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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绿色金融专题系列报告之一:中国碳信用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2024-02-07-国泰君安证券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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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绿色金融专题系列报告之一:中国碳信用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综合金融《债基增长权益下滑,券商市占率继续提升》 碳信用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重要政策工具。碳信用交易市场是指在国家并未实施强制性的排放限制措施下,企业或个人自愿进行减排行为,依据相关方法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经过第三方的审定和核查获得相应签发的碳信用,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碳信用买卖的交易市场。目前我国碳市场仍以强制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机制作为强制碳市场的重要补充机制。随着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启动,我国将逐渐迈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双轮驱动”的碳市场时代。碳信用交易市场与强制碳市场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全社会的减排行动。未来随着“碳达峰”目标的实现,“自愿行动”将成为减排新常态,我国碳信用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成为主要市场,有望逐渐面向国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进行交互和合作,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提升中国在全球碳市场的影响力。 2024.02.04 综合金融《市场预期低点时,建议增持非银板块》 2024.02.04 综合金融《跨境互换驱动增长,格局优化利好头部》 2024.01.30 综合金融《以投资者为中心推进改革,利好头部券商》 2024.01.28 综合金融《政策密集期,非银两主线》 全国碳信用市场建设正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领导下稳步推进。由于CCER各地市场架构不同、方法学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供给需求不平衡等原因,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受理。当前,在生态环境部门带领下,全国碳信用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自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统领性文件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规则,CCER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正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及系统已成功建立,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北京正式启动。下一步等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一批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重启CCER新项目申报。但我国碳信用市场仍存在价格监测调控机制缺乏、方法学有待扩展、金融化程度不足,缺少碳金融衍生品、审批流程较长,缺少动态调整机制以及重复计算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4.01.28 我国旨在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碳信用市场。未来,我国碳信用市场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开发方法学,注重项目规则的更新;提升项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注重项目协同效益;推动市场金融化建设,健全完善有关监管协调机制;应用数字技术服务碳信用市场,提高市场质量及效率。同时,为了更好推进我国碳信用市场国际化进程,可以加快国内自愿减排标准与国际对接,积极推动部分CCER进入国际碳市场履约,不断提高我国碳信用市场国际化程度,提升中国在全球碳市场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风险提示:碳信用市场配套机制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企业微观经营压力上升导致申报CCER项目意愿走弱 1.碳信用市场的定位和作用 1.1.碳市场交易的形成逻辑 碳市场交易的形成逻辑如下。首先,政府根据国家减排目标和企业的排放情况,严格约束行业的碳排放总量,使碳排放成为一项经济成本,并将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控排企业。这些碳排放权可以被视为企业能够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许可证,形成刚性约束。控排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出售配额。如果企业的年底实际排放量超过了配额,就需要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以弥补不足配额部分,实现排放要求;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分配的排放权,就可以将盈余配额出售给其他企业。为了清缴配额完成减排履约,企业间可以通过市场挂单交易或者以竞价方式使用市场手段进行排放权交换以平衡各自的排放量,从而达到低成本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的,企业亦可以向政府有偿拍卖配额。 其次,控排企业也可以通过碳信用市场实现履约。企业或组织可以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效改进、引入清洁生产技术等方式来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一旦这些减排措施和项目通过核查和审核得到认可和验证,便可以生成减排证书或碳减排单位,表示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 控排企业可以向自愿减排企业购买获得认证的碳减排单位以弥补不足配额部分。与强制性的碳交易机制不同,参与者均基于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和购买减排项目。 由于不同企业环境、技术和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导致企业间进行减排的成本有一定差距。碳市场交易以碳价格为信号,可以有效打破行业壁垒,引导碳排放权资源合理化配置: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购买配额来降低完成减排任务时企业付出的减排成本,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出售盈余配额或碳信用获得额外经济收益,并不断提高自身清洁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和能源结构调整。可见,碳市场交易通过内部化碳排放成本,在完成整体减排目标的同时实现全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 图1:碳市场交易的形成逻辑 1.2.全球主要碳信用机制概述 碳信用是指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吸纳能力而产生的可交易的权益。具体而言,碳信用是通过参与碳减排项目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获得的,当一个项目或行动实际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或增加了温室气体的吸纳量,这些减排或吸纳量会被认证机构验证并发行相应的碳信用,可以用于满足碳排放配额或者作为减排行动的认可和奖励。碳信用的单位通常是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来衡量。作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全球碳信用机制主要分为国际机制、第三方自愿减排机制和地方机制三类。 国际机制主要是根据国际条约建立的国际间碳信用交易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签订的《京都议定书》建立了全球最早的碳信用体系,旨在通过限制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全球减排行动,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和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CDM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减排项目来获得碳信用,而JI则允许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交换碳信用。