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研究 大公国际:科创票据一周年,债市出现6项创新——5月债市新券种及首单研究报告 技术研究部(研究院)|债市研究团队|赫彤|2023年6月9日 摘要:发行方面,5月由于信用债整体发行缩量,新券种1发行环比下降;科创票据迎来发行一周年,市场表现良好,带动新券种发行量同比增长;今年以来,银行发行三农债积极性提升,三农债发行规模增幅较大。政策方面,《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中央国有企业发行新型债券种类的政策支持范围将得到扩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撬动绿色基建投资需求,乡村振兴债、新能源类主题债券将贡献更大作用,并带来债市创新机会。市场首单方面,5月出现全国首单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全国首单动力电池产业链ABS、银行间市场首单绿色科创双标类REITs等六项创新。债市出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担保资产为债券增信的新型增信担保方式;地方通过动力电池等产业高地吸引资金并推动产业链“提质进位”;发行人利用绿色及科创双重资质通过在建项目资产新增投资等创新。 一、债市新券种发行方面,科创票据迎来发行一周年,市场表现良好,带动新券种发行量同比增长;今年以来,银行发行三农债积极性提升,三农债发行规模增幅较大。5月新型券种发行86只,共募集资金1,284.13亿元。由于5月信用债整体发行量环比下行,新券种发行数量和规模环比分别下降56.78%和34.88%。而由于科创票据本月迎来发行一周年,且市场表现逐渐向好,带动新券种发行数量和规模同比分别增长48.28%和46.21%。具体券种来看,除三农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环比增长外,其他新券种均下降。其中受5月三农债发行规模环比增长148.09%,同比增长62.50%,增幅较大,3只三农债均为银行所发商业银行债。 1本报告将债市新主题券种简称为新券种,包括绿色债券(含碳中和债、蓝色债券、转型债券)、乡村振兴债、县城新型城镇化债、革命老区债、科技创新债、可持续挂钩债、高成长债、科创票据、数字经济债、一带一路债、疫情防控债、能源保供债。 图5月债券市场新券种发行情况 2023-05发行数量 2023-05发行规模 2023-04发行数量 2023-04发行规模 90只 60 30 - 亿元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二、政策方面,《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中央国有企业发行新型债券种类的政策支持范围将得到扩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撬动绿色基建投资需求,乡村振兴债、新能源类主题债券将贡献更大作用,并带来债市创新机会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将央企发行新型券种范围进行扩充,债市创新助力央企更好发挥社会责任。5月6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这是继去年11月证监会、国资委提出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后又一次提出中央企业有效利用债券创新品种,并将新型券种进行扩充,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中央国有企业利用新型券种做大做强,实际发挥央企社会责任,在实现科创、双碳、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撬动绿色基建投资需求,有利于乡村振兴债、新能源类扩容创新。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颁布后,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相继发布规定布置重点工作,5月5日国常会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在此政策背景下,5月17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下乡需要充电桩布局范围更加广泛,实现“县乡全覆盖”,涉及产业链多,带动乡村振兴多产业发展,不仅涉及国家级公路客运车站,还涉及到省县乡村各级公路,并延伸下沉至县乡重点商业地区和民宿旅游目的地。新能源汽车下乡在区域的延伸性和可塑性较强,必将带来以充电桩为首的一系列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有利于绿 色债券、乡村振兴债扩容,或将创新出新能源类债券。 表15月新券种相关政策 日期 部门 名称 主要内容 2023/5/6 国资委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二是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三是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四是着力防范债券违 约风险。 2023/5/17 发改委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 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实施意见: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 车宣传服务管理。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三、市场首单方面,5月出现全国首单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全国首单动力电池产业链ABS、银行间市场首单绿色科创双标类REITs、全球首单人民币“玉兰债”等六项创新 全国首单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盘活人才租赁住房,创新出新型增信担保方式。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指出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受此政策影响,人行、银保监会提出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交易商协会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赁主题债券。在此背景下,5月4日,由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全国首单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定向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发行。该项债券以研创园租赁住房(人才房)为担保资产为债券增信,担保人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3.97%。该项债券在盘活研创园700余套租赁住房资产的同时,创新出债市新型增信担保方式。 全国首单动力电池产业链ABS通过地方产业高地推动地方经济“提质进位”。四川动力电池产业拥有较成熟的产业链,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发展高地之一。5月11日,由四川三江汇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全国首单动力电池产业链ABS:中银证券-三江保理动力电池产业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上市发行。该项债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在盘活产业链上游企业应收账款资产的同时,通过资金支持保障产业链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运营。该项债券是地方通过产业高地吸引资本市场关注度,推动地方经济产业“提质进位”的有效实践2。 25月24日,2023世界动力电池大会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指出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创新驱动、提升安全水平、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四个方面,加快推动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由于四川宜宾动力电池产业体量不断壮大,有能力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2023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将在宜宾举行。 银行间市场首单“绿色+科创”类REITs,盘活在建资产形成新增投资。国内发行的类REITs产品为部分符合国外成熟市场REITs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公募REITs在底层资产、法律架构、管理人、杠杆率、流动性等方面有所不同,例如类REITs底层资产在公募REITs的基础上拓展到商业、办公、酒店等业态。5月22日,银行间市场首单“绿色+科创”类REITs——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科创票据)上市发行。发行人为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在建预计可减排的绿色风电项目,使其拥有了同时发行科创债、绿债的资质。该项债券是通过类REITs产品,盘活在建资产形成新增投资的有效实践。 全球首单人民币“玉兰债”具有投资者中先进国家多等特点,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5月30日,由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发行的全球首单人民币“玉兰债”——“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2.85%人民币票据20250530”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2年,发行利率2.85%,是以私募方式发行的境外金融债。该债券具有全球投资者认购踊跃、投资者类型多、投资者中先进国家和地区多、认购倍数高的特点。该项债券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是通过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推动我国债市高质量发展的有益实践。另外,5月市场首单增资型类REITs、市场首单绿色可续发型国补应收ABS上市发行。 展望未来,随着在建资产、尚未形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以及商业、办公、酒店等相继被创新为投资标的,REITs产品或将呈现出更多层次和环节,为债市创新带来机会。另外根据试点的示范效应,债市或将在地方增信产业债上进行更多创新。随着REITs市场在公募REITs基础上创新出Pre-REITs、类REITs产品,底层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资管理不断完善,REITs市场或将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转型的助推器。REITs产品或将呈现出更多的层次和环节,底层资产将进一步拓展到在建资产、尚未形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商业、办公、酒店等,市场对Pre-REITs、类REITs的认知程度或将加大,从而带来REITs市场的创新机会。另外,在上月全国首单地方增信科创产业债上市发行后,安徽证监局会同上交所试点首批地方增信产业债常态化发行,旨在为产业类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预计地方增信产业债的常态化发行将打破增信担保方更倾向于给城投类企业增信的趋势,产业类企业或将获得信用增进机会,根据试点的市场示范效应,或将带动其他省份积极推出地方增信产业债。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