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的政策和监管方法 YooneeJeong 编号91 2023年12月 亚行可持续发展工作文件系列 亚洲发展银行 亚行可持续发展系列工作文件 加强政策和监管方法,以加强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 YooneeJeong 第91号|2023年12月 YooeeJeog是亚洲开发银行数字技术发展司的高级数字技术专家。她专注于弥合数字连接差距,并建立一个包容性和前瞻性的数字经济和数据治理框架。她的职业生涯涵盖全球电信和科技公司、咨询公司、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在那里她致力于推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数字政策和监管问题。 The亚行可持续发展系列工作文件提供正在进行的研究数据,以鼓励交流想法,并就亚洲及太平洋发展问题征求评论和反馈。 所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亚行或其理事会的观点和政策 或者他们所代表的政府。 知识共享署名3.0IGO许可证(CCBY3.0IGO) ©2023亚洲开发银行 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1550号亚行大道6号电话63286324444;传真63 286362444 保留一些权利。出版于2023年。 ISSN2789-0619(印刷),2789-0627(电子)出版物库存编号WPS230602-2 DOI:http://dx.doi.org/10.22617/WPS230602-2 本出版物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亚洲开发银行(ADB)或其理事会或其代表的政府的观点和政策。 亚行不保证本出版物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也不对其使用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提及特定公司或制造商的产品并不意味着它们得到亚行的认可或推荐,而不是其他未提及的类似性质的公司或产品。 通过对特定领土或地理区域进行任何指定或提及,或在本出版物中使用“国家”一词,亚行无意对任何领土或区域的法律或其他地位做出任何判断。 本出版物可通过知识共享署名3.0IGO许可证(CCBY3.0IGO)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igo/。通过使用本出版物的内容,您同意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有关归属、翻译、改编和权限,请阅读https://www.adb.org/terms-use。 本CC许可不适用于本出版物中的非亚行版权材料。如果该材料归因于其他来源,请联系该来源的版权所有者或出版商以获得复制许可。亚行对因使用该材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概不负责。 请联系pubsmarketing@adb.org,如果您对内容有疑问或意见,或者如果您希望获得版权许可,您的预期使用不属于这些条款,或使用亚行标志的许可。 The亚行可持续发展系列工作文件提供正在进行的研究和研究中的数据,信息和/或发现,以鼓励交流思想,并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问题征求评论和反馈。由于本系列中的论文旨在快速和容易地传播,因此内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完全编辑,并可能在以后进行修改以供最终出版。 亚行出版物的更正见http://www.adb.org/publications/corrigenda。 在本出版物中,“B”是指泰铢;“€”是指欧元;“RM”是指马来西亚林吉特;“RP”是指印度尼西亚卢比;”₤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是指英国英镑,“$”是指美元;“W”是指韩元。 亚行承认“中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为中国香港;“韩国”和“韩国”为大韩民国。 CONTENTS 前文 iv ACKNOWLEDGMENTS v 缩写 vi 执行摘要 vii I.INTRODUCTION 1 A.研究背景 1 B.文件概要 2 II.定义和理解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性 3 A.数字经济 3 B.平台经济 4 C.数据经济 6 III.案例研究综述 7 A.有利环境 8 B.明确的角色和职责 15 C.注册和存在 19 D.数据治理 21 E.工具和机制 30 IV.Conclusion 32 A.关键原则 32 附录:案例研究 35 A.澳大利亚 35 B.欧洲联盟 41 C.印度尼西亚 49 D.马来西亚 53 E.中华人民共和国 58 F.大韩民国 64 G.新加坡 68 H.泰国 73 I.UnitedKingdom 77 前文 数字经济改变了我们工作、娱乐和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数字经济的一个特点是数字平台的影响力不断上升,以及它们对数据的使用和控制,带来了广泛的经济和社会互动。一些数字平台利用创新思想,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来取得成功,并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带来了好处和机会。例如,利用数字平台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和企业家已经能够扩大他们的客户范围。 因此,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带来了重要的好处,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政策和监管挑战。这些挑战和风险包括消费者和企业越来越容易受到欺诈、网络犯罪和隐私滥用的影响。特别是,大型全球数字平台的主导地位,它们对数据的控制以及它们在多个部门的垄断趋势正在阻碍竞争,并加剧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例如,随着全球平台的市场和创新能力增强,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本地数字创新平台的机会可能会越来越受到限制。 在获取数字收益与管理潜在挑战和风险之间取得适当的监管平衡并不容易。然而,通过研究和反思不同国家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我们可以绕过许多缺点,在数字转型方面取得跨越式进展,扭转当前数字经济中不平等和权力失衡加剧的趋势。精心设计的政策和法规可以支持数字经济的增长,并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亚洲开发银行长期致力于支持发展中成员国(DMC)的数字化转型和应对数字化发展的机遇和风险。本文旨在通过对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欧盟、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英国九个司法管辖区的案例研究进行回顾,为数字经济监管的全球知识库做出贡献。我希望这份报告将支持DMC找到适当的平衡,以优化数字转型的多方面,实现繁荣、包容、有弹性和可持续的亚太地区。 布鲁诺·卡拉斯科总干事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部亚洲开发银行 ACKNOWLEDGMENTS 本文件是作为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区域技术援助“扩大连通性和可负担性,以解决亚洲及太平洋数字鸿沟和数字发展设施”项目实施的一部分编写的,该项目由大韩民国电子亚洲和知识伙伴关系基金共同资助。