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 植德<金融数据合规热点速递>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珠海|海口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Zhuhai|Haikou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金融数据相关立法动向4 金融数据相关监管动态5 导读 金融数据相关立法动向 1.中国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融数据相关监管动态 1.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2.监管新规整治网贷乱象多家银行违规受罚 3.XX银行APP被点名监测用户心率涉嫌过度索权 4.XX银行因11项违法行为被罚324.5万元时任副行长等8人被罚 5.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 6.工信部:拟联合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标准研制 7.中美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一、金融数据相关立法动向 1.中国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2日,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和文件,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同时,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作为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业公共平台,为社会公众及保险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明确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隐私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监管举措。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实施适用的规则。 《办法》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外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办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趋势,方便保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关键有效信息。《办法》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为导向,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义务,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8月17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成立三周年之际,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赋予临港更多自主权。 《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强化产业支撑,进一步提升创新型产业发展水平”、“强化城市功能支撑,进一步完善独立综合性城市功能”、“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要素供给”三维度提出共计23项具体措施,更加着力于制度创新、世界级 产业集群打造、科技研发、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现代化新城建设和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特别强调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并提出优化落户、购房政策等七项政策措施助推高层次人才引进。 其中,《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三款提到,需深化国际数据港建设,依托“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探索建设国家数据跨境流动试验示范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数据跨境流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搭建跨境数据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在第一条第四款提到,需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加快在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来源:上海市政府】 3.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8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一)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二)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有效防范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四)规范开展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五)有效压降客户融资成本;(六)加强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监管;(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二、金融数据相关监管动态 1.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机构要对照“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主要表现形式”,全面摸排本机构2021年以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深入查找本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当前,银保监会披露的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个人信息收集;二是个人信息存储和传输;三是个人信息查询;四是个人信息使用;五是个人信息提供;六是个人信息删除;七是第三方合作。 《通知》显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三个阶段: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8-9月,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及时完成整改;二是监管抽查阶段。2022年9-11月,各银保监局在机 构自查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对象和抽查数量由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决定,应突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三是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22年12月 2日前,向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报送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监管新规整治网贷乱象多家银行违规受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近两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 今年7月21日,XX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XX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被处以合计80万元罚款。 6月17日,XX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存在“个别互联网公司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不符合监管要求”等违法违规事实,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5月27日,XX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XX农村商业银行因“发放互联网借户贷款,不良贷款转让不合规”,被XX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 此外,XX银保监局近期公开的多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多家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因线上个人贷款业务偿债能力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分别被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来源:中国网】 3.XX银行APP被点名监测用户心率涉嫌过度索权 近日,有消费者向XX市消保委反映,发现XX银行App要监测用户的心率和步数。 XX市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如果不想让XX银行App访问相关数据,可以手动禁止该项授权。虽然禁止访问并未不影响XX银行App的网络金融服务,但仍希望XX银行能够明确、清晰地告诉广大消费者索取消费者健康状况与健身活动数据的目的,不然容易引起质疑。对此,XX银行表示,注意到XX消保委和媒体关于该行手机银行App监测步数的报道说明,与事实存在出入。 XX银行表示,为倡导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XX银行拟面向客户阶段性开展“健步走”活动,在活动中需通过手机“身体传感器”获取客户步数信息(不涉及心率等个人健康信息)。该行在客户安装并使用手机银行App时阅读并同意的《用户隐私保护条款》中已经予以说明,该行开展相关活动,会在申请权限或收集相关信息之前向客户单独申明场景、原因等,并经客户本人授权后合法合规使用相关信息。 【来源:法序】 4.XX银行因11项违法行为被罚324.5万元时任副行长等8人被罚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XX地方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1宗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2)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 (3)漏报投诉数据; (4)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5)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6)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7)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 (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XX地方支行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24.5 万元。XX银行时任副行长等8人被罚人民币0.87-7万元不等。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5.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 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与之相关的投机、炒作、诈骗等活动愈演愈烈,一些网民受投资虚拟货币可获高额回报等虚假宣传迷惑,盲目参与到相关交易活动中,给自身财产带来较大损失。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网民举报线索,多举措、出重拳清理处置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 按照《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精神,国家网信办督促指导主要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微博、百度等网站平台根据用户协议,关闭@XX等1.2万个违规用户账号,清理“投资比特币轻松赚钱”等违规信息5.1万余条。 国家网信办加强督导检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诱导网民进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投资的@XX等989个微博、贴吧账号和微信公众号依法予以关闭。此外,指导地方网信部门约谈涉虚拟货币宣传炒作的“XXX”、“XXX”等经营主体500余家次,要求全面清理宣传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内容。对专门为虚拟货币营销鼓 吹、发布教程讲解跨境炒币、虚拟货币“挖矿”的“XXX”等105家网站平台,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 力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醒广大网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受损。 【来源:网信中国】 6.工信部:拟联合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标准研制 8月25日,工信部官网刊发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95 号(工交邮电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了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出的《关于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网络安全保险健康发展的提案》。 工信部分别从完善相关标准与法律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的相关战略规划、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库、加大网络安全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四个方面答复了周延礼的上述提案。 此前,工信部网络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