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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阳光正在穿过黑夜

2024-03-07张青华宝证券L***
2023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阳光正在穿过黑夜

阳光正在穿过黑夜 2023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 分析师:张青 分析师登记编码:S0890516100001电话:021-20321154 邮箱:zhangqing@cnhbstock.com 特别鸣谢:付伟销售服务电话: 021-20515355 相关研究报告 1、《迈向财富管理,拥抱工具化与配置化浪潮—2023公募基金年度报告》2024-03-01 2、《2023年中国财富与资管行业大事记 —》2024-01-19 投资要点 2023年是中国信托行业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伴随着新三分类的落地,信托行业正式在非标产品的创设和发行方面划上了休止符,信托公司也将在未来三年不断从类信贷的定位中抽身,真正实现回归本源目标。从整个大金融历史周期看,任何一个金融赛道的变革都无法跳出实体经济转型的方向,当中国经济的驱动力从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产业链走向高科技与先进制造后,信托的非标使命自然步入历史的终结是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必然。 信托行业经历资管新规的彻底重塑后,行业规模基本盘企稳回升。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22.64万亿,较年初增加7.12%;用益信托网不完全数据显示,已公布的集合信托2023平均收益率6.53%、平均信托年限1.47年,较上年继续下行34bp、0.31年。在当前经济及监管环境下,新型优质细分赛道供给增长爆发力偏弱,短期尚难形成有效支撑,其中标品信托作为重点细分转型方向之一,竞争力尚待提升,且当前标品信托数据所呈现信托公司实际转型成果的真实性可能有限,未来依然任重道远。 高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化解因涉及众多自然人投资者受到广泛关注,而已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安信信托风险化解路径:1.信托业保障基金短期流动性支持;2.与债权人和保底承诺函持有人大额债务和解;3.增资扩股,恢复公司经营能力;4.自然人投资者非标资金池信托产品打折兑付。值得我们寻找的共性思路:1.信托业保障基金旨在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而非信托产品损失补偿;2.地方国资的余力和空间是高风险信托机构风险化解的关键。 新三分类后产品创设展望:1.跳出“账户”常规认知理念,厘清背后“服务”属性,在具备信托基础的赛道中寻找替代机会。同时在新三分类业务框架中,重新理解和定位“渠道”,提升转化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并找到背后利基,是发展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关键。2.深度结合国家战略与信托文化建设,一方面从社会历史变迁中寻找信托与文化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通过人民性先进性视角,寻找信托服务可能贡献力量的方向,从而获得更旺盛的生命力。3.在资产管理信托范畴中,需寻找契合自身的特殊路径,同其他资管行业形成差异化竞争。 信托行业与信托公司发展展望:观念变革先行,转变非标年代公司运营思路,彻底重构信托公司运营观念;组织变革推动业务落地,在笃定的业务方向成立事业条线,集中人财物重点突破;“中性”理解当前信托行业人员出清,信托公司依托自身新三分类业务规划,补充专业能力契合人才,助力新业务方向形成二次增长曲线。 风险提示:信托产品投资风险;信用违约风险超预期;政策监管力度超预期历史信托资金池存在底层资产对应困难、独立核算困难、资金流向不清晰等风险。市场风险。信托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出现违约事件等。 2024年03月07日 证券研究报告|金融产品年度报告 敬请参阅报告结尾处免责声明 华宝证券 目录 1.新三分类正式落地,中国信托行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1 2.信托产品市场分析2 2.1.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回顾3 2.2.资管新规对信托行业的彻底重塑3 2.3.从集合信托的收益率和期限看信托财富市场的变迁4 2.4.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分析7 2.5.高风险信托机构风险化解9 3.信托投向结构分析14 3.1.新发行的集合类信托投向结构分布14 3.2.房地产信托15 3.3.基建信托16 3.4.工商企业类信托17 3.5.金融类信托17 4.标品信托的发展趋势18 5.信托市场发展展望20 5.1.新三分类后,信托产品的发展展望20 5.2.新监管形态下,信托行业和信托公司的发展展望24 风险提示25 图表目录 图1信托资产规模变化3 图22013-2023Q3信托业务结构(资金来源)4 图32013-2023Q3信托业务结构(资产功能)4 图4集合信托的平均期限和预期年化收益率走势5 图5不同期限的集合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6 图6不同投向的集合信托收益率走势(%)7 图72021年以来信托违约数量及金额的情况8 图8安信信托债务化解思路11 图9上海砥安及上海维安股权结构13 图10不同投向集合信托发行规模情况(亿元)15 图11投向房地产的集合信托发行情况变化16 图12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集合信托发行情况17 图13标品信托成立规模与数量18 图14标品信托不同产品类型结构19 图15TOF产品成立规模月度变化19 表12021年以来信托违约的数量与金额的分布情况(不完全统计)8 表2三份官方文件中金融风险相关表述变化10 表3自然人投资者非标资金池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方案13 表4新发行的集合类信托投向结构分布14 1.新三分类正式落地,中国信托行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2023年是中国信托行业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伴随着3月24日正式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本章简称“新三分类”),信托行业正式在非标产品的创设和发行方面划上了休止符,信托公司也将在未来三年的时间里不断从类信贷的定位中抽身,真正实现信托回归本源的伟大目标。 针对新三分类,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对于信托行业的主动调整,呈现出不一样的特质: (1)信托监管具备更强体系性,监管有效性得到提升。 新三分类让信托监管从过去的“法无禁止皆可为”,走向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得每一项业务都被清清楚楚写在规则之中”,回避了过去长期以往“关上一扇门的同时留下一扇窗”的行业痼疾。