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公披共公露披共公授露披共权授露披权授 政策研究工作论文 就业与分离在叙利亚 约旦难民及其东道主 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 SarahWahby拉吉·阿萨德 中东和北非地区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2024年1月 10670 政策研究工作论文10670 摘要 难民面临参与正规市场的重要障碍,这使他们在非正规就业中陷入困境,并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冲击。本文使用约旦的数据,比较了叙利亚难民在COVID-19大流行前后与其东道主之间的就业寻找和分离率。 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叙利亚人这些比率的变动与疫情前他们的约旦东道主相似,但在疫情开始后出现了显著差异。区分居住在难民营和居住在东道主社区中的叙利亚人显示,叙利亚人的不利地位完全可以通过居住在难民营来解释。 这篇论文是中东和北非地区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的研究成果。它是更大项目的一部分。世界银行努力为其研究提供开放访问权限,并为发展政策讨论做出贡献。 全球范围内。政策研究工作论文也发布在http://www.worldbank.org/prwp上。作者可通过wahby001@umn.edu和assaad@umn.edu联系。 政策研究工作论文系列传播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发现,以促进关于发展的思想交流 问题。本系列的一个目标是将研究结果快速发布,即使报告的呈现并不完全完善。这些论文保留了作者姓名应相应引用。本文中表达的研究发现、解释和结论完全是作者自己的。 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国际重建与发展银行/世界银行的立场。其附属机构,或世界银行执行董事或他们所代表的政府。 由研究支持团队制作 就业与分离:在新冠疫情期间约旦叙利亚难民及其东道主之间的状况1 SarahWahby2和拉古伊·阿萨德3 JEL代码:J15,J61 关键词:难民,工作分离,找工作,营地,COVID-19 主题:难民与就业,劳动力市场,劳动与就业法律法规,冠状病毒(COVID-19) 致谢 这项工作得到了中东非洲地区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在劳动与性别研究计划(TTLs:NellyElmallakh和NazmulChaudhury)的支持。我们感谢MNACE作者工作坊中参与者的评论,尤其是我们的讨论者Hai-AnhDang。 1本文系中东和北非地区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的研究成果。这是世界银行为提供其研究开放访问、并对全球发展政策讨论作出贡献而进行的更大努力的一部分。政策研究工作论文也发布在http://www.worldbank.org/prwp网站上。 2相应作者。明尼苏达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电子邮件:wahby001@umn.edu 3明尼苏达大学Humphrey公共事务学院。邮箱:assaad@umn.edu 简介 难民的难民,作为经济行为者,本质上并不与东道社区成员不同。然而,他们在经济参与方面面临着不同的约束和机遇(Betts等人,2017年b)。尽管《关于难民地位的1951年公约》正式授予难民社会经济权利,但这些权利通常被东道国限制。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即2021年承载86%难民的地方(UNHCR,2021a),通常不愿意授予这些权利,担心与本国公民争夺有限资源。工作权是难民权利与东道国实践冲突的一个突出案例。尽管这项权利在《1951年公约》中正式承认,但东道国的规定从完全否认工作权到在各级限制资格不等(Zetter和Ruaudel,2018年)。面对这样的进入正规经济的壁垒以及有限的人道主义支持,难民转向缺乏职业保障、社会保险和低工资的非正规就业。