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纪律守则 2023年版 国际足球联合会 主席:GianniInfantino秘书长:Fatma Samoura地址:FIFA FIFA-Strasse20 P.O.Box8044 苏黎世瑞士电话:+41(0)432227777 互联网:FIFA.com 3 TABLEOFCONTENTS I.一般规定6 1.对象7 2.适用范围:实体法7 3.个人申请范围7 4.临时适用范围7 5.适用法律8 6.纪律措施8 7.指令9 8.责任9 9.裁判的决定9 10.起诉时效期10 11.报告责任10 12.合作的责任11 II.罪行12 第一章违反游戏规则13 13.攻击性行为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13 第2章比赛和比赛中的无序状态13 14.球员和官员的不当行为13 15.歧视15 16.未打比赛和放弃16 17.第16场比赛的秩序和安全 18.抗议活动17 19.派出一名不合格的球员18 20.操纵足球比赛和比赛18 第3章.其他规定19 21.不尊重决定19 22.伪造和伪造21 23.具体程序21 第四章.纪律措施的实施22 24.执行制裁22 TABLEOFCONTENTS 25.确定纪律措施22 26.累犯22 27.暂停执行纪律措施23 28.Forfeit23 29.没有观众的比赛23 4 III.组织和能力25 30. 31. 32. 33. 34.28 35. 36. 37. 38. 39. 40.30 41. 42. 43. 44.31 45. 46. 47. 48. 49. 50.34 51. 52. 53.召集,当事人的权利,听证会, 决策、通信和保密35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41 5 IV.特别程序42 66. 67. 68. 69. 70.46 71. V.最终规定48 72.49 73. 74.49 75.49 76. I. 一般规定 1.对象 该守则描述了对FIFA法规中规则的违反,确定了所产生的制裁,规范了负责做出决定的FIFA司法机构的组织和职能以及该机构应遵循的程序。 2.适用范围:实体法 1.除非本守则另有规定,否则本守则适用于国际足联组织的每场比赛和比赛,以及不属于联合会和/或协会管辖范围的协会足球比赛和比赛。 2.本守则还适用于任何违反国际足联法定目标以及不属于任何其他国际足联机构管辖范围的任何国际足联规则的行为。 3.个人适用范围 以下是本代码的主题: a)协会; b)协会成员,特别是俱乐部; c)官员; d)玩家; e)比赛官员; f)由国际足联授权的足球经纪人; g)由FIFA许可的比赛代理; h)单一实体联盟; i)国际足联选举或指派行使职能的任何人,特别是与国际足联组织的比赛、比赛或其他活动有关的任何人。 4.临时适用范围 1.本守则适用于日期后的所有违纪行为它在此基础上生效。 2.本守则也适用于在生效日期,但须受到根据先前规则适用的任何温和制裁。 3.对国际足联下属的人发起纪律处分根据第3条在指称的违纪行为当天的管辖权国际足联司法机构不应仅仅因为涉案人员不再受国际足联管辖而放弃。 5.适用法律 FIFA司法机构根据其决定: a)主要是关于国际足联章程以及国际足联的条例、通告、指令和决定,以及游戏法;和 b)根据瑞士法律和主管司法机构认为适用的任何其他法律。 6.纪律措施 1.对自然人和法人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a)警告; b)申斥; c)罚款或任何其他金钱措施; d)奖励的回报; e)取消标题; f)为了履行在以下情况下产生或存在的财务义务审判。 2.下列纪律措施只能对自然人实施: a)暂停特定数量的比赛或特定时期; b)禁止进入更衣室和/或团队长凳; c)禁止参加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d)社区足球服务; e)暂停或撤销足球经纪人执照; f)暂停或撤销火柴经纪人执照。 3.下列纪律措施只能对法人实施: a)禁止注册新玩家; b)没有观众的比赛; c)与有限数量的观众进行比赛; d)在中立地区进行比赛; e)禁止在特定体育场比赛; f)取消比赛结果; 一般规定 g)扣分; h)降级为较低的师; i)被驱逐出正在进行的比赛或未来的比赛; j)forfeit; I. k)重播比赛; l)实施预防计划; m)没收应得的培训奖励; n)向附属俱乐部支付赔偿; o)向俱乐部或会员协会支付特定金额。 