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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2023年一季度报告

2023-04-25财报-
天宏锂电:2023年一季度报告

天宏锂电 证券代码:87315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都伟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卫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卫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否 是否审计 □是√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否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2023年3月31 日) 上年期末(2022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比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337,790,860.90 256,832,349.66 3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8,555,907.28 142,750,435.41 81.1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46% 44.3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8% 44.43% - 年初至报告期末(2023年1-3月) 上年同期(2022年1-3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55,012,966.22 73,998,825.33 -2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84,195.27 4,412,264.01 -7.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6,745.37 3,754,091.38 -6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97,876.89 -53,187,299.66 36.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2.58% 3.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0.81% 5.31%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资产总计比上年期末增长31.52%,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公司收到上市融资款项,所有者权益增加。 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期末增长81.12%,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公司收到上市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2亿元(含超额配售),实收资本增加。 (二)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减少65.99%,主要原因是近期以来,锂电池原材料出现大幅急速下调,碳酸锂从高位60万/吨急速降至20万/吨左右,并保持继续下行趋势。致使国产三元18650主力型号电芯降幅最高超过15%,导致公司库存电芯成本高,因消耗库存电芯,公司报告期内新订单产品毛利率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增长36.45%,主要原因:一是国产18650主力型号电芯价格持续大幅下调,且保持继续下行趋势,公司调整备库计划,在保证生产交期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减少库存,一季度原材料采购金额同比下降。二是公司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报告期内,销售收款同比增长。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货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294,247.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634.4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302,882.24 所得税影响数 495,432.3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807,449.90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8,035,580 14.08% 18,075,645 26,111,225 33.07%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0 0.00% 0 0 0.00% 董事、监事、高管 0 0.00% 0 0 0.00%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49,045,426 85.92% 3,805,399 52,850,825 66.93%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4,909,302 61.16% 0 34,909,302 44.21% 董事、监事、高管 903,145 1.58% 0 903,145 1.14%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57,081,006 - 21,881,044 78,962,05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851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股比例%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 量 1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232,979 0 13,232,979 16.7587% 13,232,979 0 0 0 2 都伟云 境内自然人 9,141,104 0 9,141,104 11.5766% 9,141,104 0 0 0 3 周新芳 境内自然人 9,139,400 0 9,139,400 11.5744% 9,139,400 0 0 0 4 周志伟 境内自然人 9,139,398 0 9,139,398 11.5744% 9,139,398 0 0 0 5 钱旭 境内自然人 7,489,400 0 7,489,400 9.4848% 7,489,400 0 0 0 6 海南富陶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1,700,000 1,700,000 2.1529% 1,700,000 0 0 0 7 无锡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1,000,000 1,000,000 1.2664% 1,000,000 0 0 0 8 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705,399 705,399 0.8933% 705,399 0 0 0 9 杨晓斌 境内自然人 0 655,375 655,375 0.8300% 0 655,375 0 0 10 卓光富 境内自然人 0 598,037 598,037 0.7574% 0 598,037 0 0 合计 48,142,281 4,658,811 52,801,092 66.8689% 51,547,680 1,253,412 0 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上表股东名称周新芳,上表股东名称周志伟:两者为父子关系; 2、上表股东名称都伟云,上表股东名称周新芳,上表股东名称周志伟,上表股东名称钱旭:四者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3、上表股东名称都伟云,上表股东名称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者关系为都伟云 担任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事项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是否经过内部审议程序 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对外担保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回购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公开转让说明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公告编号:2023-015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失信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重大事项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二、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4月15日,公司作为原告方,起诉房屋租赁方浙江金巴开植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租 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共计171,400元,于2022年7月4日开庭审理,2022年10月27日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550,000.00 174,534.00 4.其他 - - 二次开庭审理。2023年3月31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2)浙0522民初3710号,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浙江金巴开植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于浙江省长兴县经济开发区长城路318号厂区内大楼第5层楼面积为2500平方米、第6层楼(部分)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腾空后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浙江金巴开植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7300元、截至2022年3月15日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115280元以及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按合同约定的每月11元/平方米计算);三、原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浙江金巴开植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格力牌立式空调1台、科龙牌立式空调1台、格力牌壁挂式空调3台、桌子16张、安全门1副、冷库设备1套; 四、驳回原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五、驳回被告浙江金巴开植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728元,由原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8元,被告江金巴开植物制 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62元,由原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31元,被告江金巴开植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3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总计55.00万元,其中长兴春能电子 商务服务站预计交易金额35.00万元,长兴紫金实业有限公司预计交易金额20.00万元。(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