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政策从供给端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近几年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医疗改革持续推进,行业不断规范发展。其中,医药相关政策从供给端出发,从药品研发、上市审评、合理用药、质量监管等环节全方位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创新药:加速审评,研发“提质”。(1)加速审批:2023年3月CDE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继续鼓励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创新研发进程,加快创新药品种审评审批速度。2023年,127个创新药首次批准上市,批准上市数量突破了历史新高。(2)研发“提质”:2023年CDE各项技术指导原则频出,对企业研发路径、临床试验设计、申报上市数据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整体标志着国内创新药研发进入了“提质”阶段。(3)此外,国家卫健委发布第四批鼓励研发儿童药清单公示,CDE进一步提升对儿童用药安全的监管。 中医药:全方位政策持续鼓励。(1)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2)注册审批方面,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加快推进完善“三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辩证处理好中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系统阐释了中药注册分类研制原则要求,并明确了中药疗效评价指标的多元性。(3)中药饮片方面,截至2023年6月8日,已经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总计248个,2022年9月公示的19个品种(第二批)预计也将正式颁布,头部提供高质量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企业有望获益。(4)中医服务方面,多政策鼓励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振兴,包括规范中医类诊所职能、保障中医类诊所备案工作按部就班,规范中医药保健服务、界定养生保健机构诊疗范围,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具备丰富经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基药目录:新规出台,“986”加强基药考核。新版基药目录调整在即,新规强调中西药并重并新增儿童药目录。国家卫健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基药目录的制定程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986”政策,加强各级医院对基药使用的考核。 关注后续新版基药目录落地情况及相关新老目录品种的变化带来的投资机遇。 加强合理用药和药品监管。2023年国家卫健委确定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包括30个品种,多为临床疗效确切且用量较大药品。国家卫健委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我国药品标准体系的构成。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编制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组成、结构以及标准明细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药品网络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围绕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等方面,对于药品网络经营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持续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投资建议:看好医药政策持续引导支持行业发展,建议关注恒瑞医药、百济神州、科伦博泰、康诺亚、科伦药业、通化东宝、甘李药业、智飞生物、百克生物、华润三九、昆药集团、达仁堂,药明康德、阳光诺和、百诚医药等。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风险;政策监管风险;医保控费风险;市场销售风险; 研发申报风险。 1医药政策从供给端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近几年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医疗改革持续推进,行业不断规范发展。其中,医药相关政策从供给端出发,从药品研发、上市审评、合理用药、质量监管等环节全方位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因此,我们系统回顾了2023年医药方面的政策,整体来看,今年医药政策继续聚焦(1)创新药的加速审评和研发“提质”;(2)中医药继续获得全方位政策支持,在中药审评、中药饮片、中医药服务等方面都有政策出台;(3)新版基药目录更新在即,“986”等政策加强各级医院对基药使用的考核;(4)继续加强合理用药和药品监管。 2创新药:加速审评,研发“提质” 2.1CDE出台加快创新药审评政策,2023年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创新高 CDE出台加快创新药审评政策。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以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鼓励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创新研发进程,加快创新药品种审评审批速度。 此项工作规范适用于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特别审评审批品种除外。对于符合适用范围的产品,申请人在探索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已具备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条件至批准上市前,按照本工作规范开展后续沟通交流及审评审批工作。对于拟申请附条件批准的创新药,可以在探索性临床试验完成前适用本工作规范。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品种,药审中心将从5个方面支持申请人的研发及申报流程,包括:(1)早期组建审评团队,(2)持续推进沟通交流,(3)积极开展研审联动,(4)确定滚动提交计划, (5)核查检验工作前置。 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创新高。2023年共有762个创新药首次获批进行临床试验,其中包含化药357个,生物药362个,中药43个。2023年共有127个创新药首次获批上市,其中包含化药86个,生物药34个,中药7个。从历年获批的受理号数量看,2023年,803个创新药受理号首次获批临床试验,获批临床数量保持了近几年的高位;127个创新药受理号首次批准上市,批准上市数量突破了历史新高。 图1:2023年首次获批临床的创新药数量(个) 图2:2023年首次获批上市的创新药数量(个) 图3:历年首次获批临床的受理号数量(个) 图4:历年首次批准上市的受理号数量(个) 2.2技术指导原则频出,创新药研发进入“提质”阶段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我国药物自主创新进程显著加快,医药创新研发能力快速提升,创新药物上市数量及新增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数量均大幅增长。