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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10财报-
星源卓镁:2023年年度报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邱卓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芬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4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9 第六节重要事项6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1 第十节财务报告8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星源卓镁 指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星源奉化 指 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 星源有限、有限公司 指 宁波星源机械有限公司 源星雄 指 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星源卓镁控股股东 睿之越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指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星源卓镁 股票代码 301398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星源卓镁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NINGBOSINYUANZM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INYUANZ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邱卓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39号1幢1号、2幢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806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27号”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39号1幢1号、2幢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39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806 公司网址 www.sinyuanzm.com 电子信箱 xingyuan@sinyuanzm.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建波 戴思远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39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39号 电话 0574-86910030 0574-86910030 传真 0574-86910030 0574-86910030 电子信箱 xingyuan@sinyuanzm.com xingyuan@sinyuanzm.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27-30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栾艳鹏、谭冉冉、潘鹏杰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程洁琼、乔岩 2022.12.15-2025.12.31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52,219,037.32 270,610,377.80 270,610,377.80 30.16% 219,013,331.39 219,013,33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082,108.41 56,231,319.30 56,231,319.30 42.42% 53,645,627.99 53,645,62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7,072,226.11 52,354,094.74 52,354,094.74 28.11% 46,068,326.03 46,068,32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233,003.43 1,711,536.77 1,711,536.77 3,010.25% 43,735,697.61 43,735,697.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 0.94 0.94 6.38% 0.89 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0 0.94 0.94 6.38% 0.89 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8% 14.94% 14.94% -7.16% 16.71% 16.71%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1,142,967,223.01 1,132,420,159.04 1,132,424,847.77 0.93% 484,856,783.61 484,856,78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53,064,786.67 999,219,643.80 999,219,643.80 5.39% 348,360,099.44 348,360,099.4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0,419,766.15 90,816,263.37 82,422,261.55 98,560,74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39,985.89 21,965,583.87 19,342,785.98 21,833,75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737,428.25 20,061,283.29 15,786,021.49 15,487,493.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0,203.10 -6,811,565.39 22,646,170.65 26,468,195.0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654.45 -114,764.46 -236,889.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918,900.00 4,320,197.86 7,858,157.1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626,769.42 114,757.23 1,306,450.63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194,753.23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7,332.18 -7,247.86 -41,025.5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258.79 37,323.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08,800.49 647,730.23 1,346,713.70 合计 13,009,882.30 3,877,224.56 7,577,301.9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