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 植德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1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3年11月立法及监管动态 1、国务院: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11月3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3〕115号 关键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民营企业、特许经营 主要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本《通知》。 要点提示:《通知》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 其中,就合理把握重点领域而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二)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三)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此外,《通知》附件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主要包括三大类项目,具体为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以及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关键词: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主要内容: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 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要点提示:《修订意见稿》共八章六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定义、推进遵循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规定;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从特许经营协议的提出目的、可行性方案编制内容和可行性论证要求进行规定,并且对审批部门、实施机构、参与主体、协议签订、资金支持等程序性内容进行规定;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从协议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等进行规定;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对可以进行协议变更和终止的情形予以规定,并对终止后的项目资料管理以及后续经营者的选定提出要求;第五章到第七章,则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列明了相应内容,具体涉及负责监管的部门、职责和监管方式,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各方违反法律 规定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八章附则明确了与其他法律规范适用冲突、国家安全审查时的处理原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实施政府定价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中有关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应当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可以依法合规利用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将项目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其业务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根据项目期限和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担保条件。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稳妥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承诺以各类财政资金担保或者作为还款来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实施时间:2023年11月27日发文字号:建城〔2023〕74号 关键词: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主要内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精细治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新发展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发布本意见。 要点提示:本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总体要求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二、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实施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开展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三、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要求强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充换电站等配套能源设施统筹建设、加快补齐城市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短板、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四、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能发展,增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五、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实施评估、做好宣传引导以强化组织保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4日 发文字号:建办厅函〔2023〕291号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 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要点提示:《通知》要求从2023年11月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并要求从以下方面重点开展: (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通过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材料标准化及无纸化报建和审批结果电子证照; (二)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项目开工前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通过项目代码关联、部门信息共享等,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空间位置信息。后续办理审批事项,进一步核验项目代码、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 (三)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依托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信息的数据共享; (四)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按照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工作部署,根据“一数一源”原则和有关数据标准,调整相关系统数据内容并实时归集至省级、部级系统;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各方参建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的审查、变更、确认、验收等在线业务协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归档全过程“一套图”闭环管理; (六)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采用BIM成果提交和智能辅助审查; (七)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辅助政府在投资决策、房屋预售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更多数字化管理模式。 以上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第(五)至(七)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 《通知》旨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关键词:国家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20〕9号),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 要点提示: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删除了关于原材料的相关规定的条文;2、增加了卫星定位测量、透水沥青面层等术语;3、增加了卫星定位测量内容;4、增加了试验段施工要求、台阶方法搭接要求、填料使用要求等内容;5、修改了基层石灰技术指标,增加了粉煤灰的技术指标;6、沥青混合料面层增加了温拌沥青混凝土面层、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彩色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施工要求和检验标准;7、沥青混合料面层补充了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上面层厚度允许偏差;8、水泥混凝土面层增加了纵缝、横缝的施工要求,滑模摊铺机施工要点等要求;9、人行道铺装增加了透水砖路面铺装和路口盲道施工要求条文。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主要内容:本修订是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进行修订。 要点提示: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体例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6.投标报价编制;7.合同工程计量;8.合同价格调整;9.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0.工程结算与支付;11.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2.工程计价成果与档案管理;13.附录A~G。其中提出:1.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