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作者:JanetteAmer和TanyaPrimiani Design:thevisualagency.com 封面照片:联合国照片/CiaPak 本出版物包含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SDG)指标5.1.1官方报告的一部分收集的数据。联合国妇女署、世界银行集团和经合组织发展中心是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的共同保管机构。截至2023年12月,该数据集包括120个国家,涵盖2018年至2022年。作者谨赞赏地感谢以下人士的贡献:卡洛塔·艾洛(联合国妇女署),吉内特·阿兹科纳(联合国妇女署),朱莉·巴灵顿(联合国妇女署),伊奥尼卡·贝雷沃埃斯库(联合国妇女署),安吉拉·钟(联合国妇女署),马哈茂德·埃尔萨曼(世界银行集团),埃斯特尔·洛索(经合组织发展中心),特 由于瑞典国际开发署对妇女署战略伙伴关系框架的慷慨捐助,本出版物得以出版。 ©2024联合国妇女署。保留所有权利。 法律框架在促进性别平等中的关键作用 可持续发展目标5,目标5.1:结束各地对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法律框架认为推进性别平等是实现变革的基础 消除歧视性法律和建立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框架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和实现性别平等的先决条件(目标5,具体目标5.1)。法律框架数据至关重要,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是监测进展的关键工具。1 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包括对促进性别平等至关重要的4个领域的数据: SDG指示器5.1.1是否有法律框架来促进、执行和监督基于性别 的平等和不歧视。 •领域1:总体法律框架和公共生活2•领域2:对妇女的暴力行为3•领域3:就业和经济利益4•领域4:婚姻和家庭5 家庭暴力法 配额有所作为 分析表明,有家庭暴力立法的国家报告亲密伴侣暴力(IPV)的发生率较低。国家的平均亲密伴侣暴力率 分析表明,通过和遵守性别配额立法是改善妇女参与的主要政策干预措施 与家庭暴力立法是9.5%而那些没有家庭暴力立法的国家是16.1%.6 在立法配额的国家,妇女平均当选 26%议会中的席位, 劳动力参与 与 报告显示,在政策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的国家,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更高,弱势就业较低,妇女在国家议会中的代表性增加,7儿童保育法 21%在没有这种立法的国家。10 的颁布增加了妇女的劳动力参与2%,平均而言,研究表明,这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达到4%颁布五年后。8 越来越多的法律和政策促进性别平等 图1 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的数据增加了一倍以上。数据报告于53 2019年首次报告的国家,国家覆盖率增加到2023年120个国家虽然覆盖面有所增加,但还需要更多。监测进展和激励政策行动的数据和证据不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5的主要障碍。11 在2019年至2023年之间记录了56项改革,显示出积极的变化 从2019年到2023年,在4个领域记录了56项积极的法律改革由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衡量,区域3涵盖 进展最大,有22项积极改革。关于总体法律框架和公共生活的领域1这是自2019年以来改革次数最少的国家,只有2个国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改革。12 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 1与全球目标的距离适中,具有区域差异 在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衡量的4个领域的平均得分与目标的距离适中。在区域1中,接近目标的国家百分比仅为18%。在其他3个领域, 超过50%的国家与目标相距中等,遥远或非常遥远。13在区域一级,虽然一些区域比其他区域做得更好,但法律差距仍然存在。 在进行改革的同时,各国仍在继续存在法律差距 54%ofcountrieshavelegalgapsinall4areas.Whilesomecountriesgetcloseandscore100%on3of 图5 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衡量的所有4个领域存在差距的国家百分比 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的4个领域,2023年涵盖的120个国家中没有一个在所有4个领域中获得满分。 鼓励4个区域的发展 85%国家提供或补贴托儿服务. 每个地区都有许多良好的做法,但法律差距仍然存在 领域1 -总体法律框架和公共生活不歧视 良好做法反歧视法律禁止直接(明确基于性别和性别的不同待遇)和间接(看似性别中立的标准,实际上效果对妇女产生不利影响)对妇女的歧视(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该条提供了歧视妇女)。 基于性别的区别、排斥或限制,其效果或目的是损害或取消妇女的承认、享受或行使,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它包括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通过法律、政策、行政措施或做法,直接或间接排斥或限制妇女承认和促进其权利,以及她们获得和享有机会、福利或特权。 在亚美尼亚《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法》禁止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广泛领域的歧视和骚扰,包括就业、教育、科学和体育、社会保障、司法和行政、住房、公共信息和媒体以及国防和安全。法律明确界定和禁止直接和间接的基于性别的歧视。 在菲律宾,“妇女大宪章”将“对妇女的歧视”定义为任何 一些国家没有禁止对妇女直接和间接歧视的非歧视法。 56% 国民议会妇女报价 妇女在各级政治领导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良好做法包括采取临时特别措施,例如立法配额,这些措施有能力 加速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平等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其他领域的参与。 在玻利维亚《选举制度法》规定了两性平等和男女机会平等,要求参议员、众议员、部门和地区议会议员的候选人名单,议员和市政议员以及其他选举当局,持有人和候补委员尊重性别均等和男女交替,以便有女性提名人,然后有男性提名人;。 依次是候补候选人。至少50%的候选人必须是女性。 在卢旺达卢旺达宪法规定,决策机构以及众议院和参议院中必须有30%的妇女。它还指出,众议院80个席位中有24个保留给妇女。《选举法》还确认了24个 女性候补候选人,然后是男性 众议院的席位将保留给 议会和地方选举是根据男女最低代表人数40%的配额制定的。