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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普惠2022年度调查报告

碳普惠2022年度调查报告

联合出品单位 2023.01.21 报告撰写组组长:王璟珉张超李鹏 报告撰写组成员:刘玉玺胡康颍段瑞凤朱宗辉徐学振报告调研组指导:(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红刘春紫李青召宋策张军峰张晴赵昆袁永娜报告调研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云喆 王爱丹 王菲 田绍洁 付英杰 许伟 牟芯宇 李东轩 李明秀 李炳坤 李锦豪 杨慧茹 吴倩 沈轶琪 张冰寒 张金林 张喜营 张渝 张馨尧 陈宏森 苑慕林杉 范兆丰 周可欣 屈聪聪 胡小丫 胡若轩 秦文杰 都彦军 耿翰林 贾惠媛 钱昊江 徐丹妮 曹杨秋灵 蒋玉珍 谭宇 潘瑞宁 戴伊宁 执行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75届联合国一般性辩论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此,“碳达峰碳中和”逐渐上升成为中国国家战略。实现“双碳”目标意味着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需要每个人参与其中的。碳普惠机制正是为聚焦公众生活消费领域、引导低碳生活应运而生的一种创新型减排机制。该机制有利于促进公众转变消费理念,形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碳普惠作为中国首创、最早在广东省推行的公众低碳激励机制,目前已经快速在全国各地得以应用和推广,但仍处在初级阶段,且在不同地区普及和推广程度差异较大。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并总结归纳碳普惠机制在全国普及和实施情况,山东财经大学中国国际低碳学院联合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自2022年6月全国低碳日之际正式启动了该年度调研项目,组织包括 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37名在校生形成调研团队,开始了本年度的调研工作。本次调研以“碳普惠机制推行成熟度高”和“高碳排放、人口密集度高”的选择原则选取山东、广东、北京、上海、杭州等重点区域,辅以非试点区域的对比调研,通过“问卷调研+实地走访+面对面访谈”相结合的调研方式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共收集1160份有效问卷, 走访了13个城市和区域。调研发现,各试点区域主要采取“顶层设计+实践摸索”的方式,在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方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碳普惠机制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企业设计碳普惠APP为主要推广模式,兼有企业自行开发推广模式,企业自行开发并寻求政府合作推广模式等,覆盖居民饮食、出行、消费等主要生活场景,对于提升居民低碳生活消费理念、采取低碳生活方式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从调研结果来看,除了个别重点区域居民对本区域碳普惠机制有一定了解,绝大部分区域被调研者表现出不了解、不关注、不使用等态度。使用者也普遍认为本地碳普惠平台存在可兑换奖励种类少、积分获取规则复杂、平台操作界面复杂,碳普惠机制不成熟等问题。调研进一步发现,当前居民全场景碳普惠方法论、平台数据真实性技术保障和被认可度等方面的不足也是限制碳普惠机制全民推 行的重要障碍。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从碳普惠机制相关方角度建议:政府作为“引导者”,应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以方法学精准量化为基础,以区域合作和财政补贴为助力,发挥“培育”作用;同时,将碳普惠作为交易前端机制与碳市场结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加强居民与小微企业参与碳普惠的积极性,发挥“制度引领”作用。平台作为“实施者”,应继续完善产品功能,拓展丰富宣传渠道,扩大机制覆盖场景,发挥“建设”作用。居民作为“参与者”,应主动响应政府号召,养成低碳生活习惯,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发挥“主体”作用。 “二十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之一,是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碳普惠机制作为深入居民衣食住行的创新型减排制度,正是引导居民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生产的重要政策工具,并且在现实中正在潜移默化的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双碳”战略格局之下,碳普惠机制必将在推动居民绿色生活中“挑起大梁”。 关键词:碳普惠机制;消费端减碳;低碳生活;调查报告 目录 第一章导论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目的2 三、调研思路2 四、碳普惠概念与理论基础3 五、调研区域与对象4 第二章中国重点区域碳普惠机制发展现状调研5 一、问卷设计与信效度分析5 二、中国重点区域碳普惠机制推行现状8 三、中国重点区域碳普惠机制宣传现状10 四、中国重点区域碳普惠机制响应现状11 第三章消费端碳普惠行为意愿影响因素回归分析17 一、总样本及广东、山东区域回归结果对比18 二、碳普惠试点、非试点区域回归结果对比19 第四章中国重点区域碳普惠机制发展困境与破局建议20 一、中国重点区碳普惠机制发展困境20 二、中国重点区域碳普惠机制破局建议21 三、未来展望22 参考文献23 第一章导论 一、研究背景 (一)气候问题加剧,“双碳”战略目标提出 2022年8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第一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报告显示:人类活动已造成全球气候系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方面,全球气候加剧变暖,2011到2020年全球地表温度比工业革命时期上升了1.09摄氏 度,其中约1.07摄氏度的增温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另一方面,暴雨、飓风、干旱、极寒等极端天气发生频次越来越高,21世纪前“百年难遇”的大型自然灾害现在可能几十年或数年间就会重复发生。二氧化碳是气候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也是人类活动产生最多的温室气体,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共识。 中国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2015年6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同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宣布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1]。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一般性辩论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在第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又多次提到了“双碳目标”建设,包括十四五建议里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在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中提到实现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等。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现“双碳”做了最新战略部署,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国家“双碳”政策体系之下,各省也陆续提出省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已经进入全面、系统、快速推进实施阶段。 (二)推动消费端节能减排意义重大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均碳排放水平呈快速增长态势,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领域(消费端)已然成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中国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于2020年7月发布的《中国消费方式转型和低碳社会建设的对策与途径研究技术报告》显示,2012年以来,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1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8万亿元,年均增速为11%。预计2021年~2035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5.3%,到2035年规模将达到135万亿元;2035年~2050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3.5%,到2050年规模将达到340万亿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 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在2019年1月发布的《传播干预公众低碳消费项目成果报告》中引用的一项数据显示,中国家庭能源需求占国家能源需求的比例约为26%,产生的碳排放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比例为30%。其他研究显示,我国家 庭生活消费所引发的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占到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52%。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生活用能比重将上升,最终超过工业用能。随着我国消费水平持续增长,中国家庭消费产生的碳排放水平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且由于家庭消费活动的自身特点,其减排的复杂性远远超过工业部门,因此消费端减污降碳面临巨大的挑战[2]。 为此,碳普惠机制应运而生。该机制是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居民生活减排的一种探索,是对现有碳市场交易制度的延伸、拓展和重要补充,对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3]。具体而言,碳普惠是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建立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首创正向引导机制,可以有效普及低碳知识,推行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推广使用低碳产品和技术。《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的发布和实施,保证了核证减排数据测算的准确性,为衡量消费领域的碳减排量提供一把标尺。因此,通过碳普惠机制的推行,将有利于促进低碳行为的全民参与性,从而促进绿色消费,进而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升级,提高整个社会低碳发展的水平。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将以年为单位,定期开展全国范围内碳普惠机制推行与应用情况调研,以动态持续观察碳普惠机制发展进程。本年度报告研究目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了解消费端对碳普惠机制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愿 本研究从消费端角度出发,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探索中国碳普惠机制实施区域内居民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低碳消费等方面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考察碳普惠机制现行阶段发展现状、特点与不足。 (二)为完善碳普惠机制,推动全民低碳生活提供合理建议 本研究力图基于调研数据综合评估各试点城市碳普惠机制推行现状,结合各试点区域政府对碳普惠未来发展的规划,为完善碳普惠机制、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碳普惠实践提供合理建议,以推动全民低碳生活,倡导绿色低碳新风尚。 三、调研思路 本报告主要对碳普惠主要相关方展开调研。一是以碳普惠试点地区为重要调研区域,辅以非试点部分区域做对比,采取线上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展开对当地居民减排意愿、低碳行为、对碳普惠机制的认知及参与度等的深入调研。并根据数据分析软件构建居民对于碳普惠机制的接受程度相关模型,验证影响居民接受度的主要因素。二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本年度受疫情管控影响线上为主)与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开发碳普惠APP的相关企业展开访谈,了解各地碳普惠机制的推行现状、实施效果,以及平台技术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最后将两组调研数据和资料进行整合分析后,给出如何能让碳普惠机制真正有效并广泛挑起推动绿色低碳生活重任的对策建议。 四、碳普惠概念与理论基础 碳普惠机制是我国首创,最早由广东省政府联合赛宝认证中心设计并推行的公众低碳激励机制。根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碳普惠机制是指运用相关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交易机制,带动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工作,促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增加碳汇的行为[4],其核心在于聚焦消费端碳排放管控,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对社会公众低碳行为进行普惠性质奖励,以激发全社会参与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实施碳普惠机制,不仅能够减少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可以为个体、小微企业、产业链等利益相关方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不少学者认为,碳普惠机制将成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重要补充机制。在国外,尚没有碳普惠这个概念,但存在个人、企业通过建立碳账户自愿加入碳交易市场的实践做法。通过碳普惠机制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比较,发现这两者存在差异,又相互关联。区别在于:(1)在理论基础上,碳普惠机制本质是对低碳行为的正向激励,对个人和机构的碳排放总量不做上限控制(至少在碳排放权尚未稀缺到必须且能够限制每一个人排放的时代里),引导公民自愿减排行为发生,而碳排放交易机制则以科斯定理为理论依据,遵循Cap-and-trade原则,即明确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界定交易主体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如果在履约期内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则会有一定惩罚措施,因此属于强制减排。(2)在实施对象上,碳普惠机制的实施对象是所有公民,即普及并惠泽所有参与者,而碳排放交易机制则首先针对高排放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各国和各区域碳交易市场对参与主体的界定差异较大,我国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只涉及2000余家电力企业,逐步会放开纳入其他七大高排放行业企业,区域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