此外,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减排行动。它鼓励各国制定自愿的国家贡献目标(NDCs)并开展自愿的减排措施,全面缓解全球排放,建立由联合国专门机构监管的国际碳减排信用市场,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 独立机制是由第三方独立组织设立的认证标准和验证体系,用于验证和认证减排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减排效果。其中,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和GS(Gold Standard)是两个著名的第三方自愿减排机制。VCS由Verra组织制定和管理,较为权威且完善,适用于各种减排项目类型。目前VCS已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使用最为广泛的自愿减排机制。 GS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以及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共同成立,Gold Standard Foundation制定和管理,核心在于其独立性、国际化以及良好的实用性,评估较为严格,当前以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近年来,独立第三方机制飞速发展,世界银行的统计报告显示,第三方签发的碳信用在自愿减排信用签发总量中的占比从2015年的17%上升至2021年的74%,主宰了全球自愿碳市场。 地方机制则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出台的碳信用标准,相关地方核发区域性碳信用并于对应碳市场中交易。典型代表有加州合规抵销计划 (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 CCOP)和我国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目前地方碳信用主要应用于辅助各地方碳市场履约,为企业提供多元选择。 梅德文,葛兴安,邵诗洋.国际自愿减排市场评述与展望[J].中国财政,2022,(15):27-29. 图2:全球主要碳信用机制 1.3.中国碳信用市场的具体作用机制和定位 我国碳信用交易市场是指在国家并未实施强制性的排放限制措施下,企业或个人自愿进行减排行为,依据相关方法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经过第三方的审定和核查获得相应签发的碳信用,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碳信用买卖的交易市场。 其中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我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最主要的碳信用交易产品,对我国境内甲烷利用、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量化核证,通过国家自愿减排系统注册、签发、登记及交易。其核心用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强制碳市场的抵消履约使用;第二,帮助企业和个人抵消碳排放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 部分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可交易相应地区自行核证的自愿减排量,如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广东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PHCER)、福建林业碳汇项目(FFCER)、成都“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CDCER)、重庆“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等。以CCER为核心的上述碳信用交易产品作为我国碳配额交易的补充交易手段,在促进碳减排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2 3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07):46-50. 周凌.碳汇交易基本概念与公证实务初探[J].中国公证,2022,(12):38-45. 表1:我国碳交易市场主要交易品种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经济激励的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减排措施,降低碳排放量,推动全社会的减排行动,有效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而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的企业不但可以通过出售碳信用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也能展示企业的环保形象和社会责任感,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力,获得市场认可,吸引更多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青睐。此外,随着自愿碳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企业和个人将更加关注环保问题,积极采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传统高碳能源的依赖,并投资、研发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清洁能源,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助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碳市场仍以强制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Carbon Emission Quota,CEA)交易为主,自愿减排机制作为强制碳市场的重要补充机制,CCER主要用于控排企业履约。全国碳市场中CCER抵消排放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而试点地区则在5%-10%不等。 随着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启动,我国将逐渐迈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双轮驱动”的碳市场时代。碳信用交易市场与强制碳市场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全社会的减排行动。控排企业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市场,在强制碳市场中交易碳配额,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购买CCER进行履约以降低减排成本,出售碳信用获得经济收益。无法进入强制碳市场的非控排企业,亦能通过自愿减排市场主动参与碳市场交易,更好履行环境责任,推动全社会的减排行动。 未来随着“碳达峰”目标的实现,碳排放量将越来越少,而“自愿行动”将成为减排新常态,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进来,我国自愿碳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成为主要市场,有望逐渐面向国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进行交互和合作,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提升中国在全球碳市场的影响力。总体而言,碳信用市场为社会和企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成为推进碳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策略之一,在我国甚至世界碳交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图3:碳信用市场发展定位不断发生变化 2.中国碳信用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2.1.中国碳信用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碳信用交易可追溯至1997年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自2004年起,我国积极参与并推动CDM机制的实施,鼓励企业和机构参与CDM项目,通过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来实现减排目标。 据统计,我国CDM项目的注册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2005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批准了超3000个CDM机制相关的清洁发展项目,最高约占全球CDM总供应量的70%,包含风能、水电、交通、太阳能等领域。 CDM项目吸引了大量国际投资,促进了清洁技术的引进和转移,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