在监管规则的变化下,信托公司进行制度套利和违规操作的解释空间越来越小,信托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对习惯于制度套利的信托公司和信托从业者,不仅需要在信托业务上进行积极的变革,更需要在发展心态上进行调整,以客户需求为最终目的,以回归本源为出发点,以监管制度为圭臬,才能在新时代的信托赛道中行稳致远。 (2)信托公司具体业务更为清晰,信托公司和监管部门的报表体系也将对信托行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更准确的刻绘。 相比于非标年代下,信托公司业务的复杂多样,新三分类后的信托业务更为清晰和明确,诸如多层嵌套导致信托规模重复计算问题、某些信托业务算不算主动管理在信托公司报送一念之间的问题,将会从根源上得到彻底的解决。而伴随着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对信托具体业务的准确反映,信托监管对于信托公司的经营实质就可以有更多的掌握,进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的前置调整。信托监管具备了前置性特征,将能够更有效地防范信托行业风险以及由此扩散的其他各类风险。 (3)新三分类强制信托公司进行业务转型,监管指向性更强。 单纯从分类体系上看,非标已经不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体系中(虽然根据《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要求,在委托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有条件的非标业务,但与信托公司主动为之的、具有私募投行属性的非标不可同日而语),通过回避在此刻依然具备高利差特征的非标业务(例如城投公司和消费金融),倒逼信托回归本源。相比于过去监管通过柔性措施来引导信托公司进行业务转型,新三分类具有非常明显的强制性,单一目的属性更为清晰,信托监管逐步走出过去在“保经济发展”和“控行业风险”之间摇摆的困境。 当然,新三分类是信托监管一系列法规体系中的中坚政策,2023年后续发布的各类监管政策则协同新三分类形成了信托行业的“政策集群”,为中国信托行业的彻底转型奠定了方向。 首先,2023年7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本章简称《指导口径》)的发布,针对新三分类的执行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引,特别是针对信托行业关注最多的“信托公司是否还能做非标”这个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回复,在文件的原文中提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时,要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虽然这个说法为信托公司在新三分类后开展非标业务预留了政策空间,但在文件的后续又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过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形式,开展实质为满足单一融资方特定融资需求而发行信托产品募资的业务,这实际把信托公司为融资人提供融资的高利润非标业务的通道彻底堵死。从规则的发布来看,监管的本意依然致力于信托公司回归本源,鼓励信托公司站在委托人的视角来推动各类业务的开展,包括非标业务,但又从信托监管的顶层设计上极力回避以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为特征的“私募投行”业务,避免信托公司重走监管套利的老路。从监管对于非标问题的再度重申可以看到,相比 于过去的信托监管,2023年的信托监管在有效性和及时性上都得到了提升,监管的力度持续得到贯彻。 值得关注的是,信托监管在进行规则调整的同时,也帮助信托公司“放开手脚”,特别是帮助信托公司在标品资管的多元化投资领域打开更多通道。以《指导口径》为例,该制度明确信托公司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利于推动债券投资业务发展的同时,拉平了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资质标准;此外《指导口径》允许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信托资金投资包含衍生品交易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而对于已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信托公司,可以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投资相关产品,资产配置得以在更广阔的市场和赛道间执行,将大幅提升资产配置的效率和意义。 这些规则的变化不仅是对信托资管同其他资管行业的规则对齐,也为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从更多样的债券投资模式到以商品期货为标的的CTA产品,再到多元化、多策略的资产配置投资,信托作为家族信托、全权委托的主要账户,其全市场配置的障碍正在被逐步清除。但需要关注的是,信托公司在宏观策略、资产配置和金融产品研究方面,在大金融赛道的横向比较中仍有落后,需要加强相关领域的专业建设。 其次,2023年11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信托公司监管的颗粒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11月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本章简称“《暂行办法》”),旨在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包括五个模块: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及业务转型。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反映机构风险和监管关注程度,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此外,《暂 行办法》还介绍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及分类监管相关内容。新评级办法将替代自2016年起施行的旧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新规则的发布与新三分类相互呼应,既是对监管上位规则变化的有效顺应,同时新三分类是纲,《指导口径》和《暂行办法》是目,纲举目张。配套规则的陆续推出是避免出现“唱着过去歌谣”的情形,更是对于新三分类持续推动的最大保障。 最后,2023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相比与征求意见期间(2021年10月)的高热度,本次发布则显得静悄悄。相应变化与信托行业步入调整的周期相匹配,过去高成长高利润的信托行业正在进行自己的“供给侧改革”,相比于征求意见稿阶段,部分信托公司对于新规的不理解,正式落地则成为许多信托公司进行人员优化、降低经营成本的手段。站在监管的角度来看,虽然该规则的发布是为了抑制信托行业在区域展业过程中的低效竞争和无序竞争,但延后两年发布的规则,却客观上对于信托行业和信托公司进行人员出清并降低财务成本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从宏观的视角看,信托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该规则在执行环节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指引,为信托行业人员优化、新人才引进从而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