因此,难民特别容易受到冲击(Hoseini和Dideh,2022年)。 我们研究了难民和约旦东道国社区在COVID-19大流行前后及期间的就业差异结果,特别关注就业寻找和离职率。在约旦,叙利亚难民在获得工作许可证方面面临重大的行政和实际障碍。实际上,他们大多被限制在特定的行业,如农业、建筑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就业主要是非正式的(Gordon,2019)。因此,约旦90%以上的叙利亚青年从事正式和非正式的非正式工作(Assaad等人,2021b)。此外,在约旦的叙利亚难民主要居住在城市东道国社区,其中只有19%居住在官方认可的难民营(UNHCR,2022)。居住在东道国社区的难民可能享有更多的行动自由和较低 对工作搜寻✁限制,但他们并未从营地难民所获得✁同样人道主义援助中获益(Betts等人,2017b)。我们调查了叙利亚难民对约☎COVID-19冲击✁脆弱性✁决定因素。特别是,我们检验了叙利亚在冲击期间✁不利是否完全由反映在临时工作和营地居住中✁制度障碍所解释,或者他们是否因难民身份而体验到额外✁脆弱性。 我们使用来自约☎青年调查(SYPJ)(Assaad等人,2021a;OAMDI,2022)✁年轻人就业历史数据,构建了一个跟踪受访者就业寻找和分离经历✁合成半年度面板数据集 。我们比较了在COVID-19大流行前后两个群体中就业寻找和分离✁趋势。我们发现,与约☎人相比,叙利亚人一般经历了更低✁就业率和更高✁离职率,尽管在大流行之前这些差异通常不具有统计学意义。随着大流行✁开始,叙利亚人在这两个指标上显著处于不利地位。在控制就业类型后,我们发现与正式工作者相比,最后一份工作是非正式工作✁工人在这两个指标上都不利,无论其国籍如何。然而,在控制叙利亚人住在营地✁情况下,发现叙利亚人✁不利完全是由住在营地✁那些人造成✁。事实上,与预期相反 ,工作许可证与在大流行期间显著更低✁就业率相关,尤其是因为营地居民更有可能持有工作许可证。当我们控制营地居住时,许可证✁负面效应消失了。此外,在控制非正式就业✁情况下,我们没有发现住在东道社区✁难民与约☎人在经历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些结果与先前✁研究一致。 比较土耳其✁叙利亚难民与其东道主,该研究表明,当考虑叙利亚人在土耳其,类似于在约☎✁情况,他们主要在非正式部门工作时,原住民-难民差距比先前报道✁发达国家低得多(Demirci&GürayKırdar,2021年)。然而,我们发现住在难民营✁叙利亚人在疫情期间与约☎人和不住在难民营✁叙利亚人相比,存在着明显✁劣势。近期✁研究具体考察了在大流行前约☎不同居住安排下✁叙利亚难民✁结果。他们发现住在营外✁叙利亚人不太可能生活在国家极端贫困线以下,拥有更多资产,并报告对获得服务和总体生活✁满意度更高(Obi,2021年)。尽管如此,使用相同✁数据,(Ginn,2018年)发现营地居民面临✁收入损失被他们在房租上✁节省所抵消。他还发现两个群体就业增长没有差异。 本文为两篇文献作出了贡献。首先,它为关于COVID-19大流行对不同人口群体劳动力市场结果影响✁研究做出了贡献。大流行期间需求转向远程服务之外,如酒店和零售行业 ,意味着大流行主要影响了不能远程工作✁人(Abay等人,2020年)。证据表明,这些人通常是工资低✁工作者(Bartik等人,2020年),受教育程度较低,年轻人,女性比例失衡,更有可能属于少数族裔和移民群体(Angelucci等人,2020年;Borjas&Cassidy ,2020年)。简而言之,最初处于不利地位✁人群承受了大流行✁重担(Cortes&Fors ythe,2020年)。在发展中国家,能够远程工作✁人基本上是受教育程度较高✁工作者 (Gottlieb等人,2020年)。此外,这些国家✁社会保护网络较少,加剧了失业工人✁脆弱性(GarroteSanchez等人,2021年)。与我们类似✁研究比较了肯尼亚难民✁成果与那些在 肯尼亚籍民众研究发现,前者群体在疫情中遭受✁影响更大,并且其恢复速度较慢。这两个人口群体之间✁差距并非由人口特征、营地居住情况、先前就业或就业领域等因素解释,而可能是“不可观测✁难民因素”所致(Vintar等人,2022年)。来自中东和北非 (MENA)地区✁证据显示,疫情前就业状况是工人能够在大流行期间保持工作和之后恢复工作✁强大预测因素。特别是,公共和私人部门✁正式工人在就业稳定性方面比非正式就业,尤其是未附属于固定单位✁非正式工作✁工人有了更大✁稳定度(Krafft等人 ,2022年)。