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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举措及借鉴

2023-12-15-赛迪陳***
欧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举措及借鉴

2023年12月15日 第48期 总第836期 欧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举措及借鉴 绿色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一直以来,欧洲都是绿色金融实践的先行者,2023年10月,法国议会通过《绿色产业法案》,确定了特定“绿色产业”贷款、推出“未来储蓄计划”,以此扩大绿色产业投融资,加快推动法国再工业化、促进生态转型。现阶段,我国正积极探索降碳路径,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开展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试点工作,这均需要有力的金融支持,借鉴欧洲先进做法是有效方式之一。为此,赛迪研究院梳理了欧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新举措,并据此提出了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1- 一、欧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举措 精准投放资金助力产业低碳转型。法国推出特定绿色产业贷款助力现有行业脱碳。法国《绿色产业法案》提出,BpiFrance 银行将发放23亿欧元的特定“绿色产业”贷款来支持企业转型,助力现有行业脱碳。该援助包括贷款担保、针对各种规模企业的5至1000万欧元“绿色”贷款,以及针对中小企业和中型企 业的脱碳补贴。欧盟委员会通过“创新基金”帮助行业绿色转 型。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通过欧盟“创新基金”向 41个大型清洁技术项目提供36亿欧元资助,以推动欧洲重点行业,尤其是难以脱碳的行业绿色转型。项目涵盖水泥、钢铁、先进生物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风能和太阳能等行业。入选项目来自15个欧盟成员国,受支持的项目将在2030年之前全 部投入运营。德国通过“未来基金”支持初创企业绿色发展。 德国将可持续性因素与ESG标准纳入德国“未来基金”(为支持初创企业设立的)的投资决策,支持环境与社会领域的创新企业可以得到“未来基金”及其融资伙伴提供的额外资金。 -2- 创新扩大绿色项目长期资金来源。法国推出“未来储蓄计划” 为绿色投资补充长期资金。法国《绿色产业法案》提出,要针对18岁以下年轻人推出气候未来储蓄计划,并将资金冻结至成年, 作为投资绿色产业补充长期资金。由于投资是长期储蓄产品的一部分,其回报相对有吸引力,规定年利率由银行自由设定, 但必须至少等于法国A种储蓄账户的利率(目前为3%)。英法 德等国家积极发行绿色主权债券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项目。近年来,为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项目,欧洲许多国家发行绿色主权债券。绿色主权债券是以国家信用背书,由政府 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以国家名义发行的绿色债券,认购者多为国内外机构等投资者。截至2022年上半年,英德法等发达国家共发行1880亿美元,占全球累计发行量逾89%。 加快制定企业可持续信息批露标准。英国将于明年出台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为帮助投资者比较公司的可持续现状,以便做出高效的投资决策,英国计划在2024年7月前,基于国际可持 续发展准则委员会发布的IFRSS1和IFRSS2准则,建立可持续披露标准。该标准将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会的披露内 -3- 容(气候变化内容是优先批露事项),其中,对于英国注册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披露要求将由英国政府独立做出;对于英国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则由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独立做出。生效后,该标准可用于英国实体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且成为 政府和金融监管局的工具。欧盟委员会建立覆盖多数企业的可持 续信息披露标准。欧盟委员会在《非财务报告指令》基础上颁 布了《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于2023年1月生效)。主要变动包括:一是将披露主体范围扩大到欧盟境内的所有大型公司,并纳入了已上市中小企业,但已上市微型企业除外。二是规定企业可持续报告应包含环境及生态、员工权利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定性和定量信息,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回溯性。此外,价值链中企业的信息、关键性无形资源也被纳入披露范围。 二、借鉴和启示 设立专项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低碳转型。欧盟委员会、法国等为缓解现有行业尤其是高碳行业绿色转型的资金压力,降低其 融资成本,出台了特定贷款、基金投资等政策。近年来,我国尽管推出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但多数资金投 -4- 向电力供热、清洁能源等能源型行业,投向制造业领域比例均偏低。借鉴欧洲经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与风险问题,我国可探索在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先行推出绿色转型专项贷款,并配套贷款担保、保险、补贴等政策,助力水泥、钢铁等现有行业绿色转型;可探索设立新的政府投资基金或者将某只原有政府投资基金赋予绿色属性,专门支持现有行业绿色转型。 尽快制定ESG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ESG(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的缩写)信息有效批露,可有效降低国内外投资者的绿色项目甄别成本、投资风险,并服务相关部门管理与决策。现欧盟委员会已制定强制性批露标准,英国也计划于2024年出台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同时构成可持续事项的监管政策。相比之下,我国迄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仅对某些特定行业企业及重点排放企业设定了一定的强制披露要求。可参考欧盟等经验,如将大型企业、上市企业等纳入强制批露范围内,所批露信息需涵盖定量与定性两方面内容,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回溯性。此外,ESG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制定,还需充分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 -5- 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欧洲一些国家通过创 新特定储蓄产品、发行绿色主权债券等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市场,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绿色资金需求。以此为借鉴,我国可探索制定绿色主权债券的框架和标准,研究发行首支绿色主权债券,这不仅可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还可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绿色治理中的影响力。此外,还应鼓励与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例如发行绿色长期存款产品,并规定资金用途为特定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等。 本文作者:赛迪研究院 联系方式:17326887631 李柳颍李振 电子邮件:liliuying@ccidthinktank.com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