CDE出台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出发,聚焦新药研发中的共性问题,具有规范和科学引导企业研发生产、提高研发质量、提升研发效率的作用。 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制定和出台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共57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共53项,技术指导原则出台速度不断加快,不仅为科学公正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规范和引导新药研发程序、促进创新生态建立奠定了基础。 表1:2023年CDE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 表2:2023年CDE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号时间 2023年3月14日,CDE发布了《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技术指导原则》,阐明当前对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的科学认识,以期指导企业在完成早期研究后,更好地评估是否适合开展SAT作为关键临床研究用以支持后续的上市申请。在抗肿瘤治疗领域,单臂临床试验的研发策略可以缩短新药上市时间,对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在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情况下,可以尽早支持新药上市,满足患者急迫的临床需求,但是单臂临床试验同样具有局限性,无法排除人群差异、评估者/评估方法差异、缓解率与生存获益之间相关性的不确定、及临床试验中其它因素的干扰。因此,在这份该指导原则中,CDE明确了单臂临床试验设计的适用性,使用情况包括(1)研究人群无有效治疗选择,(2)试验药物作用机制明确,(3)适应症外部对照疗效数据清晰,(4)试验药物有效性突出,(5)安全性风险可控,(6)罕见肿瘤疾病。但CDE同时强调,上述单臂临床试验的适用条件,不是关键临床试验采用单臂研究设计的充分条件,最终是否可接受以单臂临床试验作为支持上市申请的关键研究,需综合试验药物在目标人群中潜在的获益风险比,以及疾病和药物的机制研究单臂临床试验结果是否可以形成证据链,使单臂临床试验的结果足以预测药物临床价值等,综合判定采用单臂临床试验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CDE鼓励申请人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基于所开发的疾病、药物作用机制、拟开发药物的前期探索临床试验的数据等,共同讨论以单臂临床试验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 2023年12月1日,CDE发布了《特应性皮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于针对特应性皮炎治疗药物的关键临床试验设计的考虑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包括(1)对照的选择,(2)试验人群,(3)试验周期,(4)疗效指标,(5)伴随治疗,(6)安全性试验设计的考虑;以及针对儿科的临床研发考虑。其中,在试验周期部分,指导原则明确“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通常需要评估至少52周治疗的长期疗效及安全性”。 技术指导原则的发布,对企业研发路径、临床试验设计、申报上市数据等提出了更加全面、充分、完善、合理的要求,整体标志着国内创新药研发进入了“提质”阶段。 2.3第四批鼓励研发儿童药清单公示,提升儿童用药安全 2023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的公示》,共纳入29种药品,包括喷他眯、吉妥珠单抗/吉妥单抗等。本清单旨在进一步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要求,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品监管局继续紧密围绕我国儿童疾病谱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组织临床、药学、研发、注册等有关专家结合中国大陆境内尚未注册上市且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现状,基于循证原则筛选论证所提出。截至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发布四批鼓励研发儿药清单,共计纳入133个品种,彰显出对儿童用药的重视和鼓励。 表3: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序号药品名称 图5:前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品种数(个) 2023年5月29日,为完善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提升儿童安全用药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工作程序(试行)》。拟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的品种包括:活性成分制剂已在我国上市,包括原研药和/或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标准批准的仿制药,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且剂型和规格能够满足儿童使用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同给药途径的同活性成分制剂已在境外(ICH主要成员国家)上市,并已获批儿童适应症,具备较为充分的研究证据,且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法用量明确。在我国临床实践中,该品种已被广泛用于儿童患者,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与我国临床诊疗指南(或其他临床已有广泛共识及接受度的文件)推荐的儿童治疗方案基本一致,且临床用药情况清楚,临床用药数据可查。我国临床诊疗指南(或其他临床已有广泛共识及接受度的文件)推荐的儿童治疗方案与境外同活性成分制剂(相同给药途径)药品说明书批准的儿童用药信息基本一致。 3中医药:全方位政策持续鼓励 3.1利好政策不断,《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布局 2015年以来,中医药政策频发,为中医药传承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发表讲话:“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国家一直关注和支持的对象。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指示,为中医药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图6:2015-2023.2中医药政策梳理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清晰,多维度利好中医药行业发展,各部门持续落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了重要意见。在国家级文件的指导下,分管部门/地方政策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