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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点评:中国版ESG报告指引正式起航

2024-04-14魏伟、张亚婕、郝思婧平安证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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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点评:中国版ESG报告指引正式起航

策略点评 中国版ESG报告指引正式起航 策略配置 2024年04月14日 相关研究报告 【平安证券】中国版ESG报告指引发布,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4/02/18 【平安证券】拆解ESG投资系列(六)-ESG信披: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2024/02/01 证券分析师 魏伟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3060001 事项: 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三大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 报告指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 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 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 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统一简称《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平安观点: BOT313  WEIWEI170@pingan.com.cn 张亚婕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7110001ZHANGYAJIE976@pingan.com.cn 郝思婧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1070001HAOSIJING374@pingan.com.cn 中国版ESG报告指引正式落地,国内ESG发展步入新阶段。《指引》的 正式发布,标志着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标准本土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望开启国内ESG发展的新阶段。此份《指引》既立足中国国情,设置了“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议题;也与国际接轨,披露原则与国际主流的GRI标准、ISSB准则接近,在环境信息、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员工、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等诸多议题指标的设置上与国际准则有一定共性,并且,此次《指引》也同步发布英文稿,为满足国际投资者需求、降低上市公司国际化披露成本等提供了更多便利。 正式版《指引》新增“尽职调查”和“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科技创新联动新质生产力。在披露框架方面,《指引》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 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在披露议题和指标方面,《指引》共设置了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具体来看,环境(E)信披覆盖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S)信披覆 盖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其中,在创新驱动议题下新增披露“科技创新成果及其应用对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的要求,在披露供应链风险、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等信息中要求的披露主体从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业企业扩大到正式稿中的所有披露主体,在员工信披中新增披露“报告期内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员工社保”等要求;治理(G)信披覆盖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指引》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进一步明确为“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新增“鼓励披露报告期内与识别和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尽职调查情况”、“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具体情况的要求”。 在具体实施安排上,对披露时间、强化上市公司披露规范性、部分条款的细节度等方面做出了优化。一是将ESG披露时间由征求意见稿的“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改为“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二是进一步细化 “财务重要性”的标准,由征求意见稿的“是否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具象为“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 策略报 告 策略点 评 证券研究报告 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三是将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涉及的相关负责机构在征求意见稿的“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基础上增加“管理层设置情况”。四是将部分有难度的定量信息披露要求由征求意见稿中的过渡期安排改为一般规范,即在《指引》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的第十六条中规定,“披露主体确不具备披露财务影响定量信息的能力、相关财务影响无法单独识别,或者因计量的不确定性过大导致该定量信息不具备使用价值的,披露主体应当披露相关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解释未披露定量信息的原因,并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提供有助于投资者了解相关影响的信息和说明,以及相关披露的工作计划、进度和时间表”。五是新增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规范条款,明确提出“披露主体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强化ESG数据基础保障,长期助力ESG研究/评级/投资高质量发展。整体来看,ESG报告指引正式落地是对上市公司信披监管的补充完善,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度、完善ESG治理、主动承担 ESG责任,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同时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于环境影响、研发创新、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非财务信息的需求,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与此同时,《指引》正式落地为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标准指引,有助于提升境内市场ESG数据的质量水平,ESG基础设施完善将为ESG研究/评级/投资等多维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根据交易所的规划,后续将重点做好市场培训、政策咨询和实施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帮助;同时,协同做好评级评价、指数开发和投资等配套工作,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投资生态;另外,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风险提示:1)国内外ESG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宏观经济和流动性剧烈变化的风险;3)金融监管超预期收紧的风险。 图表1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文件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指引施行时间2024年5月1日起 披露主体 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强制披露,鼓励其他上市公司披露 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强制披露,鼓励其他上市公司披露 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信息披露原则 双重重要性识别,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1、财务重要性: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在本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 2、影响重要性: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披露主体经识别认为本指引设置的议题对于其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解释说明。除本指引设置的议题外,披露主体还应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披露其他具有财务重要性或者影响重要性的议题。 信披框架 过渡期安排 对披露主体具有财务重要性的,披露主体应当围绕下列四个方面核心内容以及本指引对有关具体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和披露:1、治理,即公司用于管理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 2、战略,即公司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规划、策略和方法; 3、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即公司用于识别、评估、监测与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流程; 披露时间 披露主体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本指引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4、指标与目标,即公司用于计量、管理、监督、评价其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指标和目标。 按照本指引规定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提前做好相关 技术、数据和内部治理等工作安排;鼓励上市公司提前适用本指引的规定披露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要求。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平安证券研究所 图表2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议题框架 因子 议题 具体内容 应当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影响的评估;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 应当披露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转型计划、措施及其进展 应对气候变化 应当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范围2),鼓励有条件主体披露范围3排放量;使用碳信用额度的应当披露来源与数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完成清缴以及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或立案调查的情形;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进行核查或鉴证鼓励按照下列分类提供不同范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一)业务单位或设施;(二)国家或地区;(三)来源类型(燃烧、加工、电力、供暖、制冷和蒸汽等)应当披露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假设或计算工具,并说明排放量的合并方法(如股权比例、财务控制、运营控制等) 环境 应当披露减排相关信息(机制、目标、措施、成效等)、CCER的登记与交易情况等 有利于减少碳排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及相关研发进展披露主体或者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当披露排污信息、对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处理方式、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为达到相关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污染物排放对员工和当地社区居民等群体的影响等;鼓励其他披露主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披露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产生的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的总量及密度,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处置情况,废弃物减排目标及为达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披露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处置相关设施等情况,重点生态保护区保护和恢复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效果等 环境合规管理 能源使用水资源使用循环经济 应当披露针对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预防相关风险的管理措施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总体情况,报告期内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因环境事件受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应当披露直接及间接能源总耗量、清洁能源使用情况、能源节约目标以及具体措施等应当披露总耗水量、使用强度、水资源节约目标以及具体措施等应当披露相关目标、计划、措施、在实现循环经济目标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及成效等 乡村振兴 应当披露具体措施、工作成果、总投入金额、惠及群体范围及数量、品牌影响等应当披露对公众及社会做出贡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慈善、志愿活动等以及相关投入的资金金额、人员、时间、取得效果、品牌影响等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兼顾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本所鼓励披露主体自愿披露报告期内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的战略和目标,开展科技创新的具体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成果、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等,科技创新成果及其应用对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以及对经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等披露主体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遵守科技伦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领域及遵守的科技伦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科技伦理的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违反科技伦理的行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