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专题2024年04月19日 【宏观专题】 服务业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评首张全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联系人:袁玲玲 邮箱:yuanlingling@hcyjs.com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设备更新,哪些领域受益大?——“更新”&“换新”系列�》 2024-04-16 《【华创宏观】近期央地“更新”&“换新”的三点跟踪》 2024-04-15 《【华创宏观】如果美联储今年不降息》 2024-04-09 《我们和QE以及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距离》 2024-04-08 《【华创宏观】社保分红管理新政:变化及体量测算》 2024-04-03 核心观点 今年3月22日,商务部首次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这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国服务业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此前,我国已5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跨境服务贸易(外商投资)的开放。此次两张负面清单的发布,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至此,服务贸易所有领域均已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或进一步倒逼服务业开放。对比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此次负面清单中,金融、交运、通信等重点行业,更突出开放中的安全问题,市场准入仍有进一步开放空间。 服务贸易和负面清单制度的简要介绍 服务贸易有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其中前三种模式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统计为服务贸易进出口;商业存在属于非跨境服务贸易(基于外商设立机构经营)。 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规定“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开放程度更高,“法无禁止皆可为”。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又分为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前者“市场主体不得进入”。此前,我国有两张全国性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服务业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实现两个“首次” 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服务领域又一次“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我们用两个“首次”作总结:一是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此前只在自贸港做试点。 二是首次对服务贸易所有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此前,外商 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服务业的非跨境交易(即外资在华设立机构经营); 此次两张清单则覆盖了跨境贸易领域。 开放中统筹安全,重点行业条目多、有兜底表述 针对金融、交通、信息、文化等重点领域,负面清单突出开放中的安全问题。一是涉及11类行业、71个条目。全国版负面清单共有11个行业、71个条目金融、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商务服务四个行业合计有51个条目。负面清单 中,禁止类措施约25个,以上四个行业合计有18个。 二是对重点领域做了兜底性表述。清单中未列出的,但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生物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重点行业准入仍有开放空间 我国正积极推进加入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服务业作为重点领域,还需与国际高标准进一步接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也是需要重视的改革动能》)相对于CPTPP,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上,还有继续开放空间。如CPTPP不得 以商业存在作为前提,不得限制提供服务的数量、或以特定形式开展(如合营) 而此次负面清单在交运、金融、通信、文化等重点领域,对这些均设有限制。参考此前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续或以负面清单条目的“只减不增”,北上广等地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来进一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投资主题 报告亮点 报告提示关注全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政策意义。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后,此次是服务业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背景下,服务业领域开放或加快。 报告逻辑 首先,介绍服务贸易、正面和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含义。其次,介绍全国跨境贸易负面清单的政策脉络、主要条目,并进一步与不同规则作对比。最后,结合已有政策及高标准经贸规则角度,认为负面清单或只是起点,服务业或加快开放。 目录 一、对服务贸易分类和负面清单制度的简要介绍5 (一)服务贸易的两大分类:跨境&非跨境服务贸易5 (二)市场准入的两种管理模式:正面清单&负面清单5 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脉络、分布、开放情况6 (一)政策脉络:前期在自贸港试点,此次是首次在全国推开6 (二)条目分布:金融+交运仓储邮政+商务服务占比超7成7 (三)从三方面对比,看全国版负面清单的开放情况8 1、与其余两个版本比,差异可能并不是很大8 2、与已有自贸协定比,开放程度或高于多数自贸协定8 3、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比,或仍有开放空间9 三、负面清单或只是起点,服务业仍有开放空间9 图表目录 图表1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两大类别5 图表2我国全国性负面清单基本介绍6 图表3跨境服务贸易清单出台的历史脉络7 图表4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条目的行业分布及类型7 图表5全国版(2024)、自贸区版(2024版)、自贸港版(2021版)服务贸易清单的差异对比8 图表6举例说明,目前全国版负面清单较CPTPP仍有进一步开放空间9 图表7RCEP框架下,服务贸易部分领域将“进一步自由化”10 图表8此前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是只减不增10 一、对服务贸易分类和负面清单制度的简要介绍 (一)服务贸易的两大分类:跨境&非跨境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两大类别。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其中前三种模式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商业存在属于非跨境服务贸易,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 两大类别的统计口径不同,跨境服务贸易统计为服务进出口;商业存在则统计为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FATS),仅部分发达国家发布年度数据1。据商务部官网,我国曾公布过2015年的FATS销售额数据,为13.7万亿元,远高于当年服务进出口额(4.1万亿元)。 当前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占比低于全球整体水平。据商务部数据,“近十年,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全球跨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1.5倍,在全球贸易中的占 比提升至22%”;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数据,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8891亿美元(逆差410亿美元);据占全部进出口额(商品+服务)的12%左右。 图表1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两大类别 大类 模式 定义 举例 是否在当地 统计口径 跨境服务贸易 跨境交付 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 者提供服务 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服务提供者不在当地 服务进出口 境外消费 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 提供服务 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自然人流动 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 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服务提供者在当地 非跨境服务贸易 商业存在 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统计为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FATS)。分为内向FATS(相当于服务进口)和外向FATS(相当于服务出口) 资料来源:商务部官网,华创证券整理 (二)市场准入的两种管理模式: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模式。据中国政府网文章,“正面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则是一种更加开放、透明的管理模式,“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 1商务部官网《中国首次发布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ap/n/201706/20170602600688.shtml 2中国政府网《市场准入管理开启负面清单时代》,https://www.gov.cn/zhengce/2015-10/20/content_2950270.htm 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前我国有两张全国性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前者适用境内外投资者、后者适用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即商业存在)。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2017年,我国“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3;2018年,我国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从以正面清单为主向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全面转型”4。 图表2我国全国性负面清单基本介绍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华创证券 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脉络、分布、开放情况 (一)政策脉络:前期在自贸港试点,此次是首次在全国推开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之前在自贸港试点,此次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据商务部答记者问,“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早在2020年,我国就提出要在当年出台全国和自 贸区版跨境贸易负面清单;2021年,我国率先发布首张自贸港版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今年3月5日,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随 后在3月22日,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同时发布。 此次两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服务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型开放。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这“是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3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gjfzgh/202112/t20211224_1309466.html 4https://www.ndrc.gov.cn/xxgk/jianyitianfuwen/qgrddbjyfwgk/202112/t20211220_1308641_ext.html 图表3跨境服务贸易清单出台的历史脉络 年份 文件/会议 相关内容 2024年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3年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2022年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1年 商务部《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 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0年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闭幕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将在年内出台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大制度性开放力度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大幅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