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降低单位GDP能耗2.5%的目标是针对“十四五”期间目标的年度拆解,伴随《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督促低效企业完成升级 根据我们对万元GDP能耗和“能耗双控”政策发展历程的梳理,2007年以来对单位GDP能耗总量的“十一五”规划就开启了单位能耗下降的五年目标模式,而“十一五”至“十三五”完成度均较高。但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导致作为分母端的GDP增长呈现放缓的情况,“十四五”期间完成13.5%的单位能耗下降五年目标仍需较大努力。 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5%的目标是对“十四五”能耗总指标的单年度拆解,而更重要的是伴随《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发布,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更倾向于督促低效企业完成设备升级改造降低单位产值排放水平。 我们认为,在化工领域,通过减产等限制性政策降低高耗能化工产品总量的方式可能性不大。 “能耗双控”成果颇丰,未来将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化工领域碳排放强度较高,但总量占比较小,对全国大局影响有限 2015年以来,我国能耗双控政策取得了颇丰的成果,在2020年,我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出现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政策转向,与之对应的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目标细则变动,为从能耗控制向碳排控制的逐步转变提供了过渡性的政策支持。 化工作为单位碳排放强度较高的领域,占我国总碳排放比例仅为3.0%,占非电力领域碳排放领域仅为6.1%,呈现单位强度高、总量占比低的状态。因此通过控制化工领域排放总量对整体总量或单位产值碳排放的下降较为有限。 我们认为,政策倾向于“鼓励”而非“限制”,化工企业靠“升级”而非“淘汰”循序渐进完成目标 我们认为,未来化工领域或将围绕:通过设备改造升级工艺降低单位碳排、通过配套绿电冲抵总碳排、提升产业链附加值等方式,在单位能耗和单位碳排方面循序渐进完成目标。而过去“能耗双控”政策背景下的一些减少分子的手段,我们认为会逐步转变为做大分母端的鼓励性方法,严格的产业淘汰政策可能通过更为缓和的产业升级政策来完成目标。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层面企业出现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中美贸易摩擦等负面因素带来的宏观风险;安全、环保事故等对化工行业冲击的风险。 1.能耗控制指标发展历史 1.1.“十一五”至“十四五”均有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目标 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要求,在过去的四个“五年工作规划”中均有提到,与之对应国务院每5年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每五年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给定一个具体目标: 1、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 2、2011年0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 3、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内。 4、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 图1:“十一五”至“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1.2.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2.5%目标为“十四五”目标具体到年度的拆解 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2024年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们认为,总理提出2024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目标,为“十四五”规划中2025年较2020年降低13.5%的五年规划目标具体到2024年的细分拆解。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会对当年万元GDP能耗变动进行公示,我们认为,历年来应当均有与“五年规划”相对应的拆解。 图2:单位GDP能耗降幅历年达成情况 1.3.以往三次“五年规划”目标均有较高完成度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通知中对上一个五年目标的完成情况总结,以及国家发改委网站对“十三五”单位GDP能耗目标的披露,“十一五”(2005-2010)至“十三五”(2015-2020)三个五年计划分别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19.1%/18.4%/13.2%,较《工作方案》计划的20%/16%/15%均有较高的完成度。 图3:前三个五年计划单位GDP能耗目标完成情况 1.4.“十四五”规划目标仍需较大努力,稳扎稳打,根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 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发布的2021/2022/2023年万元GDP能耗分别同比-2.7%/-0.1%/-0.5%,在十四五的前三年累计下降3.28%,若2024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完成下降2.5%来看,2025年需要完成下降8.3%才能完成“十四五”规划的五年目标,而2020年以来尚未有单年度超过8%的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并且过去三个五年目标也并非一定要超额完成。 “十四五”的前三年国内经济受到疫情影响较大,分母端因GDP绝对值增长在过去三年的拖累,导致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完成度较低,进而2025年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3.5%的整体目标存在一定的难度。 我们认为,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2.5%的目标,体现出我们并非为了完成“五年规划”目标而采取激进的行动,而是根据现实状况动态调整、稳扎稳打。 表1:“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变动及目标情况假设 1.5.“能耗双控”政策卓有成效,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1.5.1.能耗双控卓有成效,存在问题及时纠偏 能耗“双控”政策实施卓有成效,两个五年规划目标达成率高。为了达到降低单位GDP能耗目标,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2015年10月),在以往节能工作基础上,我国建立了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在全国设定能耗强度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严格进行考核。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能耗双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国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较“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明显回落,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能耗双控制度由建立到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问题,政策层面针对这些问题及时纠偏。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2021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1.5.2.由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不通过能耗控制限制发展 2023年7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会议强调,要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由“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董战峰指出:“碳排放双控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其重点在于约束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释放了空间,在提升能源消费总量的同时有效控制资源与环境双重压力。” 他同时指出:“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统筹能源安全和转型,各地可以更多依靠非化石能源的增长,来满足能源消费合理增长。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使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弹性更大,碳减排措施的精准性更强。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初的能耗双控没有区分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可能会“误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影响可再生能源丰沛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 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后,地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积极性会更强、力度更大,控碳更精准。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有助于地方破解重大项目落地能耗指标制约,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多用能空间。” 能耗双控是对能源消费整体进行管理与限制,既包括化石能源,也包括非化石能源,但碳排放双控是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制,由于非化石能源消费不产生温室气体,因此碳排放双控实际上不限制非化石能源的消费。另一方面,碳排放的来源较广,也包括非能源活动所产生的排放,如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废弃物处理排放、农业排放等,因此碳排放双控对这些活动也进行约束,而能耗双控仅针对能源消费活动。 1.6.能耗考核指标逐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不计入总量控制考核,向“碳排放双控”进一步靠近 1.6.1.从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到非化石能源扣减,鼓励非化石能源发展扣减能耗总量指标 2022年0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2024年0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水电、核电、太阳能、光伏汇总的2020-2023年发电总量分别为2.14/2.34/2.54/2.68兆千瓦时,四年分别新增1602/2049/1936/1417亿千瓦时。按照1千瓦时耗电量约等于0.123吨标准煤测算,2020-2023年非化石能源发电总量折算标煤分别为2.63/2.88/3.12/3.29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为5.28%/5.50%/5.76%/5.76%,四年分别新增1971/2521/2381/1742吨标准煤。 假设2024年GDP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均保持5%增长,可再生能源总量增速保持5%/6%/7%/8%/9%/10%对应对单位GDP能耗的变动分别贡献0%/-0.06%/-0.12%/-0.17%/-0.23%/-0.29%;按照2020-2023年可再生能源平均增速7.89%测算,可再生能源增长可带来单位GDP能耗-0.17%,通过鼓励新增可再生能源建设,可以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 1.6.2.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目标,进一步优化“用能”范畴 2022年10月27日,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