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应用场景研究报告 「前言」 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政务数据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其价值与影响力日益显现。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数据的 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其在政策制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中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报告将深入挖掘政务数据的潜力,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分析其在各领域中的应用场景,探究其在实际操作中的优势与挑战,并结合数字政府领域各专业单位的案例经验,总结全国先进省份的建设经验和特色做法。以期为政府机构和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共同推动政务数据应用的健康发展。 「本书编写组」 编写单位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写成员 于庆军 卫小波 陈志刚 王若 龢 刘金樱 周向明 庄子俊 李 娅 王召阳 陈敏军 王毛红 庄 颂 赵娟 「目录」 01政务数据相关概念 02政务数据研究重点 03政务数据应用场景 04政务应用场景案例 05总结和展望 01 政务数据相关概念 政务系统中最早出现的概念是政府数据,这也是相对通俗的一种说法,一般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政府数据包含政务数据,以及一些政府内部隐私数据(譬如内部会议、安全职能采集的数据等)。 政务数据一词来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构”),在政务场景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数据资源。 政务数据的数据主体为“政务部门”,并且将政务部门限定为“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即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公共数据”概念则针对数据主体要素进行了扩张。对公共数据主体的扩展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其一是最狭窄的标准,仅包括“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传统的政务数据一般采取此种方案。其二是中间路线,新增数据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公共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就是这一做法,将公共数据限定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 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不同地方立法对于公共数据的表述存在不同的认识,但随着数据经济的发展,公共数据范围扩大的趋势日益明显。在理论认识中,扩张后的公共数据主体不限于政务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等只要涉及公共服务或公共管理性质,都有可能成为公共数据主体。换言之,公共数据的主体属性判断关键在于主体本身或主体所从事活动的公益性。 可以说,在主体要素上,从“政务数据”到“公共数据”的转变,体现出的是数据开放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更进一步地,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中,“其他组织”的规定,事实上意味着这一定义方式没有采纳以主体为核心判断要素的、形式意义上的定义思路,即只要满足“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实质性要求,无论数据主体是否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权力主体,都不影响该数据的公共属性。 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活动中生成和管理,以一定形式记录、存储和传输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可机器读取的数据,法律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数据除外。 公共数据的主体被统称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又如,《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中对数据主体的定义“公共机构、公共服 务企业”。其三是开放性标准,也即《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公共数据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其他组织”。又如,《泸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公共数据主体包括了“公共服务单位”和“在本市从事经济或民生活动的企业、组织”。 政务数据、政府数据和公共数据在定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政务数据主要指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数据,政府数据则包括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事业单位的数据,而公共数据则更加广泛,包括来自各种组织和机构的数据。 政务数据和政府数据的收集通常是由政府部门和机构强制执行的,而公共数据的收集则更多是自愿的。此外,政务数据和政府数据的收集和维护通常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和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公共数据的收集和维护则可能缺乏相应的管理和规定。 政务数据主要用于政府部门的决策制定和服务公众,政府数据同样如此。而公共数据的使用目的则更加广泛,可以用于商业、学术、社会等多个领域。此外,由于公共数据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其使用目的也更加多样化。政务数据和政府数据的开放性和共享性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它们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而公共数据的开放性则非常高,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传播。这也是公共数据在实际应用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 02 政务数据研究重点 数据作为政务服务的底座,是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基石。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政务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已成为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优化决策过程、增强公众参与度的关键。 发布时间 标题 主要内容 2024年01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汇总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分批纳入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垂直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清单,推动国务院部门数据按需向地方回流和直达基层。 2023年0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优化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更好发挥公共通道作用。加快推动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数据提供、使用部门的权责义务,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等流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 2022年06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坚持数据赋能。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2023年12月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提出20条政策举措,包括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等。 2021年11月 国家工信部“十四五” 明确了六大主要任务:(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二)发挥大数 从2020年开始,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和推动政务数据发展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不仅为政务数据的管理、共享和应用提供了指导,也为数字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指引摘要: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据特性优势;(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四)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五)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六)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 2021年12月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关键作用,以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流通、全生命周期治理和安全保障为重点,建立完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要素赋能作用,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2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聚焦数据采集、开放、流通、使用、开发、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建设,推动部分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 2022年1月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这些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凸显了政务数据在公共管理和决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政务数据不仅是推动公共服务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构建数字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动力,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它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确保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通过政务数据的深度挖掘与智能应用,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需求,更有效地响应公众期待,共同推动构建一个更加智能、高效、透明的数字社会。 通过对政策的研究,总结以下政务数据研究工作要点: 统筹管理:统筹管理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全局性的政务数据治理 框架,通过顶层设计确保数据资源在政府各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作。这一过程要求明确数据的归属、使用和监管责任,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是统筹管理的关键,通过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促进数据的流通与协同,打破信息壁垒,释放数据的潜在价值。同时,统筹管理强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确保在开放共享的同时,维护公民和企业的数据权益,为智慧政府和数字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数据目录:政务数据目录的编制是实现数据资源透明化和可操作性的基础。它详细记录了数据的属性、来源、权限和维护责任,确保数据的可发现性和可访问性。数据目录的建立为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是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效率的关键步骤。 数据资源:整合分散的数据资源是提升政务数据价值的核心。这要求集中管理不同系统和平台的数据,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资源的整合有助于形成统一的数据视图,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共享交换:共享交换是政务数据流通的中枢,其研究需要考虑到数据流通政策、隐私保护技术,并确保数据传输的高效与安全。应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机制,以保障数据在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通过实施统一的数据接口和协议标准,平台能够促进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无缝对接,从而显著提升政务数据的流通效率和互操作性,为政府决策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数据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服务是政务数据管理的重要目标。 这包括开发易于使用的数据查询、分析和可视化工具,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数据服务的设计应注重用户体验,确保服务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支持政府决策和服务创新。 算力设施:随着政务数据量的激增,算力设施的建设对于提升数据处理能力至关重要。高性能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的运用,可以加速数据处理速度,增强存储能力,为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供支持,推动政府服务向智能化发展。 标准规范: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是确保政务数据互操作性和一致性的关键。这包括制定数据格式、交换协议和质量标准,通过标准化降低数据整合成本,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和可信度,为政务数据的广泛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保障: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加密、访问控制和身份验证措施是保护数据安全的基础。同时,建立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预防机制,以及应急响应计划,确保政务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