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254,287,960.13 300,339,671.56 -1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884,114.81 60,886,094.69 -8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545,276.17 59,847,538.86 -80.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90,462,621.52 -159,097,783.61 -33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47 0.0753 -8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47 0.0753 -8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5% 1.32% -1.0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71,171,304.42 6,608,974,825.50 -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798,782,894.72 4,786,898,779.91 0.2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002.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54,6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08,542.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0,895.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6,150.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84,556.33 合计 338,838.6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70.52%,主要原因系缴纳了翠湖苑二期北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0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购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 3、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95.15%,主要原因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4、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290.00万元,主要原因系一年内的应收票据减少。 5、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34.65%,主要原因系按合同预付贸易类购销款增加。 6、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6.06%,主要原因系预交税费增加。 7、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37.58%,主要原因系分期收款提供劳务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3.28%,主要原因系合同结算减少。 9、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4,0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增加。 10、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55.7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放上年计提的薪酬。 11、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37.50%,主要原因系预估税费减少。 12、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5,0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一年以上的银行借款增加。 13、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5.33%、58.74%,主要原因系可结转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 1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75%,主要原因系中介费等增加。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6.34%,主要原因系购买国债逆回购、理财收益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16、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6.33%,主要原因系本期按公司会计政策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17、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9.79%,主要原因系:(1)可结转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及占收入比下降;(2)管理费用增加;(3)信用减值损失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同比增加。 1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8.52%和80.48%,主要原因系营业利润减少。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33.99%,主要原因系缴纳了翠湖苑二期北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7.33%,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万荣商业中心-合作大商业、在建工程酒店项目投入增加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去“投资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减少。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96.8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10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梁社增 境内自然人 53.57% 433,440,000.00 0.00 质押 99,000,000.00 冻结 433,440,000.00 梁家荣 境内自然人 20.15% 163,000,000.00 0.00 冻结 163,000,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3% 10,742,240.00 0.00 不适用 0.00 蔡伟民 境内自然人 1.07% 8,619,154.00 0.00 不适用 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61% 4,913,961.00 0.00 不适用 0.00 何凤 境内自然人 0.40% 3,20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7% 3,000,000.00 0.00 冻结 3,000,000.00 童飞 境内自然人 0.36% 2,921,622.00 0.00 不适用 0.00 深圳市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5% 2,00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何晨 境内自然人 0.24% 1,971,500.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梁社增 433,4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3,440,000.00 梁家荣 163,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000,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742,2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42,240.00 蔡伟民 8,619,154.00 人民币普通股 8,619,154.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913,961.00 人民币普通股 4,913,961.00 何凤 3,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 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 童飞 2,921,622.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1,622.00 深圳市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何晨 1,97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1,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梁家荣系梁社增之子,且为梁社增股份的实际持有人,梁社增为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三者系一致行动人。梁社增、梁家荣和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何凤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公司股东深圳市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公司股东何晨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51,5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1,5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4月30日、2022年4月28日、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及其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2份),于2020年5月30日、2021年7月28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11月26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8月15日、 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6份),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0-020号、2020-021号、2020-024号、2021-019号、2022-023号、2022-031号、 2022-043号、2023-021号、2023-034号、2023-041号、2024-009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继续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裁定 (轮候)冻结、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梁社增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家荣所持公司股份,涉及股份数596,44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3.72%。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公司2023-018号、2023-019号、2023-020号、2023-023号、2023-024号公告。对此,梁社增、梁家荣及公司均向珠海中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详见本节第3点的相关内容。梁社增、梁家荣的执行异议及复议申请已被珠 海中院、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下一步,按照法定程序,珠海中院将根据(2023)粤04执543-551号执行裁定书启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梁社增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家荣股份的司法拍卖进程,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的2024-010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拍卖事项尚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