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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乐通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4-03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89,803,510.14 81,916,111.48 9.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276,624.25 256,875.08 -2,93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254,164.70 360,360.60 -2,11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40,637.43 11,602,187.38 -148.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6 0.001 -3,7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6 0.001 -3,7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6% 0.35% -9.9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04,285,382.63 607,488,209.64 -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3,250,431.02 79,350,173.20 -7.69%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1,261.6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0,123.3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6,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597.90 合计 -22,459.5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降幅50.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项增幅106.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租金款及业务备用金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降幅65.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资产构建设备款同比减少以及增值税留抵额减少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增幅432.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5.预收账款增幅58.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出租房产租金所致; 6.合同负债增幅1195.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信用欠缺客户公司采用先收款后发货所致; 7.应交税费降幅42.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上年房产税所致; 8.专项储备增幅34.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化工行业安全法计提专项储备余额较上年增加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降幅13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收坏账准备同比去年冲回的坏账准备较少所致; 10.营业利润降幅1860.84%,利润总额降幅2990.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幅2932.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油墨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报告期毛利率同比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降幅41.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148.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对比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167.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投资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 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降幅200.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额小于去年同期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78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00% 51,999,959.00 0.00 质押 51,990,000.00 徐海仙 境内自然人 2.30% 4,609,714.00 0.00 不适用 0.00 张学艳 境内自然人 1.90% 3,797,959.00 0.00 不适用 0.00 韩秀琴 境内自然人 1.48% 2,957,200.00 0.00 不适用 0.00 陈晓军 境内自然人 1.30% 2,60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8% 2,368,300.00 0.00 不适用 0.00 董芳 境内自然人 1.12% 2,244,148.00 0.00 不适用 0.00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07% 2,130,200.00 0.00 不适用 0.00 段学东 境内自然人 1.06% 2,129,602.00 0.00 不适用 0.00 李维君 境内自然人 1.02% 2,032,800.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999,959.00 人民币普通股 51,999,959.00 徐海仙 4,609,714.00 人民币普通股 4,609,714.00 张学艳 3,797,959.00 人民币普通股 3,797,959.00 韩秀琴 2,957,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7,200.00 陈晓军 2,6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00 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6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8,300.00 董芳 2,244,148.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4,148.00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30,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0,200.00 段学东 2,129,602.00 人民币普通股 2,129,602.00 李维君 2,03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32,8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9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前10名的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上述股东中张学艳共持有公司股份3,797,959股,其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06,100股;韩秀琴共持有公司股份2,957,2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44,300股;陈晓军共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00,000股;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7号私募共持有公司股份2,368,300股,其中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68,300股;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130,200股,其中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30,200股;段学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129,602股,其中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1,802股;李维君共持有公司股份2,032,800股,其中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37,2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事宜 2020年10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 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同时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2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1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国内外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协商论证,认为本次交易已无法达成交易各方预期,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2、关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分别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待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共同投资参股公司事宜 2023年7月14日,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