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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2-08-02联合资信土***
2022年二季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2年二季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二季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 摘要: 2022年二季度,全球经济放缓,通胀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疫情反复,防疫任务仍然艰巨,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稳增长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不断创新债券产品,支持债券市场定向扩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完善债市体制机制;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强化地方政府省级宏观调控,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丰富主动债务管理工具,健全违约处置机制。 债市整体运行情况方面,二季度,央行继续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市场流动性稳中偏松。在此背景下,一级市场,利率债的发行规模环比和同比均有所增长,但受疫情影响融资需求减弱,信用债的发行规模环比和同比均有所下降;二级市场,利率债、信用债的收益率整体呈现短端下行、长端震荡的趋势;利率债的交易量环比小幅下降,同比有所增长,信用债交投活跃,交易量环比、同比均有所上升。 信用债的运行特征方面,二季度,在取消强制评级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无债 项评级债券占比继续增长。从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发行规模仍占据主导地位,民营企业净融资流出扩大。不同地区债券发行和净融资规模变化情况持续分化;行业集中度有所上升,净融资规模变化情况持续分化。信用债利差方面,二季度,受结构性的资产荒的影响,投资者资质下沉,信用债信用利差呈收窄态势;但受短期信用债收益率下降幅度远大于长期信用债的影响,期限利差被动走阔。信用债风险方面,二季度信用债违约常态化发生,但有7家企业通过展期方式缓解到期兑付压力,且主要集中于房地产管理和开发行业(5家),企业隐性信用风险仍存。 展望三季度,在当前世界经济滞胀风险上升,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在,且二季度经济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背景下,实现全年5.50%左右预期增速目标难度明显加大,稳增长政策预计将持续发力。同时,经济复苏仍需宽松的货币环境呵护,稳中偏松的货币政策或将维持较长时间,为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相对稳定的资金面基础,债券市场发行量有望保持稳定。此外,在我国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的背景下,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但结构性信用风险犹存。 一、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2022年二季度,全球经济放缓,通胀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反复,防疫任务仍然艰巨,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稳增长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不断创新债券产品,支持债券市场定向扩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完善债市体制机制;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强化地方政府省级宏观调控,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丰富主动债务管理工具,健全违约处置机制。 (一)支持债券市场定向扩容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22年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2022年5月11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专项支持计划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金融”)运用自有资金负责实施,通过与债券承销机构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等方式,增信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方向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22年6月29日,证监会发布通知指出进一步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应免尽免。同日,上交所发布通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深交所发布通知免收债券(不含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在上述政策的指引下,民营企业尤其是优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有望进一步扩容。 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债券发行。一是升级推出科创票据。2022年5月2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通知指出,科创票据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即科创主体类和科创用途类科创票据,主体类票据发债企业应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用途类科创票据募集资金中5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通知指出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增注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并为科创票据及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2年5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规1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明确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发行人,同时规范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要求,对特定发行人2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作出优化安排。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类债券的发行,进一步拓宽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渠道,引导募集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支持乡村振兴主题债券发行。2022年5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做 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力度,引导募集资金用途向上述帮扶县适当倾斜;三是创新乡村振兴票据助农机制,鼓励发行与乡村振兴项目产生现金流为支持的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鼓励信用增进机构等为发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四是强化乡村振兴票据风险防范,强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公益性资产,确保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五是加大乡村振兴票据的政策激励,鼓励乡村振兴票据的发行与投资,鼓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支持乡村振兴票据尤其是县域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资产支持票据等乡村振兴主题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发行。一是创新推出转型债券。2022年6月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拟创新推出转型债券,支持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转型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重点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是绿色债券的有益补充。二是推出低碳转型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2022年6月2日,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新增推出低碳转型债券3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4,明确债券定义、募集资金用途、特殊条款安排、项目申报及披露要求等,支持低碳转型领域债券发行。上述政策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可持续债券品类,有助于拓宽传统企业转型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动力。 支持优质企业债券融资。2022年5月27日,上海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对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和优化审核措施进行了规范,一是完善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简化部分认定指标,拓宽优质企业范围,对于在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给予专门支持;二是提升对知名成熟发行人项目审核的支持力度,简化文件签章、财务报告披露等方面要求;三是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发 2符合指引相关要求,且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大于1000亿元、最近一年总资产报酬率高于3%的发行人。 3低碳转型公司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公司债券。 4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是指发行人可通过遴选关键绩效指标和低碳转型目标,明确目标达成时限,并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相挂钩。 行人资质变化情况动态匹配审核机制。同日,深圳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优化审核条件,删除了发行人最近两年未发生连续亏损、主体评级AAA的条件;优化审核措施,新增可以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支持优质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创新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2022年4月29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TLCA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同时,通知从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TLAC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债券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作为银行信用债的创新品种,TLAC非资本债券的落地有助于推动银行信用债进一步扩容。 创新推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2022年5月2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推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CB是指发行人为实现融资目的,以资产或资产池提供担保,可约定由发行人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结构化融资工具,CB定位于“资产和主体双重追索的结构化融资工具”,从法律关系上,CB属于债券,从产品分类上,CB属于结构化产品。通知主要对CB的定义、产品特点、发行条件、募集资金要求、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还具体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租赁CB”的发行条件和便利措施,有助于推动相关企业债券的发行,满足保障性住房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债市体制机制 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部署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别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对于债券市场, 《意见》表示要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深化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2022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公 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5、公司债券上市规则6、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7、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8四项基本业务规则,上市审核规则将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规定从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拆分出来,形成独立的发行上市审核基本业务规则,全面规范了申请与受理、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中止与终止事项、自律管理等审核业务环节;上市规则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各市场主体责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专业投资者的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完善公司债券上市审核规则。2022年4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 项》(以下简称《指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 引第1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及其编 制要求》(以下简称《指引2号》)3项业务指引。《指引1号》聚焦发行人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特定情形等,提出重点披露和核查要求;《指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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