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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金融2022-08-01植德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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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 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月报·2022年8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1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珠海|海口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Zhuhai|Haikou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一、政策法律与监管1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1 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 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2 4.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失联”“空壳”典当企业名录的公示》4 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4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5 7.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6 8.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公告9 二、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10 1.海南省商务厅联合中国信保推出5项举措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10 2.加强交流合作共助区域发展前海法院与宝安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10 3.适用香港法律司法确认前海法院推动域外法适用节点向诉前延伸11 4.深圳前海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实现新突破12 5.探索金融数据在大湾区内高效安全有序流动13 6.签署合作备忘录琴澳银行业加强跨境金融合作14 7.广州首个QDLP试点项目正式落地15 8.惠州首笔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落地16 三、金融司法案例评析17 1.尊重和适用国际公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17 ——美特高公司诉环行货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17 2.香港法律专家在线出庭协助法律查明创新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新机制17 ——香港居民陈某匡诉某音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17 四、港澳金融热点19 1.香港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19 2.财政部在澳发行30亿人民币国债支持澳门债券市场发展22 五、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23 1.植德研究|《从公募到私募:“公奔私”基金法律与实务手册》发布23 2.植德新书发布|《民法典时代的资管业务——传承、变化及应对》暨金融资管系列热点问题直播预告23 一、政策法律与监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提出相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相关意见。 【短评】 《意见》指出,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严格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其他部门已制定的有关规定,确保衔接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前述意见,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职责主要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中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就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意见》要求要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裁量权的类型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发布形式。以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认真执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对裁量的阶次、幅度、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的,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规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8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指出近年来,我国邮轮游艇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的装备产业化、市场成熟化、消费大众化等方面仍有差距。根据国家“十四五”船舶工业、交通运输、旅游业等规划部署,为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印发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十九条实施意见。 【短评】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重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水上旅游资源开发,支持海南率先开展游艇租赁试点等措施。其中,“推动游艇产业创新发展”指出要“支持海南率先开展游艇租赁试点,规范游艇租赁运营管理,探索创新游艇安全管理,有序推广游艇共享消费模式。” 2021年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切实维护共享消费领域价格竞争秩序》的通知。针对近年来以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宝为代表的共享消费领域服务价格一路上涨。2021年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明确定价规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在共享消费这一新消费模式下,定价规则和竞争行为一直乱象频发,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共享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要求各企业严格价格调整内部合规审查流程,如实、及时公示计价规则和计价标准,继续发挥共享消费行业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共享消费领域价格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游艇共享消费模式,也应当严格价格制定和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此举将进一步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有力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短评】 “十八条”措施是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具体行动,对深化深港金融领域务实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深港首次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措施 在深入研究、广泛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支持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务实有力措施,并在文件发布形式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采取联合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这不仅是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也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同时,双方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 香港金融业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积极回应业界诉求,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同时优化前海QFLP试点工作,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支持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构建人才、资本、法治以及孵化创业团队等综合服务,吸引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同时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还可叠加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合计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在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环境 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奖励,丰富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 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 [1]来源于《深港首次联手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载“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q05kEG5G2Ex1RuI17z8pw。 4.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失联”“空壳”典当企业名录的公示》 2022年8月24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典当企业名录的公示》,将符合“失联”“空壳”标准的典当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如未向提出异议,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启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程序。 【短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第十七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失联”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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