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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关于近期征求意见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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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关于近期征求意见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分析

政策分析 关于近期征求意见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分析 专业|共享|高效|创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 2022年10月27日 2022年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对《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地发挥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指导作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CPCA乘联会 CPCA乘联会 2022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2022年8月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分类统计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2022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印发“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年8月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印发《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和《第2部分:多车道行驶控制》两项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2022年9月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印发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 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上述标准均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对上述标准及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进行认真分析。 政策分析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实现快速发展核心技术相继取得突破 智能网联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我国实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取得快速发展,基本与全球先进水平处于“并跑”阶段。 CPCA乘联会 我国汽车产业抓住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机遇,着力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促进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车用操作系统等创新技术取得突破。一是L2级乘用车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2021年,全口径L2级乘用车渗透率已经达到22.2%。2022年上半年,国内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 CPCA乘联会 乘用车销量超过288万辆,渗透率升至32.4%,同比增长46.2%。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其中自适应巡航(ACC)、自动紧急制动(AEB)、车道保持系统(LKS)、自动泊车(APA)等技术已经实现广泛上车应用。二是高度自动驾驶技术(L3及以上)取得突破。高度自动驾驶技术在特定场景和限定区域率先应用。目前,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有16家,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先导区有4家,地方性测试场超过20个;我国主导的LTE—V2X通信标准实现国际引领,全国已开放智能网联测试道路里程超过5000公里,安全测试里程超过1000万公里。 政策分析 政策标准法规创新完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不断拓展 CPCA乘联会 CPCA乘联会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了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2017年12月27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对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做出系统规划和部署;2018年12月,工信部出台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已发布报批国家和行业标准39项,新立项标准42项,完成标准需求研究和成果研究31项,同步开展了40多次实验验证及管理体系试行活动,有效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和产品准入的落地实施。 在政策标准法规推动下,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不断拓展。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安全行驶里程累计已超过391万公里,连续3年保持增长;上海市累计向25家企业、295辆车颁发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资质;广州市累计开放测试道路135条,单向里程253.11公里,双向里程504.908公里,测试主体数达到11家,有效测试总里程达344.3万公里。 政策分析 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CPCA乘联会 CPCA乘联会 2021年7月30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五个部分、十一项内容,具体概括如下: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范围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二是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方面,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三是规范软件在线升级。明确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四是加强产品管理。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五是完善保障措施。明确企业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发现严重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进行整改和报告。 政策分析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CPCA乘联会 2022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软件升级的管理体系要求、车辆要求、试验方法、车辆型式的变更和扩展、说明书,适用于M类、N类汽车,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制定借鉴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已发布的《关于软件升级和软件升级管理系统的汽车型式批准统一规定》法规的思路,在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自主制定。 CPCA乘联会 2022年2月25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 》中提出,随着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交融发展,车辆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亟需加快建立健全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车联网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支撑。该《指南》重点领域及方向包括数据安全标准。因此,《指南》明确提出制定《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的要求。由于汽车软件升级涉及企业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调整、车辆功能开发、检测机构特殊试验开展等问题,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政策分析 2021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公告 CPCA乘联会 CPCA乘联会 2021年第11号)GB/T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规划的分类和编码类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该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分级,适用于具备驾驶自动化功能的M类、N类汽车,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分级原则是: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级至5级。在汽车驾驶自动化的6个等级之中,0-2级为驾驶辅助,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但是,此标准的分级定义较为宏观,不利于行业企业对汽车进行分级分类统计。为细化标准,同时也为了满足行业数字化发展需要,并指导行业企业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统计工作,因此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分类统计指南团体标准。 政策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分类统计指南(征求意见稿)(2) CPCA乘联会 2022年8月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分类统计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该《指南》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统计原则、数据统计方法、数据报送要求共六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报表模板;附录B(资料性)报表模板。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搭载各驾驶自动化功能的统计工作的一般要求、统计原则及分类统计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的智能网联汽车产销量数据统计工作。 CPCA乘联会 本标准规范是对现有标准的补充。该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单辆车辆搭载了多个级别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以车辆搭载最高等级驾驶自动化功能为统计数据源。二是针对于进入公告目录的车型进行统计,不统计进行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三是汽车整车企业生产的非完整车辆不在统计范围内。四是参考GB/T39263-2020《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内自动驾驶功能及工作组企业提供的自动驾驶功能,将各功能进行定级。因自 动驾驶功能准入尚无明确政策出台,暂不对于L3-L5功能进行定级,待具体政策出台后修订标准。 政策分析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印发“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发展导向、运输经营者要求、车辆要求、人员要求、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共九个方面。 CPCA乘联会 CPCA乘联会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本指南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展导向是,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政策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征求意见稿) CPCA乘联会 2022年8月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对《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共六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的M类、N类汽车。 CPCA乘联会 智能网联汽车组合控制辅助系统可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辅助驾驶员控制车辆行驶,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为L2级,在技术上较为先进。由于该功能系统依赖于车辆的自动横向、纵向控制,对道路交通及车辆行驶安全有直接影响,急需制定标准以规范其技术表现及试验方法以验证功能技术的合规性。单车道行驶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引导终端生产企业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组合驾驶辅助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推动主动安全技术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大幅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者降低发生时的伤害,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政策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2部分:多车道行驶控制(征求意见稿) CPCA乘联会 2022年8月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