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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建筑建材2022-09-01植德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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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2年9月 植德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海口|武汉Beijing|Shanghai|Shenzhen|Zhuhai|Haikou|Wuhan www.meritsandtree.com 2022年9月监管动态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时间:2022年8月29日 关键词:建筑工人、就业服务、权益保障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统筹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八项要求。 要点提示:《通知》提出,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岗位指引,促进建筑工人有序管理;加强纾困解难,增加建筑工人就业岗位;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用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建筑工人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6日发布《关于废止〈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9月6日 施行日期:2022年9月6日 关键词: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主要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提示:《决定》明确,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六条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即删除了原第六条第五项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的内容,相当于放宽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依照此次修改后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机关: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发布时间:2022年9月15日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的引领与保障作用,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更具显示度和感受度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就进一步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要点提示:《措施》提出,将支持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的机制和途径,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教育协同发展,开展职业教育融通试点,拓展高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推动人才评价和劳动争议处置一体化,鼓励各类人才在示范区内合理流动等。其中,在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方面,将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22年9月2日 关键词:上海、儿童友好城市 主要内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和组织保障。 要点提示:《方案》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的儿童友好政策制度、完善优质均衡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健全精准有力的儿童友好权利保障、推进开放共享的儿童 友好空间建设、培养健康文明的儿童友好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部署了20项建设任务,同时明确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完善监测评估等组织保障。《方案》提出,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本建成儿童友好、人人友好的幸福活力之城,逐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上海样本、上海路径;到2035年,形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城市品牌,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儿童友好城市。 5、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机关: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关键词:房地产、调控政策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布有关政策。 要点提示:《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个方面出发制定十二项政策。《通知》明确,非天津市户籍且在天津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 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 购房套数政策;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 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通知》提出,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通知》还部署了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落实 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等有关举措。 6、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9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2年9月2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发布通知,对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等内容作出新规定。 要点提示:《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重庆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此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通知》要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 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7、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9月20日印发《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发文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年9月20日 关键词:氢能、基础设施 主要内容:为确保《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更好的落地实施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30年。《规划》就发展基础、发展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布局、社会效益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可作为规划期内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依据,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支持。 要点提示:氢能基础设施包括制氢站、制氢加氢合建站、加氢站、储氢站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十四五”阶段(2021-2025年)广州市的规划目标为:新建制氢站1座,累计建成制氢站3座以上;累计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开展1-2座制氢加氢合建站建设,1-2座储氢站(或依托制氢站、制氢加氢合建站、加氢站统筹考虑储氢)有关工作。形成3.5万公斤/天(1.3万吨/年)燃料电池用氢气制氢能力,形成不低于4.0万公斤/天加氢能力(1.5万吨/年),可以满足6000 辆以上氢燃料电池车运行用氢需求。2026-2030年规划目标为:新建加氢站50 座以上,累计建成加氢站100座以上,形成5座以上制氢加氢合建站布局,3-4座储氢站布局。形成10万公斤/天(3.6万吨/年)燃料电池用氢气制氢能力,形成10万公斤/天(3.6万吨/年)以上加氢能力,可以满足氢燃料电池车商业化运营需求。 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2年9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22年9月2日 关键词: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情况,国家能源局经认真研究吸收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要点提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行业管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监测、附则等七章共三十三条内容。该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规定,将“潜规则”升级为“明文规定”;还明确了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取消容配比限制等,允许光伏电站业主根据项目资源、设备选型、配储比例、以及对电力系统和项目运行特征的理解,自由选择直流侧组件安装量,符合无补贴+光储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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