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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2023年信用风险展望:“绿电”趋势持续,行业信用质量整体稳定

公用事业2022-12-30大公信用故***
电力行业2023年信用风险展望:“绿电”趋势持续,行业信用质量整体稳定

电力行业2023年信用风险展望 “绿电”趋势持续,行业信用质量整体稳定 信用风险展望 电力行业 目录 行业政策2 供需格局5 盈利能力10 债务压力12 现金流14 信用质量15 分析师 王鹏010-67413419 工商部能源组组长wangpeng@dagongcredit.com 赵茜010-67413533 工商部分析师zhaoxi@dagongcredit.com 冯深深010-67413381 工商部分析师fengshenshen@dagongcredit.com 客户服务 电话:010-67413300客服:4008-84-4008 Email:research@dagongcredit.com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电力体系改革继续推进,安全保供为政策强调重点之一,非化石能源装机及发电增幅明显,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存在阶段性及区域性供需紧张。预计2023年电力体系改革将深化推进,行业供需基本保持平衡,绿电趋势持续,行业盈利有望继续改善且分化,经营性现金流有望进一步改善,投资支出仍较大,存在一定融资需求;同时行业内企业债务负担较重,存续债券规模较大,存在一定集中兑付压力;预计2023年电力发债企业信用质量总体将保持稳定,企业信用风险将继续分化。 行业政策:2022年电力体系改革沿主方向继续推进,安全保供为政策强调重点之一;2023年,电力改革继续向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体系、清洁化等主方向深化推进,推进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供需格局:2022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存在阶段性及区域性供需紧张,装机延续绿色发展,发电量增速有所放缓;预计2023年电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清洁能源发电继续提升,绿色趋势持续。 盈利能力:2022年电力行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行业利润有所回升;预计2023年行业收入规模保持增长,煤电盈利有望继续改善,行业内企业盈利分化。 债务压力:2022年,行业内样本企业整体债务负担加重,未来短期内到期债券规模较大,存在一定集中兑付压力,预计2023年负债规模将继续增长,因投资及融资需求债务负担较重。 现金流:2022年以来,行业经营性现金流有所改善,整体投资支出仍较高;预计2023年经营性现金流有望继续改善,投资支出仍较大,存在一定融资需求。 信用质量:2022年电力企业新发债规模及信用利差有所回落;发债主体2家展望上调,1家下调级别,无新增违约主体,主体级别仍主要在AA+以上;预计2023年信用质量将总体保持稳定,发电企业信用风险将继续分化。 行业政策 电力体系改革继续推进,仍集中在市场化交易、电力系统及清洁能源等方向,推进电力格局发展多元化,同时安全保供为政策强调重点之一;2023年,电力体系改革将继续向新型电力系统、电力市场体系、电网智能化、清洁化等主方向推进,行业继续向高质量发展推进。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公布以来,各项政策相继颁布,我国电力体系改革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多个角度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了能源产业优化,推动新能源发展等方向,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到,提出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电源侧多能互补调度运行方式,充分挖掘电源调峰潜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到,在电网安全及智能化、清洁能源基地及煤电清洁利用与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等方面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从电力供给侧端来看,2022年以来,继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火电机组在维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通过“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规划布局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继续落实清洁能源消纳、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速风电及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及发电规模释放,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效率,稳步推进核电发展,同时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此外2022年以来,为推进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煤电机组应发尽发,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多发满发;风光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 能源保供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替代尚未跟上,而火电装机放缓、保供缺位,叠加极端天气影响,有序用电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以来,2021年电力系统顶峰容量已出现不足,多地发生电力系统紧平衡与有序用电,安全保供仍是2022年政策的重点之一。其中四川缺电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对迎峰度夏电力保供进行再动员、再布置的工作中提到,国家能源局已开始逐省督促加快支撑性电源核准、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尽早投运。8月,国常会上提出核准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等项目,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10月“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代表政策向能源供应保障安全的方向调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提到,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 需求。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 表12022年以来国内主要电力政策 政策方向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电力系统 2022.12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鼓励绿色电力交易,制定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的激励措施,推动高载能企业和行业优先使用绿色电力。 2022.1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 2022.11 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2022.11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2.01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发挥煤电支撑性调节作用。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向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变,加快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迭代发展,全面推动新型电力技术应用和运行模式创新。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水平,完善并网标准体系,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高比例释放居民、一般工商业用电负荷的弹性。 数据来源:大公国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在电力交易方面,2022年以来,电力交易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推进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目前,中长期电力交易市场已在全国普遍建立,其中现货市场中,第一批8个试点 地区(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已于2022年6月 底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第二批6个试点地区(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已 于2022年7月底前启动模拟试运行;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的制定,将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及电力系统各参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范围;此外推动中长期交易的价格机制建设及中长期合约的签署,通过促进中长期高比例签约,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引导形成交易电价随煤炭、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合理浮动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以及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基本凭证的执行,推进绿电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动我国清洁低碳转型。 表22022年以来国内主要电力政策(续)政策方向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交易体系 2022.12 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完善新能源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健全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形成机制,及时出台并动态完善本地区高耗能企业目录清单,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不受燃煤基准价上浮20%限制。做好中长期合同调度执行。 2022.11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022.11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和《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2022.11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2022.02 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试点地区原则上2022年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第二批试点地区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其他地区尽快开展现货市场建设工作。2022年6月底前省间现货交易启动试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运行。研究编制京津冀电力现货市场、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加快推动用户侧全面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加快推动电力资源与负荷加快进入现货市场,包括新能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能源综合体、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新型市场主体统筹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推动中长期交易按照“顺价模式”形成价格。 2022.01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 数据来源:大公国际根据公开资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