4.罚款不得低于100瑞士法郎或超过1,000,000瑞士法郎。 5.协会应共同承担对代表队球员和官员的罚款。俱乐部的球员和官员也是如此。 6.本守则规定的纪律措施可以合并。 7.指令 1.指令要求受它们影响的人以某种方式行事。 2.除纪律措施外,国际足联司法机构还可以发布指令,规定必须采取纪律措施的方式,包括执行纪律措施的日期和条件。 3.如果协会或俱乐部根据第8条或第17条对损害负责,则国际足联司法机构也可以裁定损害赔偿。 8.Responsibility 1.除非本守则另有规定,否则侵权均应受到惩罚他们是故意还是疏忽的。特别是,协会和俱乐部可能对其成员的行为负责,球员、官员或支持者或任何其他执行职能的人即使有关协会或俱乐部可以证明没有任何过错或疏忽,也可以代表他们。 2.相当于企图的行为也应受到惩罚。 3.任何参与实施侵权行为或诱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无论是作为煽动者还是共犯,都可能受到制裁。 9.裁判的决定 1.裁判在比赛领域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可能不是由国际足联司法机构审查。 2.如果裁判员的决定涉及明显的错误(例如误认为受惩罚者的身份),则FIFA司法机构只能审查该决定的纪律后果。在身份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守则开始纪律程序 只针对真正有过错的人。 3.在两个人之后,对警告或退出比赛的抗议只有当裁判的错误是错误的球员的身份时,警告才是可以接受的。 4.在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即使裁判及其助手没有看到有关事件,因此无法采取任何行动,也可以采取纪律处分。 5.本法典有关抗议比赛结果的规定受到裁判员明显违反规则的决定的影响仍然适用。 10.起诉时效期 1.不得再按照下列期限起诉侵权行为: a)在比赛中犯下的侵权行为为两年; b)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10年(如国际足联反-兴奋剂条例),与涉及未成年人的国际转移有关的侵权行为以及比赛操纵; c)所有其他罪行的五年。 2.限制期限如下: a)自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 b)如果侵权是反复发生的,则自最近一次侵权发生之日起; c)如果侵权持续了一段时间,从侵权结束之日起; d)自争议解决分庭、国际足联球员地位委员会或体育仲裁法院作出裁决之日起(CAS)成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3.所有程序行为都会中断上述时效期限,每次中断都重新开始。 11.报告义务 1.任何受本守则约束的人应立即向纪律委员会秘书处报告任何第三方违反或试图违反本守则的行为。 一般规定 2.任何受本守则约束的人,如果提出毫无根据或不负责任的指控,都可能受到制裁 。 I. 12.合作的责任 1.双方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诚信行事。 2.各方或受本守则管辖的人员应合作确定事实,特别是遵守国际足联机构、委员会、附属机构或实例以及国际足联行政部门的信息要求。 3.特别是,受本守则约束的人应帮助确定和/或澄清案件的事实或任何可能违反本守则的行为,特别是应提供所要求的任何证据。 4.受本法管辖的任何人违反本条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相关司法机构实施适当的制裁 。 5.如果双方未能合作,特别是如果他们无视规定的时限,司法机构仍然可以使用它所拥有的文件。 II. OFFENCES 第1章游戏法律的侵犯 13.攻击性行为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1.协会和俱乐部,以及他们的球员,官员和任何其他成员和/或代表他们履行职能的人,必须尊重游戏法,以及国际足联章程和国际足联的规定,指令,准则,通知和决定,并遵守公平竞争,忠诚和诚信的原则。 2.