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574,643.74 -42.30% 127,225,982.33 -48.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379,708.20 74.23% -44,253,083.56 7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043,835.48 70.67% -60,057,176.27 61.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3,781,821.11 -83.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3 74.12% -0.0337 7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3 74.12% -0.0337 7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7% -6.7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36,409,315.45 1,074,565,150.08 -1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44,713,053.57 677,032,430.89 -4.7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958.05 2,889,377.28 主要为根据重整计划拍卖部分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0,344.93 1,790,024.37 债务重组损益 1,277,895.79 11,425,257.72 主要为破产重整有财产担保债权债务重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166,104.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7,155.39 -3,466,671.44 合计 664,127.28 15,804,092.7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28,271,551.93 98,748,025.22 -71.37% 主要因破产重整拍卖赫美集团持有的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7,854,839.58 17,132,590.22 -54.15% 主要因本期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 9,149,384.51 18,411,443.25 -50.31% 主要因本期合并范围减少广东浩宁达以及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所致。 预收账款 6,546,142.41 4,509,322.70 45.17% 主要因本期预收的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0,278,864.59 19,717,028.25 -47.87% 主要因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职工安置款。 合同负债 4,185,046.56 10,769,315.12 -61.14% 主要因本期合并范围减少广东浩宁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544,056.08 2,714,444.30 -79.96% 租赁负债 1,655,736.88 1,149,864.90 43.99% 主要因本期新增房屋租赁项目所致。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1-9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27,225,982.33 249,032,814.28 -48.91% 主要因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欧祺亚(珠宝首饰),以及因国内疫情影响导致商业板块门店收入减少。 营业成本 60,905,422.02 173,403,682.49 -64.88% 主要系收入下降导致成本同比下降。 管理费用 50,301,044.36 82,342,798.18 -38.91% 主要系本期收入规模下降以及公司加强控制费用支出所致。 研发费用 802,332.51 4,835,163.95 -83.41% 主要因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广东浩宁达所致。 财务费用 -588,081.78 125,575,004.41 -100.47% 主要因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破产重整清偿了债务,本期基本无借款利息支出。 投资收益 13,077,818.88 -41,930,016.02 131.19% 主要因本期产生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以及因破产重整拍卖股权形成收益,而上年同期拍卖股权造成亏损。 信用减值损失 -28,644,711.54 36,248,079.89 179.02% 主要因本期根据重整计划的资产拍卖情况补计提应收款项减值。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1-9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81,821.11 -12,973,325.19 -83.31% 主要因本期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划转现金清偿债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81,675.53 -16,142,441.02 82.15% 主要因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处置资产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28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11% 224,386,125 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4% 178,911,541 0 王雨霏 境内自然人 11.90% 156,102,630 0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9.53% 125,018,000 0 质押 125,018,000 冻结 125,018,000 郝毅 境内自然人 4.66% 61,101,341 0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1% 57,842,310 0 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7% 45,529,934 0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9% 12,980,120 0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9% 12,957,624 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0.86% 11,292,5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386,125 人民币普通股 224,386,12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178,911,541 人民币普通股 178,911,541 王雨霏 156,102,630 人民币普通股 156,102,630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125,01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18,000 郝毅 61,101,341 人民币普通股 61,101,341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842,310 人民币普通股 57,842,310 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45,529,934 人民币普通股 45,529,934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80,120 人民币普通股 12,980,120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957,624 人民币普通股 12,957,624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29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92,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9,916,0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2、上述股东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为公司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予以注销。代持股份期间,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将转增股份通过司法划转至投资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持有赫美集团125,018,000股股票,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23.69%。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以公司本次重整前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 增783,447,973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上述转增的股份不向原股东进行 分配,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降至9.53%。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富源出资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2022年1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交割 至重整投资人的账户。重整投资人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孝义富源合计持有公司269,916,0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时代榕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赫美集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郝毅先生持有赫美集团61,101,341股股票,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11.58%。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郝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1.58%被动稀释至4.66%。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赫美集团57,842,310股股票,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10.96%。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0.96%被动稀释至4.4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