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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补资本”系列之七(点评1228监管通报):第三方代为穿透法或成主流

金融2023-12-29余金鑫、马月民生证券G***
银行“补资本”系列之七(点评1228监管通报):第三方代为穿透法或成主流

银行“补资本”系列之七(点评1228监管通报) 第三方代为穿透法或成主流 2023年12月29日 事件:2023年12月28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监管部门发布最新机构监 推荐 维持评级 管情况通报,其中涉及到公募基金管理人要配合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的相关要求。 执行日前夕“打补丁”,意在强调监管方向。“资本新规”执行日为2024年 1月1日,该监管通报精神于2023年12月28日见报,体现了从严的监管态度。AH上市银行23H1持有公募基金规模达5.6万亿元,市场较关注。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一是公平披露,“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 分析师余金鑫执业证书:S0100521120003 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二是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 邮箱:yujinxin@mszq.com 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三是合规风控全覆盖,“不得以委托人数量较少或委托资金集中为由放松合规风控要求”。 研究助理马月执业证书:S0100123070037邮箱:mayue@mszq.com相关研究 自此之后,第三方代为穿透法或成为主流。据“资本新规”,银行账簿公募 1.存款挂牌利率下调点评:赶在“开门红”前 基金RWA的计量,可有4种方法:直接穿透法、第三方代为穿透法、授权基础法、1250%权重法。第三方代为穿透法要乘以1.2倍,授权基础法因为仅提供大类比例,均存在资本耗损,此前的调整思路是在这二者之间寻求较优解。通过提供颗粒度更细的分类比例,确实可降低后者的资本耗损。而本次监管通报明确禁 夕,LPR降息脚步渐近-2023/12/212.银行业2024年年度策略:红利&景气-2023/12/193.2023年11月社融数据点评:政府债支撑社融多增,居民贷款结构改善-2023/12/14 止了单独提供、提高颗粒度或频率、擅自自主披露等行为,授权基础法的适用范 4.银行“补资本”系列专题之六:“穿透”银行 围被大大限制。 投资基金行为,其将如何被资本新规重塑?-2023/12/055.银行“补资本”系列专题之五:四大行TLA 第三方代为穿透法下,公募基金风险权重或升至79%。以27家银行23H1 C缺口有多大,海外银行如何达标?-2023/1 末持有的2.2万亿元公募基金作为样本测算,整体来看,旧资本办法下,银行自 2/04 营投资基金的平均风险权重约为48%;切换到资本新规后,因各类资产权重变化和杠杆率的计入,或变为66%;若再切换为第三方代为穿透,则提升至79%。比起一般企业债更低,仍然具备资本节约的效应。 对货基、政金债为主的债基影响较小,信用债基、以二级债为主的债基影响 较大。测算显示,若采用第三方代为穿透法,货基和政金债为主的债基风险权重提升幅度或较小。货基早已适应季末赎回的安排,进入资本计量的规模很少,且其基础资产权重普遍较低;政金债风险权重为0%,即使乘以1.2倍也无妨。而信用债基金、以二级债为主的债基,因其基础资产权重较高,在乘以1.2倍之后,权重放大或较为明显。部分资本较紧张的银行,未来或更偏好基础资产风险权重更低的基金。 投资建议:资本新规从严执行,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维持行业“推荐”评 级。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超预期;政策力度超预期;测算与实际存在差异。 图1:中国证券报关于最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的报道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民生证券研究院 图2:各家上市银行投资基金规模(亿元,本行口径) 主体 2021 2022 23H1 工商银行 367 431 399 建设银行 433 246 207 农业银行 12 6 NA 中国银行 43 35 NA 交通银行 2,421 2,934 2,958 邮储银行 4,412 6,165 6,032 招商银行 1,959 2,333 2,320 兴业银行 6,325 6,649 6,434 浦发银行 3,753 4,258 4,295 中信银行 3,915 4,255 4,508 民生银行 1,740 2,227 2,250 光大银行 2,501 2,113 2,946 平安银行 1,169 1,822 1,497 华夏银行 1,279 1,468 1,662 浙商银行 886 1,252 1,248 北京银行 1,552 2,081 2,077 上海银行 1,723 2,082 2,012 江苏银行 1,438 1,497 1,862 南京银行 1,220 1,591 1,780 宁波银行 2,151 2,234 2,566 杭州银行 994 867 795 长沙银行 487 654 711 贵阳银行 185 190 230 成都银行 210 314 255 郑州银行 105 137 129 青岛银行 400 350 340 西安银行 61 117 121 苏州银行 287 392 452 齐鲁银行 123 157 194 厦门银行 78 134 124 重庆银行 30 51 56 兰州银行 72 106 134 渝农商行 316 296 317 沪农商行 267 244 261 青农商行 225 211 299 紫金银行 0 0 0 常熟银行 135 88 77 无锡银行 80 85 87 张家港行 30 56 74 江阴银行 81 64 65 瑞丰银行 31 47 43 苏农银行 59 76 95 渤海银行 581 641 776 徽商银行 0 0 0 盛京银行 315 523 257 天津银行 190 211 331 中原银行 183 269 338 哈尔滨银行 144 250 368 江西银行 208 285 294 贵州银行 315 365 394 九江银行 117 110 102 甘肃银行 151 186 150 晋商银行 300 308 208 威海银行 40 59 57 泸州银行 16 93 68 广州农商银行 429 556 395 东莞农商银行 0 0 0 九台农商银行 5 10 0 合计 46,547 54,181 55,653 资料来源:各公司财报,民生证券研究院;注:部分银行未披露“本行”口径下数据,记为“NA” 图3:27家银行持有各类基金总净值规模(亿元,关联方口径) 2021202223H1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被短 动期 指纯 数债 型基 债基 18,900 17,447 13,241 532772766 1,7971,619 14213011776127131 520679758 1,556 混混中货 合合长基 ( ( 二 一 债债期 级 级 券券纯 ) ) 型型债 基基基 金金 资料来源:iFinD,民生证券研究院 图4:测算资本新规后银行自营持有基金平均风险权重变化 风险权重 投资组合 资产种类 2012旧办资本新规资本新规 法-银行直接穿透 0% 105.9% 100% 100% 100% 25% 20% 0% 25% 0% 100% 无 A:2012旧办B:资 -银行直接穿透 0% 126.2% 97.5% 97.5% 97.5% 40% 16.0% 0% 40% 0% 100% ×杠杆 -第三方代为穿透 0% 151% 117% 117% 117% 48% 19% 0% 48% 0% 全部基金货基债基被动指数混合债券型混合债券型短期 型债基基金(一级)基金(二级) 政金债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 地方债国债 银行存款买入返售其他资产杠杆调整 测算: 平均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 (p 41.3% 22.0% 13.0% 8.4% 1.3% 4.4% 1.9% 1.3% 5.0% 0.4% 0.4% 0.2% 4.3% 34.3% 0.0 43.8% 23.5% 13.9% 9.0% 1.1% 88.4% 3.0% 1.2% 0.0 35.4% 22.6 资料来源:iFinD,民生证券研究院测算;注:标蓝部分风险权重包含测算,投资组合为23H1银行作为关联方投资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免责声明 公司评级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