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科创债落地两周年,市场持续提质扩容 技术研究部(研究院)李震|010-674133132024年5月24日 摘要 5月20日,科技创新公司债正式推出两周年。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在此背景下,我国科创债市场高速发展,自2021年3月第一只科创债成功发行以来,我国科创债市场快速扩容,发行规模和数量显著增长、发行期限有所拉长、民营企业发行占比持续提升。未来,我国科创债市场有望迎来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并行的新格局,虽然短期内市场参与主体仍将以央国企为主,但民企参与度有望持续提升、民企科创债发行增信措施将不断健全,科创债投融资渠道有望不断拓宽。 正文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运用先进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方针,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于2022年5月20日正式推出了科技创新公司债(以下简称“科创债”),截至目前,科创债已正式推出两周年,基本形成了规模不断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发行主体日趋多元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政策先行,推动科创债市场快速扩容 中央定调以科技创新为现代化建设核心,推动科创债加速入市。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定调,提高了科技创新在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为科创债的发行提供了必要的现实条件和契机。在此背景下,同年3月,中国国新、中国诚通等多家央国企在沪深交易 所成功发行“21国新01”“21诚通K1”及“21光控K1”等多只科技创新公司债,募集资金投向前沿科技创新领域,成为我国第一批成功发行的科创债券,在支持科创债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了引领带头作用。 表1科创债相关重点政策 中央层面 时间 发布机构 主题 政策要点 2020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 2022年4月 中央深改委 《“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 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部委层面 2022年5月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对在上交所发行的科创债发行主体、募资用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及相关配套安排作出了明确和说明。 2022年5月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对在深交所发行的科创债发行主体、募资用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及相关配套安排作出了明确和说明。 2022年11月 证监会、 国资委 《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优化市场服务运行机制、监管考核标准、融资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央企发行科创债。 2023年4月 证监会 《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实行科创企业债券“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将科创债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评价考核体系。 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提升,科创债市场加速扩容。2022年以来,证监会、国资委、沪深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的重要指示和精神,从科创债发行审批、募资用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等多个方面出台了支持政策。其中,2023年证监会出台的《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中,指出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大幅缩短了科创债审核注册时限,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服务质效。 科创债市场快速扩容,发行规模和数量显著增长。据Wind数据显示,自科创债首发以来,在多重政策利好因素推动之下,科创债发行明显提速,自2021 年3月科创债首发以来,我国科创债发行规模和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且增速有 所加快。截至2023年底,我国科创债发行数量累计达到1,094只,发行规模达 10,471.74亿元,共涉及发行企业主体370家。其中,2023年以来,我国科创债 发行提速明显,全年共发行787只、总额达7,700亿元,只数和规模分别较上年 同期增长178.09%和195.57%,月均发行量为641.67亿元,是2022年5-12月月 均发行量的2.95倍。 图12021-2023年我国科创债发行数量及规模(单位:只、亿元)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7,700.00 202120222023 9,000 23,787 2,605.14 2022,283 166.60 20 2021,24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 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二、结构优化,促进科创债市场质效提升 图22022年(左图)、2023年(右图)我国科创债发行期限分布 发行期限显著拉长,契合科创类项目中长期资金需求。近年来,科创债发行期限结构有所优化,2023年1年期以下科创债发行数量占比较去年同比减少9.86个百分点,而中长期科创债(1年期以上)发行规模增速较快,中长期科创债发行数与短期科创债发行数量比值由2022年的1.15上升至2023年的1.73,科创债发行期限整体拉长。发行期限的拉长,使科创投入周期和科创企业发展周期更为匹配,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匹配和满足科技创新型公司重要科研项目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压降企业整体融资成本,均衡偿本付息负担。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中长期科创债的发行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3.50%3.05% 16.43 % 46.50 % 33.57 % 17.05 % 36.64 % 43.26 % 1年及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1年及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发行主体结构方面,央国企仍是科创债发行主力,民营企业参与度逐步提升。近年,我国科创债发行主体以央国企为主,2023年科创债发行主体中,央国企共有331家,占比89.22%,央国企在科创债市场发展中起到了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其中,中央企业主要包括金融央企(如中国国新、中国诚通)和实业类央企(如中铝集团、华能集团、三峡集团等),地方国有企业主要为地方国有金控集团、产业投资公司,如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成都产业投资集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方面,2023年科创债民企发行主体共31家,较去年增加10家,民企参与度有所提升,参与主体多为行业龙头企业,如三一重工、海尔集团等。 图32022年、2023年我国科创债发行主体分布(单位:家) 250 219 112 83 47 21 31 5 9 200 150 100 50 0 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企业 20222023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科创债发行人级别分布方面,AAA级发行主体占比有所下降,AA+、AA、AA-发行主体占比抬升,主体级别分布逐渐趋于均衡。目前我国科创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以AAA级为主,2023年A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数量占全部发行人数量的65.55%,同比下降5.70%,AAA高评级、强信用发行人占比较高,或与债券投资者对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风险回报率的担忧有关。此外,2023年AA+、AA、AA-的科创债发行人占比分别为26.61%、7.56%和0.28%,三者合计发行占比较2022年有所增长,其中,AA+、AA发行主体主要为地方金控集团和产业投资运营主体。 图42022年(左图)、2023年(右图)我国科创债发行级别分布 23.53% 71.24% 4.58%0.65% 0.28% 7.56% 26.61% 65.55% AAAAA+AAAA-AAAAA+AAAA-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三、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科创债市场有望迎来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并行的新格局,虽然短期内市场参与主体仍将以央国企为主,但民营企业市场参与度将逐步提升。此外,随着政策和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科创债市场在市场主体参与范围、民营企业科创债发行增信措施和金融机构参与度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体系 继续发挥央国企引领科创债市场发展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优化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目前,我国科创债市场发行主体以央国企为主,未来,可进一步支持提升民营企业科创债市场参与度,一方面,可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引导、市场组织和服务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发展方向的产业龙头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信用状况良好的央国企科创债融资资金的再分配,将资金投入中小型科创企业,也能够实现债券市场间接为科创类民企提供融资支持的目的。 (二)鼓励为民营科创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进一步完善中小型科创型民营企业科创债发行增信机制,提升增信支持力度,鼓励民营科技创新类企业与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合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发展方向的民营科技创新型企业债券融资提供 增信支持。 (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创债市场建设 积极培育“耐心资本”,进一步拓宽科创债市场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资金提升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规模、承销业务投入,协助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对接期限需求匹配的中长期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方向,降低公司科技创新类项目整体融资成本。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