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916,111.48 100,811,353.50 -1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6,875.08 -4,581,416.41 10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60,360.60 -4,619,795.80 10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602,187.38 2,264,395.89 412.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 -0.023 104.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 -0.023 104.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5% -4.41% 4.7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37,145,237.68 634,093,592.76 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5,191,054.76 73,624,869.21 2.1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1,309.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9,756.36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335.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267.84 合计 -103,485.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140.0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讼收回客户欠款所致; 2.应收票据增幅38.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更多使用银行承兑票据汇票结算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增幅263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更多使用银行承兑票据汇票结算所致; 4.预付账款增幅31.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材料采购款较上年期末增加所致; 5.使用权资产增幅9307.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租金款按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幅91.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资产构建设备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降幅41.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房产税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幅3665.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一年内到期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9.专项储备增幅102.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化工行业安全法计提专项储备余额较上年增加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增幅255.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油墨销售收入减少冲回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营业利润增幅108.98%,利润总额增幅105.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105.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油墨材料成本下降减少导致毛利率上升收益增加等原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增幅3157.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412.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对比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86.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投资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幅681.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大于去年同期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24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00% 51,999,959.00 0.00 质押 51,990,000.00 吴才苗 境内自然人 2.81% 5,612,200.00 0.00 徐海仙 境内自然人 2.30% 4,609,714.00 0.00 吴建龙 境内自然人 2.06% 4,118,800.00 0.00 李晓 境内自然人 1.87% 3,747,900.00 0.00 吴建新 境内自然人 1.61% 3,220,800.00 0.00 韩秀琴 境内自然人 1.38% 2,761,200.00 0.00 陈晓军 境内自然人 1.26% 2,516,500.00 0.00 沈汉江 境内自然人 1.23% 2,450,100.00 0.00 董芳 境内自然人 1.12% 2,244,148.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999,959.00 人民币普通股 51,999,959.00 吴才苗 5,612,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612,200.00 徐海仙 4,609,714.00 人民币普通股 4,609,714.00 吴建龙 4,11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18,800.00 李晓 3,747,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47,900.00 吴建新 3,220,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20,800.00 韩秀琴 2,76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61,200.00 陈晓军 2,51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16,500.00 沈汉江 2,45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0,100.00 董芳 2,244,148.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4,14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9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上述股东中吴才苗共持有公司股份5,612,200股,其中通过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612,100股;徐海仙共持有公司股份4,609,714股,其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72,806股;吴建新共持有公司股份3,220,800股,其中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220,800股;韩秀琴共持有公司股份2,761,2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44,300股;陈晓军共持有公司股份2,516,5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94,2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悦”)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悦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悦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悦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 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 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 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 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 2022年6月1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双方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2年9 月30日前支付。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 2022年11月3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五》,双方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2年 12月31日前支付。具体可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4)。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交易双方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