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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报备数据采集制度(2024年版)

2024-02-02-未知机构乐***
利率报备数据采集制度(2024年版)

利率报备数据采集制度(2024年版) 一、填报机构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外资银行包括外资法人银行和境内主报告行。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本制度共包括37张报文(其中36张逐日报送)、5张报表,所有数据由填报机构在利 率报备监测分析系统进行报送,其中37张报文由各金融机构法人或主报告行负责报送;5张报表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报送,由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自行划分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区域。报文定义详见《数据交换管理平台接入互联网规范V1.1.4》(银清发﹝2022﹞93号)和《利率报备监测分析系统数据采集规范V1.0.3》(银清发﹝2023﹞129号)。 本制度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主题为客户信息、机构信息、贷款业务、存 款业务、同业业务、票据融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对应的36张报文,报送频度为日报,报送时限为T+3个自然日24:00前(遇周末截至报送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遇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利差息差统计报文、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农户)、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其他样本规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额情况统计表、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水平统计表,报送频度为月报,自2021 年8月起于每月前5个自然日内(遇周末截至报送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遇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报送上月数据;民贸民品贷款统计表,报送频度为季报,自2021年10月起于每季前5个自然日内(遇周末截至报送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遇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报送上季度数据。 具体报表清单如下: 一级主题 二级主题 报文名称 填报机构 频率 客户信息 客户 个人客户信息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 日 对公客户信息表 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日 机构信息 报送机构 金融机构法人信息表 日 金融机构分支信息表 日 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基础信息表 日 个人贷款余额信息表 日 个人贷款放款信息表 日 非同业单位贷款 非同业单位贷款基础信息表 日 非同业单位贷款余额信息表 日 非同业单位贷款放款信息表 日 透支业务 (包括信用卡透支及其他类信用卡业务如花呗、京东白条等) 透支业务余额信息表 日 透支业务交易流水表 日 透支业务账单信息表(暂不采集) 日 透支业务分期信息表(暂不采集) 日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基础信息表 日 委托贷款余额信息表 日 委托贷款放款信息表 日 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 个人存款基础信息表 日 个人存款余额信息表 日 个人存款发生额信息表(不含活期存款、协定存款) 日 非同业单位存款 非同业单位存款基础信息表 日 非同业单位存款余额信息表 日 非同业单位存款发生额信息表(不含活期存款、协定存款) 日 同业业务 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基础信息表 日 同业存款余额信息表 日 同业存款发生额信息表(不含活期存款) 日 同业借贷 同业借贷基础信息表 日 同业借贷余额信息表 日 同业借贷发生额信息表 日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基础信息表 日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余额信息表 日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发生额信息表 日 票据融资 票据贴现及转贴现 票据贴现及转贴现基础信息表 日 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余额信息表 日 票据贴现及转贴现发生额信息表 日 FTP 人民币业务FTP FTP变动明细信息表 日 利差息差 人民币利差息差 人民币利差息差统计报文 月 报表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农户) 人民银行省分行、地 月 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其他样本规模) 市中支、县级支行 月 小贷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额情况统计表 月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水平统计表 月 民贸民品 民贸民品贷款统计表 季 三、采集内容 (一)客户信息。 1.个人客户信息表。 个人客户信息表填报金融机构所有存在业务关系往来的个人客户基础信息(含个体工商户),包括存款、贷款、票据融资等业务对应的客户信息,久悬户、无任何业务关系的客户或首次采集时已经销户的客户可不报送。非居民客户可不报送。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数据日期。 数据处理日期,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客户号。 金融机构自定义的唯一标识该客户的内部编号。 (3)内部机构号。 金融机构自定义的唯一标识该客户归属机构(总行或分支机构)的内部编号。 (4)常住地行政区划代码。 客户常住地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码》(GB/T2260)最新标准的县(区)级数字码,境外客户留空。 (5)授信额度。 报送机构对客户的总授信额度,信贷客户必填。单位为元,按本外币折人民币合计报送。 (6)已用额度。 客户已经使用的授信额度,信贷客户必填。单位为元,按本外币折人民币合计报送。 (7)客户细类。 用于区分客户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小微企业主,信贷客户必填。 代码 名称 说明 A 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B 小微企业主 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Z 其他 (8)农户标志。 代码 名称 Y 是 N 否 用于区分客户是否为农户,农户为是,否则为否,信贷客户必填。