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2024 IMF政策文件 SDRS在收购指定持有人的混合资本工具中的使用 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定期编写文件,提出新的货币基金组织政策,探索改革方案,或审查现有的货币基金组织政策和业务。以下文件已发布并包含在该软件包中: A新闻稿总结执行局在2024年5月10日审议工作人员报告期间表达的意见。 The工作人员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编写,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供 2024年5月10日执行董事会审议。 基金组织的透明度政策允许删除市场敏感信息,并在公布的工作人员报告和其他文件中过早披露当局的政策意图。 IMF政策文件的电子版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20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PR24/162 IMF执行董事会批准使用特别提款权收购指定持有人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 立即释放 华盛顿特区-2024年5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于5月10日授权IMF成员使用特别提款权(SDR)购买由规定持有人(IMF批准持有SDR的官方实体)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 TheuseofSDRtoacquirehybridcapitalinstrumentsaddedtosevenSDRdescribedoperationsalreadyauthorized(seebackgroundbelow).ThenewSDRusewillbesubjectto: 累计限额为150亿特别提款权,以及 期望IMF成员根据这种资本出资向规定的持有人提供特别提款权,并有自愿贸易安排(VTA),以帮助确保足够的流动性和潜在的特别提款权交换在VTA市场的货币中的公平分配。 预计在授权后累计混合出资超过100亿或两年时,将对新的特别提款权使用进行审查 ,以先到者为准。 该授权为成员提供了在获取规定持有人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时考虑使用特别提款权的可能性。是否使用特别提款权获取混合资本工具的决定权完全取决于每个成员国。由于国内限制,一些成员国被阻碍从事此类业务。 执行局评估1 执行董事批准了扩大特别提款权允许使用的决定,授权使用特别提款权收购规定持有人发行的混合资本,增加了目前授权的七个金融 1讨论结束时,副总裁作为董事会主席,总结了执行董事的观点,并将此摘要发送给该国当局。总结中使用的任何限定符的解释可以在此处找到: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isc/qualifiers.htm。 2 业务是(I)债务清偿,(Ii)贷款,(Ii)质押, (Iv)转让作为履行金融义务的担保,(V)掉期, (vi)远期业务,以及(七)捐款。 大多数董事一致认为,授权有助于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范围,并提高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的吸引力。 然而,许多董事不同意这一评估,有些董事更希望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进行更广泛的基于原则的审查。大多数董事一致认为,建议使用特别提款权符合《协议》条款,也符合以前授权使用特别提款权的政策动机。然而,许多董事对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混合资本提出了不同的保留,一些董事对该提案与特别提款权的预期目的和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的一致性仍有疑问。 董事们还强调,尽管该决定为成员提供了使用其特别提款权来获取规定持有人的混合资本工具的选择,但这是单个成员是否以这种方式使用其特别提款权的唯一决定。他们还指出 ,由于国内限制,许多成员实际上将无法以这种方式引导特别提款权。 董事同意,以一般决定的形式扩大许可用途应采取事前风险缓解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支持关于使用特别提款权进行混合资本收购的授权应受累计150亿特别提款权限制的提议,该限制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任何可能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为特别提款权部门的参与者提供空间,通过收购多边开发银行(MDB)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将特别提款权引导给这些银行。许多董事对希望将特别提款权引入混合资本工具的任何规定持有人的限额中隐含的“先到先得”基础表示了公正的担忧。 董事们支持在授权后累计混合出资超过100亿或两年时对拟议用途进行审查的提议,以先到者为准。这项审查将评估拟议使用特别提款权的经验,并涵盖其他已经授权的用途,从而为执行理事会提供一个机会,以整体方式讨论规定持有人的特别提款权业务范围。 为了解决对SDR市场流动性风险和潜在SDR兑换成VTA市场货币的公平负担的担忧,董事们表示强烈期望利用新用途的参与者参与自愿交易安排(VTA)。但是,一些董事希望要求明确承诺参与VTA市场。 3 董事们呼吁工作人员密切监测与使用特别提款权购买混合资本工具有关的业务,并提请执行局注意任何可能影响特别提款权部运作的问题。他们还呼吁就新的授权特别提款权使用采取谨慎的沟通战略,适当管理外部期望。 背景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满足补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现有储备资产的长期全球需求而创设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特别提款权只分配给参加特别提款权部的基金组织成员。特别提款权可以由持有人在现货交易中用于货币兑换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授权的金融业务中使用。为了使特别提款权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执行局在1978年至1980年期间通过了决定,允许特别提款权部参与者(目前是所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和规定的持有人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七项业务:(i)债务结算;(ii)贷款; (iii)认捐;(iv)作为履行财务义务的担保的转移;(v)掉期;(vi)远期业务;和(vi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授权20个官方实体作为特别提款权的规定持有人 。 相关链接 常见问题解答:混合资本工具 2024年4月15 日 SDRS在收购指定持有人的混合资本工具中的使用 执行摘要 特别提款权(SDR)是IMF为满足全球长期需要补充IMF成员国现有储备资产而创设的国际储备资产。