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解读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以下简称“规则II”)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影响。规则II的实施将提升保险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同时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偿二代将偿一代下较为单一的定量监管扩展为由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组成的三支柱框架,建立了完整覆盖至量化风险、可监管风险和全面风险三个风险层次的监管机制。2015年2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以下简称“原规则”)发布,中国保险行业进入偿二代实施过渡期。2016年1月,原保监会印发通知宣布偿二代正式实施。2017年4月原保监会举办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提出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同年9月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偿付能力新规”),将偿二代提出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只有在两项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均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方为达标公司,并通过完善对于不达标公司的监管措施,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