关于农户的判断口径与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关于农户贷款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包括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内住户、长期居住城关镇所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以及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乡村住户范围内。 2.对公客户信息表。 对公客户信息表填报金融机构所有存在业务关系往来的对公客户基础信息,包括存款、贷款、同业往来、回购、票据融资等业务对应的客户信息,久悬户、无任何业务关系的客户或首次采集时已经销户的客户可不报送。客户为分支机构,需要报送该客户对应的法人客户信息。非居民客户可不报送。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数据日期。 数据处理日期。日期格式:YYYY-MM-DD。 (2)客户号。 金融机构自定义的唯一标识该客户的内部编号。若客户为分支机构,应填写对应的法人客户号。 (3)内部机构号。 金融机构自定义的唯一标识该客户归属机构(总行或分支机构)的内部编号。 (4)国民经济部门分类。 代码 名称 说明 A 广义政府 广义政府指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对其他单位拥有立法、司法、 客户所属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其中广义政府、金融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住户部门仅针对居民部门,非居民部门在E开头的分类中填报,应填写最底层类别。 A01 中央政府 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附属单位,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机关团体、部队、住房公积金等。 A02 地方政府 A03 社会保障基金 A04 机关团体 A05 部队 A06 住房公积金 A99 其他 B 金融机构部门 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 B01 货币当局 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JR/T0124)最新标准。 B02 监管当局 B03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B04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B05 证券业金融机构 B06 保险业金融机构 B07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B08 金融控股公司 B09 特定目的载体 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成立的金融实体,该实体对外发行新的金融工具,并具备完整独立账户,如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和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B99 其他 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JR/T0124)最新标准。 C 非金融企业部门 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 C01 公司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C02 非公司企业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C99 其他非金融企业部门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等市场性非营利机构。 D 住户部门 包含共享生活设施、分享一些或全部收入和财富并共同消费某种商品或服务(主要是住房和食物)的一小群个人及部分为其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D01 住户 包括住户、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私营企业等。 D02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指主要向住户或社区免费提供商品和服务,或所收取的价格从经济角度看不显著的机构部门,但由政府单位控制并资助的单位或具有显著营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除外。 E 非居民部门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 E01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 立的常设性机构。 E02 外国政府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 E03 国外金融机构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部门。 E04 国外非金融企业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非金融企业部门,包括本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国外分支机构。 E05 外国居民 未纳入上述非居民部门的国外个人或机构组织。 (5)金融机构类型代码。 同业客户所属的金融机构类型代码,仅当客户为金融机构时必填,应填写最底层类别。 代码 名称 A 货币当局 A01 人民银行 A02 国家外汇管理局 B 监管当局 B0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C01 开发性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C02 国有商业银行 C03 股份制商业银行 C04 城市商业银行 C05 农村商业银行 C06 农村合作银行 C07 村镇银行 C08 农村信用社 C09 城市信用合作社 C10 农村资金互助社 C11 财务公司 C12 外资银行 C13 民营银行 C14 其他 D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D01 信托公司 D0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D03 金融租赁公司 D04 汽车金融公司 D05 贷款公司 D06 货币经纪公司 D07 消费金融公司 D08 其他 E 证券业金融机构 F 保险业金融机构 G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H 金融控股公司 Z 其他 (6)企业规模。 代码 名称 说明 CS01 大型 非金融企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金融业企业依据《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CS02 中型 CS03 小型 CS04 微型 CS05 其他(非企业类单位) 客户的企业经营规模。非金融企业采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采用《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仅境内企业有值,境外机构留空。非企业类单位应填报“CS05”,不得为空,也不得将其归入其他企业规模类型。 (7)控股类型。 客户的控股类型。采用《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国统字 代码 名称 说明 A 公有控股经济 参见《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国统字﹝2005﹞79号)1.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