例如,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行事的任何人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a)违反体面行为的基本规则; b)以任何方式侮辱自然人或法人,尤其是通过使用攻击性手势、标志或语言; c)利用体育赛事进行非体育性质的表演; d)以一种使足球和/或FIFA运动声名狼藉的方式行事; e)积极改变他们在受年龄限制的比赛中生产的身份证上显示的球员的年龄。 第2章比赛和比赛的混乱 14.球员和官员的不当行为 1.球员和官员将因以下规定的不当行为而被停职,并可能被相应罚款: a)一场因拒绝对方球队而被罚下场的球员的比赛 进球或明显的进球机会; b)至少一场比赛或一段不运动的适当时间 对对手或比赛官员以外的人的行为; 行动; c)对于因言语或异议而被遣散的官员,至少有一场比赛 c)至少一场故意收到黄牌或红牌的比赛,包括为了在即将到来的比赛中被停赛或最终拥有干净的记录; d)至少两场严重犯规的比赛; e)至少两场比赛,以任何方式在一场比赛中挑衅观众; f)至少有两场比赛或一段特定的时间,以明显的意图导致比赛官员做出错误的决定或支持他们的判断错误,从而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决定; g)至少三场暴力行为比赛; h)至少三场比赛或适当的攻击时间,包括肘击、拳打、踢、咬、吐痰或击打对手或比赛官员以外的人; i)至少四场比赛或一段不运动的适当时间对比赛官员的行为; j)至少十场比赛或一段适当的恐吓时间或威胁比赛官员; k)至少15场比赛或适当的攻击时间比赛官员,包括肘击、拳打、踢、咬、吐痰或打 。 2.第1款b)、f)、j)和k)所述的不当行为也受到尽管该罪行是在游戏场所外(包括通过社交网络)实施的,但该法中的相应制裁。 3.如果要以比赛的形式提供停赛,则只有相应球队实际参加的比赛才算执行停赛。没有必要将球员包括在相应比赛或比赛的球队表上,以便将比赛停赛视为服务。 4.在比赛的背景下(包括前和后-比赛)或比赛,公开煽动他人仇恨或暴力将受到制裁,禁止参加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不少于六个月,最低罚款为5,000瑞士法郎。在严重的情况下,除了上述制裁,特别是如果侵权行为是使用社交网络和/或大众媒体(如新闻,广播或电视)或发生在比赛日或在体育场周围,最低罚款为20,000瑞士法郎 。 5.如果一个国家或俱乐部球队的行为不当(例如,如果裁判员对五个或更多的人施加个人纪律处分球员-在五人制足球的情况下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在比赛中),也可以对有关协会或俱乐部采取纪律措施。 OFFENCES 6.在所有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纪律措施。 II. 15.歧视 1.任何侵犯一个国家的尊严或完整性的人,一个人因种族、肤色、族裔、国籍、社会出身、性别、残疾、性取向、语言、宗教、政治或任何其他见解、财富、出生或任何其他身份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轻蔑、歧视性或贬损性言论或行为的人或群体,应受到至少十场比赛或具体期限,或任何其他适当的纪律措施。 2.如果一个或多个协会或俱乐部的支持者从事第1款所述的行为,则负责的协会或俱乐部将受到以下纪律处分: a)对于初犯,应与有限数量的观众进行比赛,并处以至少2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或有关俱乐部; b)对于累犯或如果案件的情况需要,纪律实施预防计划、罚款、罚款等措施可以对有关协会或俱乐部施加扣分,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参加一场或多场比赛,禁止在特定体育场比赛,取消比赛,从比赛中开除或降级为较低的部门。 3.如果有关协会和/或俱乐部承诺与国际足联一起制定一项全面计划,以确保采取反歧视行动并防止再次发生事件,则主管司法机构可能会偏离上述最低制裁。该计划应得到国际足联的批准,并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重点领域: a)教育活动(包括旨在支持者和公众)。运动的有效性将定期审查。 b)体育场安全和对话措施(包括关于如何罪犯将通过足球制裁被识别和处理,一个向国家(刑事)法律当局升级的政策,以及对话与支持者和影响者就如何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