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部 (CCSD)高级数字技术专家(数字基础设施和经济)YooeeJeog在CCSD数字技术开发司司长ThomasAbell的总体指导下,与AccessPartership和ChristieApil作为主要顾问领导了工作文件的编写。在研究这份工作文件时,除了访问公开可用的文件,包括研究报告,媒体文章,学术论文,网络研讨会和视频外,还与一系列行业专家进行了背景背景访谈。亚行在第三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部长级会议期间组织的一次会外活动期间,与专家进行了讨论,报告草稿也受益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于2022年9月举行,主题为“推动数字经济-促进创新的政策方法”。." 以下亚行同事分享了他们的专业知识,对此表示感谢:CCSD高级公共管理专家(数字转型)ArdtHsar;SeoYogYoo,CCSD首席公共管理专家(电子政务);私营部门运营部TrdeadSpplyChaiFiace顾问CarmeMariaRamirezOrtiz;经济研究与发展影响部经济学家RoladoAvedao;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高级法律官MariaAGretcheAqio。该出版物是在由CherryLyT.组成的团队的支持下制作的。Zafaralla担任文案编辑;LawreceCasiraya担任校对员;Asiatype,Ic.用于最终出版物的排版和布局。CCSD高级运营助理GeyMabga和数字技术官员CarmelaFerado-Villamar提供了宝贵的行政支持。 本工作文件的同行审稿人是ArchanaGulati,专家,数字(技术)政策,连通性和普遍服务,公共政策和计划实施,竞争政策和法律,印度公务员制度(1989批),其反馈和建议最有价值。 缩写 亚行-亚洲开发银行 AI-人工智能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AVMSD -视听媒体服务指令DMC-发展中成员国 DPA-数据保护法 EC-EuropeanCommission EECC-欧洲电子通信代码 eIDAS-电子识别、认证和信任服务ETA-电子交易法欧盟-欧洲联盟 GDPR-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ST-商品和服务税 ICT-信息和通信技术 IMDA-Infocomm媒体发展局(新加坡)KFTC-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 Kominfo-通信和信息学部(印度尼西亚)MSIT-科学和ICT部(大韩民国) MSME-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yDIGITAL-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TT-在顶部 PDPC-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IPA-个人信息保护法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 韩国-大韩民国 TBA-电信业务法UGCP-用户生成的内容提供商英国 -UnitedKingdom 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S-美国增值税-增值税 执行摘要 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经济和社会。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平台为亚洲开发银行(ADB)的发展中成员国 (DMC)提供了进入新市场的机会,并通过使用数字数据和数据分析技术增强了创建和交付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 然而,数字平台和数据使用-数字经济的两个关键驱动力-带来了与数据安全和隐私,消费者保护,竞争和税收有关的新挑战。特别是,大型全球数字平台的主导地位,它们对数据的控制以及它们在多个部门的垄断趋势正在导致反竞争效应和日益增加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 随着数字化转型步伐的加快,制定有效的政策和监管方法势在必行。如今,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即在推动增长、促进竞争和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并确保这种增长和创新是可持续的、具有包容性的,不会损害公民或企业。监管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的挑战因难以应对风险而变得更加复杂-例如数字平台无节制地成长为垄断巨头 。跨境和地区运营的数字实体的责任和责任,以及对无监督算法决策的日益关注,仅举几例-这些尚未得到充分理解 。 本工作文件旨在通过对9个国家和地区(在文件中称为司法管辖区)的案例研究进行审查,支持DMC制定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的政策和法规-尚未完全了解-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欧洲联盟(EU)、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英国(UK)。通过认真研究和反思这些司法管辖区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其他DMC可以绕过许多缺点,在数字转型方面取得跨越式进展,扭转当前数字经济中不平等和权力失衡加剧的趋势。 本文最初是越南政府要求的一项研究,旨在为更新该国围绕电子交易法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提供支持,作为其实施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旨在到2025年创建一个先进的数字经济和社会,重点是监管平台和数据经济。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寻求监管平台和数据经济的DMC,鉴于新的和新兴的商业模式的无国界性质,有必要采用跨辖区和跨部门的方法来制定政策;并制定整体监管制度以避免分散,两极分化和重复。为了应对数字、平台和数据经济带来的风险,DMC还需要考虑采用灵活和预期的治理。弥合政府内部的组织孤岛,并与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国际和国内)合作,对于设计,部署和实施适合目的的法规至关重要,这些法规将平衡经济利益并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经济利益并倡导负责任,道德和可持续的做法。 9个案例研究表明,鉴于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的广泛变化以及技术格局的快速变化,数字化转型没有一刀切或单一的途径。但是,它们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原则和实践参考 viii执行摘要 建立全面的框架以实现数字创新并引入保障措施。证据表明,无论正在推广的技术如何,都必须采用一些基本原则 ,以确保数字政策和法规满足一个国家的独特需求,挑战和发展目标。下面提供了案例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关键原则及其审查的摘要。 原则1:为数字经济创造有利环境 必须制定总体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