特别提款权分配给参加特别提款权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按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配额的比例分配。 特别提款权可以被持有者用于货币的即期兑换和其他一些授权的金融业务。为了使特别提款权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执行局在1978年至1980年之间通过了决定,允许特别提款权部参与者(目前是所有基金成员)和规定的持有人(被批准为特别提款权持有人的官方实体)使用特别提款权 进行以下操作:(i)债务结算;(ii)贷款;(iii)质押;(iv)转让作为履行财务义务的担保; (vii)捐赠。 本文讨论了在SDR部门参与者获得规定持有人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的背景下使用SDR的授权。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同时具有权益属性和债权属性的永续到期金融工具。在2021年一般特别提款权分配之后 ,一些多边开发银行(MDB)制定了一项提案,根据该提案,它们可以接受成员国作为混合资本出资提供的特别提款权。由于使用特别提款权来获取混合资本工具不属于任何已经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业务,因此需要执行局对这一新用途的授权。根据第十七条第3款,可以以多数票通过这一决定。 工作人员建议这种授权,但要减轻风险。该授权将有助于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并增加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的吸引力。通过在提案规定的情况下促进向规定的持有人提供特别提款权,它还将支持国际社会的雄心,以进一步增强2021年拨款的影响,使最有需要的国家受益,并以符合基金任务的方式这样做。工作人员评估,建议使用特别提款权符合《协议条款》,并提出理事会授权,但须符合(i)以 累计限额150亿特别提款权为形式的保障措施,以应对可能的流动性风险;(ii)建立强 SDR在收购指定持有人的混合资本工具中的使用 期望在这种出资下将特别提款权引导给规定持有人的出资人将拥有自愿交易安排(VTA),以确保公平分担负担,以及(iii)当引导金额在授权后超过100亿或两年的特别提款权时,审查特别提款权用于购买混合资本工具的使用,以较早者为准。有了这些措施,工作人员评估,建议使用特别提款权将符合特别提款权部的有效运作。 2国际货币基金 SDR在收购指定持有人的混合资本工具中的使用 由财政和法律部门编写。团队由 Q.Chen,J.Mburu(均为FIN)和J.Swanepoel(LEG); M.Gororo、B.Khan、N.Magud、B.Oliveira(均为FIN)和E.Kabundu(LEG)。 J.Khaw、C.Sdralevich(均为FIN)和H.Pham(LEG)在A.Bauer(FIN)和B.Steinki(LEG)的监督下提供了总体指导。 批准人 伯纳德·劳沃斯(FIN)和罗达周末-布朗(LEG ) CONTENTS INTRODUCTION4 提议的新SDR操作6 法律框架8 建议使用SDRS的评估12 企业风险19 员工建议20 BOXES 1.SDR操作经验4 2.非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关于特别提款权通道的提案摘要7 3.SDR取消和重组14 4.自愿交易安排和特别提款权渠道16 附件 I.特别提款权的规定持有人24 II.其他持有人接受、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的条款和条件26 国际货币基金3 SDR在收购指定持有人的混合资本工具中的使用 INTRODUCTION 1.特别提款权(SDR)是一种国际储备资产,旨在满足补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现有储备资产的长期全球需求。特别提款权按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配额的比例分配给参加特别提款权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1根据《协定》第十七条,特别提款权只能由官方部门持有,即Procedres.、作为特别提款权部参与者的基金成员(目前所有基金 成员)、基金本身(通过一般资源账户GRA)以及基金授权的其他官方实体(称为“规定持有人”)。规定的持有人和参与者可以持有特别提款权,并通过协议进行现货交易以将特别提款权兑换为货币,或在基金授权的规定业务中获取和使用特别提款权(附件一和附件二)。2 2.该基金目前授权了七项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业务。为了使特别提款权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在 1978-1980年间,执行理事会通过了允许规定的持有者和参与者在七项具体业务中使用特别提款权的决定。包括: (i)债务清偿;(ii)贷款;(iii)质押;(iv)作为履行财务义务的担保的转让;(v)掉期;(vi 2F )远期业务;以及(vii)捐赠。这些规定的操作适用于SDR部门的参与者和规定的持有人。3参与者之间或参与者与规定持有人之间最常用的规定SDR操作包括贷款和财务义务的结算,包括资本认购的支付(方框1)。 方框1.SDR操作经验 SDR部门的参与者和规定的持有人可以无条件使用其持有的SDR分配后,特别提款权部参与者(目前所有基金成员)将特别提款权作为外币资产(持有特别提款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提款权分配)。一些参与者持有特别提款权以增加其储备。其他国家可以购买或出售货币的特别提款权,或将其用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包括与规定的 持有人。 大多数特别提款权交易包括通过自愿贸易协定(VTA)交换货币的特别提款权,其中一些交换是在参与者或规定的持有人之间进行的双边交换。VTA仍然是交换特别提款权的主要工具,支持 1根据《协议条款》,特别提款权的一般分配按其在基金中的份额比例分配给参与者。 2见《协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特别提款权中“交易”和“操作”的定义。 3参与者有权根据规定特定SDR操作的相关决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SDR。见决定号.6000-(79/1)S,1978年12月28日,经修正;第6001 -(79/1)S,1978年12月28日;决定号6053-(79/34)S,1979年2月26日,经修正;第6054-(79/34)S,1979年2月26日,经修正;第6336-(79/178)S,1979年11月28日;决定号6377-(79/178)S,1979年11月28日;以及第6437-(80/37)S,1980年3月5日。对于规定的持有者,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定,授予他们在与参与者相同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提款权交易和业务的权利。见决定号.6467 -(80/7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