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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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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

huashui.com 石化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 前言 近年来,随着对石化行业变票案件的严厉查处,传统变票手段及成品油发票模块上线后衍生的新型变票方式均难以发挥作用,通过变票偷逃消费税的现象逐渐淡化。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 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将大量化 工产品纳入到成品油的征收范围之中,使得2022年8月以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化工产品消费税争议尘埃落定,而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仍存在遗留的消费税风险。此外,2023年以来石化行业税收征管的另一大特征在于加油站专项稽查和对成品油流通领域新型业务模式的查处,从今年爆发的各类典型案件中也可以洞见,石化行业呈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严查狠打”一以贯之的监管态势, huashui.com 《石化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是基于华税对石化行业的深入观察以及石化行业涉税刑事、行政案件代理经验的深刻总结而编制的法律研究报告,旨在揭示石化行业涉税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现状和司法查处趋势,分析石化行业风险高发的业务模式及其演变过程,并提出辩护策略与合规经营建议,以期为石化企业预防和弱化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目录 一、2023年石化行业涉税案件查处形势 二、2023年石化行业虚开偷税典型案件观察 三、石化行业的主要涉税风险及变迁 四、石化行业涉税案件代理成果及抗辩要点 huashui.com 五、2024年石化企业税务合规经营专业建议 一、2023年石化行业涉税案件查处形势 (一)全国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持续推进 2018年8月以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 专项行动,于2021年10月底圆满收官,共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 挽回税收损失909亿元,并构建常态长效打击机制。 2020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深入落细“四力”重点要求有序推进税收全面工作》的讲话,首次提出严打“三假”的概念。王军指出,要在继续加强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合作,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的同时,严厉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行为。 huashui.com 2021年10月28日,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在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新增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加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并将打击“三假”和虚开骗税常态化,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各项工作。 2023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将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到常态化打击“三假”的 队伍中来。会议还指出,自2021年10月建立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以来,各部门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打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 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27万户,认定虚开发票1048.15万份,挽回出口退 税损失117.8亿元,其中,2023年1-5月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5万户, 认定虚开发票184.62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4.59亿元。同时,严查狠打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2022年共查实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7813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合计155亿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经济税收秩序。 huashui.com 在协同联动、数据赋能、精准打击、以打促治的基础上,七部门仍特别强调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精准打击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精准打击主犯、累犯和内外勾结犯罪分子。石化企业、煤化工企业进行的石化产品及成品油的购销、生产、加工等经营业务交易量庞大,成为“三假”重点监管对象,一旦出现资金流水异常、税负成本低、两头在外、票货分离等异常现象就会引发税警联合查处。此外,打击“三假”行动不再局限于空壳公司暴力虚开,有实体经营的石化企业参与到虚开变票案件也会受到查处。 (二)“智慧税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金税四期”推广上线 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 见》提出,到2023年,税务执法体系要完成“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务监管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因此,作为“金税三期”的结构性升级版,“金税四期”将助力税务执法和监管更具科学性、精准性、智慧性。 “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合并统一,对全部税种、全部税务局、全部税务系统业务流程全面覆盖,数据信息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2022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金税四期”将整合税收业务与非税业务,实现对各部委、人民银行涉税信息全覆盖,开发纳税人综合画像功能,实现分类精准监管。可以说,金税四期 上线后的“以数治税”,其前提条件是在对产品信息、物流信息、银行系统充分并网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会让虚开发票彻底消失。 2、“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逐级落地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着力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huashui.com 意见指出,要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提出“全面推进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要求。 2021年12月,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开始,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成。 2021年12月1日,广州市、佛山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呼和浩特市和上海市开展数电发票试点工作。2022年先后在四川、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2022年6月21日,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将数电发票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2023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试点公告》)及其解读,确定将 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数电票开票试点,数电票试点工作已完成全国省级覆盖。数电票将发挥其便利性、数字化优势,吸引更多纳税人抛弃传统税控发票应用,迈入“以数治税”新时代。 从上海市的试点经验来看,数电票与当前电子发票管理存在较大区别: (1)从管理方式来看,电子发票需要进行票种核定、需要进行税控设备申领、需要进行发票领用;而数电票无需上述程序。 (2)从实名制要求来看,电子发票出现风险只能锁定到税控盘;而数电票登录账号需要刷脸认证,发票出现风险可直接锁定到开票人。 (3)从发票开票限制来看,电子发票只能在给定份数和限额内开具发票;而数电票采用“授信制”,纳税人可在给定的总额度内开具任意额度与任意份数的发票。 huashui.com (4)从监管环节来看,电子发票侧重于事后监控,在开票环节缺少高效的监控手段;而数电票强化事中监控,使用大数据对开票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开票行为存在风险的可能触发三类预警:一是红色预警,纳税人不能继续开票,只能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二是黄色、蓝色预警,自动提示虚开风险并触发刷脸认证,完成刷脸认证后,可继续开票;三是单张大额提示提醒,首次开票额度大于发票额度的50%,且开票金额大于50万,会触发大额发票提醒。若继续开票,则向网格员发送风险提醒。 3、深化税收大数据部门协作 通过强化税收大数据治理与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石化企业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爆发形势深刻加剧。石化企业与发票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信息透明化,纳税信息不对称的格局根本改变,变票等相关问题业务的涉税风险潜伏期迅速缩减,税务风险向刑事风险的转化率急剧升高甚至成为必然,石化企业应对涉税刑事风险的回旋余地大大减少,应对税务稽查的同时往往还要应对公安侦查,公安税务异地协查数量大大增加,涉税风险向涉税刑事责任演变不断加剧。 (三)11号公告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2022年8月,国务院督导组从各地税务机关抽调干部,携石化专家对陕西、山西、内蒙古、新疆等地的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入场调查。其中,针对石油化工企业主要调查了其稳定轻烃、异辛烷、环烷烃和混合烷烃、各类汽油组分 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针对煤化工企业则是围绕各类煤化油、煤焦油、汽柴油组分等产品类型进行调查。到2023年4月底,督查基本结束,超280家企业被查,多种化工产品被征收消费税。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 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对2022年8月国务院部署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化工产品消费税争议作出了回应。根据11号公告,17类化工产品将列入成品油税目,等同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同时11 huashui.com 号公告将17类产品进一步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按汽油、溶剂油和石脑油的子税目征税。需要注意的是,11号公告援引的征税依据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该文件主要对成品油7大子税目的具体范围作出了解释。换言之,11号公告的内容是明确此17类产品符合成品油子税目的定义,属于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成品油范围,本质上看是扩大了财税〔2008〕167号确定的成品油的征税范围。 1、财税〔2008〕167号文规定的汽油征税范围系“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 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 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而11号公告将上列规定未提及的“烷基化油(异辛烷)”纳入汽油征税范围。 2、财税〔2008〕167号文规定的石脑油征税范围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包括“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 油、芳烃抽余油”。11号公告将财税[2008]167号文未提及的“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纳入石脑油征税范围。 3、财税〔2008〕167号文未列举具体的溶剂油征税产品,11号公告将“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纳入溶剂油征税范围。 11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化工产品贸易企业也会受到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2018年第1号公告,成品油发票只能在成品油发票模块中开具,17类化工产品被定性为成品油后,相关贸易企业也应当开启成品油发票模块,否则将无法在成品油模块中开具17类化工产品品名的发票,失去市场竞争力。 (四)加油站专项税务稽查强势来袭 huashui.com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做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加油站、黑加油点购销“非标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危害生态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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