根据每十个席位至少有四个候选人的公式,对名单上的候选人进行定位。 在封闭名单上,至少30%的候选人必须是女性。 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根据2023年选举法,候选人名单 一些国家没有为国民议会规定的妇女配额(保留席位或候选配额)。1451% 公民身份 国籍法中的性别歧视使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不平等地位长期存在。此外,性别国籍法中的歧视使全世界许多儿童面临无国籍状态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对儿童权利的广泛侵犯,包括家庭团聚、行动自由、获得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继承权和免于童婚的权利以及其他困难和权利的障碍良好做法法确保妇女和男子享有赋予其子女和配偶公民权的平等权利。 在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国籍宣言》允许所有埃塞俄比亚国民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和配偶,不分性别。 他们的孩子参加了难民署的#结束无国籍状态运动。 在苏里南《国籍和居住法》赋予苏里南妇女与男子相同的权利,将国籍传给子女和配偶。 利比里亚2022年修改了国籍法,赋予男女平等的国籍权利 在18%在一些国家,妇女没有平等的权利授予其配偶和子女公民身份。 领域2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将婚内强奸排除在禁止强奸之外的法律加强了父权制的家庭结构,未能解决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问题。良好做法法禁止婚内强奸和消除对妇女提出强奸投诉的任何法律障碍反对她的丈夫或伴侣。 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性犯罪法》明确将婚姻关系中的人之间的强奸行为定为犯罪,明确规定该条适用于丈夫或任何同居者,涉及对妻子实施强奸罪。 在塞浦路斯《家庭暴力(预防和保护受害者)法》规定,《刑法》规定的强奸和强奸未遂罪可被视为配偶对配偶犯下的罪行。 14% 一些国家没有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也没有使妇女有权就强奸其丈夫或伴侣的行为提出申诉。 强奸的定义 强奸的法律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从要求使用of force or violence, to abasis of unconsent. Good practice laws removes any requirement that thevictim produce of 渗透或武力或暴力,并根据缺乏强奸的法律定义自由同意,考虑到胁迫情况。 瑞典2018年将强奸的法律定义改为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检察官不再需要证明使用或威胁暴力或胁迫。 在尼泊尔,MulukiAin(一般法典)将强奸罪定义为未经妇女同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人或未经其同意而与16岁以下的女孩在一起。法律进一步澄清了通过使用恐惧,胁迫,不当影响,虚假陈述或使用武力或绑架或劫持人质(绑架),以及在妇女不处于意识状态时获得的同意不应视为同意。 在UnitedKingdom,《性犯罪法》根据A人对B人的故意行为定义了几种类型的性犯罪,其中B人不同意,而A人同意没有合理地相信有同意。法律进一步指出,信仰是否合理应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犯罪者为确定受害者是否同意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54%许多国家缺乏基于同意原则定义强奸的法律。 领域3-就业和经济利益劳动限制 通过有关妇女获得劳动力的更平等的法律与更平等的劳动力市场结果和改善的人力资本呈正相关,而这不能仅通过男性工人。限制女性的职业选择不仅会导致工作隔离,还会导致劳动力市场扭曲、工资降低、创新和生产力下降。禁止女性上夜班可能会对她们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15 妇女在采矿业、制造业、农业和能源行业的就业。 巴基斯坦2021年取消了对女性夜间工作能力的限制。 越南2019年废除并取代了2012年的劳动法,新的劳动法消除了限制妇女从事被认为危险的工作。 The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9年取消了对女性夜间工作和被认为危险的工作能力的限制。它还取消了 在51%在一些国家中,至少有一项限制禁止女性从事与男性相同的工作。16 Equal PAY 保证同工同酬的法律对于缩小性别工资差距和促进妇女的经济赋权至关重要。良好做法法律是指 “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允许不仅比较相同的工作,而且比较不同的同等价值工作,包括在不同工作场所或在不同雇主之下的工作(见劳工组织关于同等报酬的第100号公约)。 哥斯达黎加2019年颁布了《男女工资平等法》(第9677),对《促进妇女社会平等同酬法》第14条进行了修正。它指出,“在私营和公共部门,妇女应有权与男子同工同酬,在同一雇主下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无论是同一职位还是同等价值的不同职位,还是类似或合理同等的职能。." 在毛里求斯,《工人权利法》要求每个雇主确保工人的报酬不得低于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另一名工人的报酬。 Jordan2019年颁布了新的劳动法(2019年第14号劳动法),并引入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在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劳动法》保证同工同酬,提供了相当于“同值工作”的不同情况的例子,并对“薪酬”进行了广泛的定义,以包括最低工资和任何形式的额外福利,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由雇主以现金还是实物。此外,根据《两性平等法》,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待遇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 在泰国《劳动保护法》(2019年)规定,男女雇员从事相同类型,质量,数量或同等价值工作的工作必须获得同等报酬,其中包括工资平等,加班费,在假期工作的报酬以及在假期工作的加班费。 在44%在国家中,法律没有规定同工同酬。 离开材料 妇女带薪产假和育儿假计划是与家庭有关的重要规定,可促进妇女的就业并增强其收入保障,同时使和男子花时间照顾幼儿。良好做法法规定,产假至少为14周,至少为母亲以前收入的三分之二(见劳工组织2000年《产假公约》(第183号))。 在保加利亚《劳动法》保证妇女有410天的带薪产假,《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日产假现金福利 产假前24个日历月期间平均每日工资总额的90%(以最低和最高金额为准)。 在新西兰,《育儿假和就业保护法》保证26周的主要照顾者假期。育儿假付款每周连续支付一次,最长不超过26周,相当于主要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