其次,从更广泛✁角度来看,这篇论文为关于难民经济学✁初步文献做出 了贡献。该文献强调,鉴于被迫移民与其他类型移民所面临✁不同✁选择和限制,构建一个专门✁理论框架和经验证据来研究强制移民✁重要性(Betts等人,2017a;Ruiz&Vargas-Silva,2013;Verme,2017;Verme&Schuettler,2021)。该文献✁证据表明,难民被雇佣✁可能性较小,并且其收入也低于其他移民和东道主(Ruiz&Vargas-Silva,2017)。然而,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在本国居民-难民差距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控制就业类型之后,这一差距要小得多(Demirci和GürayKırdar,2021年)。 该论文强调将国际公约和条约中规定✁理论难民权利转化为东道国实际法规✁必要性,特别是工作权。工作权对于难民自力更生、对东道国经济✁贡献以及面对冲击✁韧性至关重要。鉴于大多数难民被安置在就业创造能力有限且社会保护能力有限✁较穷国家,这突出了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和共同承担责任✁重要性。 在应对难民危机和保障难民权利中,社区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样,尽管我们不能将我们 ✁结果归因于营地居住,因为营地居民✁居住选择与宿主社区是内在相关✁,但我们关于约☎✁研究突出了重新审视营地设置及其相关政策✁必要性。特别是,将难民拘禁于营地并在疫情期间对其实施严格✁封闭,虽然从健康角度来说是合理✁,但似乎导致了营地居民✁社会经济状况恶化。 上下文 截至2022年5月,根据联合国难民署✁注册记录,约☎接待了674,000名叙利亚难民(联合国难民署,2022)。考虑到未注册和那些不认为自己为难民✁人数,叙利亚在约☎✁实际人数可能超过1.3百万(Krafft等,2019)。这超过了约☎人口✁十分之一。大部分叙利亚难民是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抵达✁,人数在2016年中期趋于稳定(Alhawarin等,2021)。在SYPJ样本中,95%✁叙利亚难民已经在约☎居住至少5年。在约☎✁叙利亚人主要可以通过他们不同✁口音来辨认。 尽管是世界上第二大人均难民接纳国(联合国难民署,2021b),约☎并没有关于难民✁法律法规。该国不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和随后✁1967年议定书✁签署国,也没有明确✁国内难民立法。管理难民问题✁唯一框架是约☎政府在1998年与联合国难民署签署✁理解备忘录。然而,根据习惯法,约☎法律明确禁止遣返难民。4并且允许对政治庇护寻求者✁入境和居留要求免除(国际劳工组织,2015年)。因此,约☎ 4强迫将难民或寻求庇护者遣返回到他们可能会遭受迫害✁国家。 总体而言,约☎一直对难民持有开放边境政策,这体现在2011年叙利亚危机初期对叙利亚难民✁容忍度上(Beaujouan&Rasheed,2020)。除了缺乏关于难民✁具体立法外,关于他们在约☎领土上工作✁权利也没有明确政策。更普遍地,约☎宪法规定,工作权保留给约☎公民。在实践中,适用于非约☎移民工作组织✁规定同样适用于难民。需要由劳工部批准✁工作许可。这样✁许可条件是证明所涉工作需要✁经验或技能在约☎人当中要么不可获得,要么不足够丰富。因此,叙利亚难民被允许在通常雇佣移民工人✁特定行业中工作,包括建筑、农业、制造业和低技能服务业✁混合(Gordon,2019;ILO,2015)。 2016年,约☎计划5放宽了许多与工作许可相关✁限制,导致发放✁工作许可数量大幅增加。然而,这些工作许可大部分是在建筑和农业部门发放✁,即叙利亚人在约☎协议签署前就已经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在这些部门工作✁部门。这引发了对协议在创造就业机会与使已经存在✁工作状况合法化方面所产生✁效果✁疑问(Beaujouan&Rasheed,2020)。此外,鉴于这些部门主要是非正式✁性质,获得工作许可证似乎转化为工人状况✁正规化,而不一定是他们工作✁正规化(Gordon,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