时因披露标准差异化造成的市场准入风险。 2.以我为主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立足我国国情和企业现状,对于国际准则明显违背我国法律或是不适应我国国情的部分,将予以修改。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效益及可操作性,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要求,而是实施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结合国际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减少企业负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可持续披露体系。 3.兼收并蓄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借鉴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四支柱框架,构建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的披露框架。同时参考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RI标准,强调了“双重重要性原则”,完善了识别、评估、优先考虑组织因活动或业务关系对经济、环境和人员产生的或潜在的影响因素,减少了因评估因素不完善造成的错误与遗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漂绿”风险。同时对于披露时间、鉴证等IFRS未特别关注的方面,通过GRI和ESRS进行补充。 4.彰显特色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方面的独特优势,为我国共同富裕、美丽中国等战略目标服务。企业信息披露最终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宗旨,聚焦社会责任,来讲好中国故事。 二、政策点评 (一)范围主体扩大,覆盖面不断延伸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作为国家层面统一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是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与通用性要求。 此前,国资委发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旨在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参考。2024年4月12日,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需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而《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披露主体从上市公司拓展到了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不仅适用于主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还适用于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具有全国通用性。 (二)初步构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顶层机制,为未来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编撰提供了基本依据。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进行规范,并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 制定。具体准则则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 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所有企业提出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未来将在具体准则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特定议题,初步构建起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 (三)突出“双重重要性”原则 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目标下,《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十一条突出强调双重重要性原则,即“财务重要性+影响重要性”,既考虑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否对企业造成重要的当期或预期财务影响,又兼顾了企业活动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要性评估的标准,尤其是可持续影响信息评估,即“对于实际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对于消极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估,应当以消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不可补救性为评估标准。对于实际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和范围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 (四)接轨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保留中国特色。财政部首先对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评估,广泛听取理论界、实务界和专家的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该征求意见稿。评估结果表明,国际准则的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与S1保持衔接,促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但同时在具体议题、披露目标和披露内容方面保留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关要求。 在议题方面,具体准则覆盖了国际准则提及的所有重要议题内容,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 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以及商业行为等议题,保证了中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国际可比性;同时,还明确提出“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极具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性议题。 在披露目标方面,《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立足我国国情,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确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即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不仅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主要使 用者的信息需求,还要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超越了IFRSS1中所规定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使用者更为广泛。 在内容方面,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 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与国际准则相衔接。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以减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