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3年2月17日 摘要: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林青郝帅董欣焱张岩 2022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2年,我国经济保持恢复态势,但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同时,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支持民营、创新品种债券发行,进一步完善债市体制机制,推动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债市整体运行情况方面,2022年,央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通过降准、降息和公开市场操作维持债券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本年度利率债收益率总体呈现波动下行态势,主要信用债发行利率均有所下行。在此背景下,一级市场利率债发行总量同比有所增长,主要信用债发行量整体同比有所下降;二级市场债券成交活跃度上升,利率债和信用债各券种交易量同比均有所增长。 信用债的运行特征方面,2022年,非金融企业所发债券信用等级分布保持稳定,无债项评级债券占比同比上升。从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发行规模仍占据主导地位,在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融资的背景下,民企融资同比边际改善。多数地区债券发行和净融资规模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多数行业净融资规模有所下降。本年度,市场宽信用预期不断升温,中短期信用债收益率快速上行,中短期票据信用利差、期限利差表现分化,城投债和产业债信用利差均大幅走阔。信用债风险方面,信用债违约边际改善,但房企爆发展期潮,信用风险仍存较大隐性压力。 展望2023年,预计债券市场发行量有望保持稳定,民营、创新品种债券有望进一步扩容;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推动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发展,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仍将持续暴露,但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下,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有望得到改善,后续信用风险释放压力或将有所缓解。 一、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2022年,我国经济保持恢复态势,但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仍然较大,同时,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在此背景下, 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支持民营、创新品种债券发行,进一步完善债市体制机制,推动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推动债券市场定向扩容,支持民营、创新品种债券发行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一是扩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2022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拟于近期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主要措施包括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优质民企纳入成熟知名发行人名单、推出信用保护工具、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将民营企业债券相关指标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七个方面。同日,沪深交易所也相继表态将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并提出系列落实措施。二是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2022年3月5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2022年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2022年5月10 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三是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2022年5月11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专项支持计划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金融”)运用自有资金负责实施,通过与债券承销机构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等方式,增信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方向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22年7月15日,上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明确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CDX合约)的定义、组合管理人、期限、交易结算等要求,指出在前期信用保护合约试点基础上,开展CDX合约业务试点。2022年7月29日,深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对CDX合约业务的具体定义、组合管理人管理要求、合约交易结算等安排进行规定。四是降低民企债券交易成本。2022年6月29日,证监会发布通知指出进一步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应免尽免。同日,上交所发布通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深交所发布通知免收债券(不含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2022年10月2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 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 用能免尽免。五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2022年7月22日,证监会、发改委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指出加强服务引导,具体包括加大债券融资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结构,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同时指出加强监管规范,包括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联合奖罚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和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为落实上述通知,2022年7月29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放宽相关民企债券、科创债券开展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的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业务对服务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债券的发行。 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债券发行。一是升级推出科创票据。2022年5月2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增注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并为科创票据及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2年5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规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明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发行人,同时规范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要求,对特定发行人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作出优化安排。三是支持央企科创债券的发行。2022年11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便利债券回购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等。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类债券的发行,进一步拓宽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渠道,引导募集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支持乡村振兴主题债券发行。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2022年3月30日,人民 银行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2022 年5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 指出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力度,引导募集资金用途向上述帮扶县适当倾斜;创新乡村振兴票据助农机制,鼓励发行与乡村振兴项目产生现金流为支持的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鼓励信用增进机构等为发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加大乡村振兴票据的政策激励,鼓励乡村振兴票据的发行与投资,鼓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支持乡村振兴主题债券的发行。 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发行。一是支持绿色债券发行。2022年3月2日,上交所发布《“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指出推动绿色债券发展,从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建设,推动绿色债券投资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二是创新推出转型债券。2022年6月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拟创新推出转型债券,支持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转型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重点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是绿色债券的有益补充。三是推出低碳转型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2022年6月2 日,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新增推出低碳转型债券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明确债券定义、募集资金用途、特殊条款安排、项目申报及披露要求等,支持低碳转型领域债券发行。上述政策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可持续债券品类,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的发行。 推动金融企业创新债券的发行。一是创新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2022年4月29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TLCA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同时,通知从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TLAC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二是支持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2022年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同时指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上述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推动相关债券的发行。 支持优质企业债券融资。2022年5月27日,上海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对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和优化审核措施进行了规范,一是完善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简化部分认定指标,拓宽优质企业范围,对于在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给予专门支持;二是提升对知名成熟发行人项目审核的支持力度,简化文件签章、财务报告披露等方面要求;三是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发行人资质变化情况动态匹配审核机制。同日,深圳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优化审核条件,删除了发行人最近两年未发生连续亏损、主体评级AAA的条件;优化审核措施,新增可以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优质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债券融资效率。 创新推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2022年5月2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推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CB是指发行人为实现融资目的,以资产或资产池提供担保,可约定由发行人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结构化融资工具,CB定位于“资产和主体双重追索的结构化融资工具”,从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