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59 中期报告 2023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1二零二三年中期业绩报告 目录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2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4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6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17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18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34公司资料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土木工程分部遇到重大挑战,主要是由于整个行业的劳动力短缺以及上涨趋势影响材料及劳动力成本。此等困难导致项目时间表延误,影响我们的雇主就所完成建筑工程收入的核证。因此,本集团在及时向分包商支付款项方面遇到困难,不得不动用内部现金流紧急支付款项,以维持工程进度。此类情况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延误工程的完成。此外,项目人员在地盘的时间延长导致本集团的间接成本增加。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毛损约1,93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毛损约2,970万港元有所改善。管理层努力监察情况及采取措施,以监测日常经营成本及减少不必要的间接开支。尽管作出上述努力,鉴于建筑行业在获得政府合约方面竞争激烈,本公司董事(“董事”)仍然认为香港土木工程行业于二零二三年仍会面临挑战。 凭藉我们最大股东强大的业务网络及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本集团积极拓展中国内地及海外建筑市场的业务前景。值得注意的是,于报告期内,中国内地及马来西亚的合约为本集团带来8,820万港元的收入,毛利为1,010万港元。 于物业发展分部,本集团拥有两幅相连土地,位于550JorgeBocoboExtension,Ermita,Manila,NationalCapitalRegion,thePhilippines(“该物业”)。该等土地的计划发展项目包括总楼面面积约128,132.00平方米及实用面积约104,294.00平方米。全球爆发疫情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市场变化。然而,当地项目团队继续不间断地进行设计工作及施工前准备工作。管理层一直密切关注市况,进行最新的市场研究,并相应调整设计计划。本集团亦在探索与一个着名国际酒店品牌合作,开发行政公寓及住宅。商讨目前仍在进行,以落实计划并满足该品牌的质量要求。管理层有意于不久将来落实设计及施工计划,致力发挥该物业的发展潜力。 财务回顾 收入 于报告期间的收入由约2亿1,040万港元减至约1亿8,770万港元,主要是由于贸易业务减少7,920万港元。然而,在建筑相关部分,本集团收入由去年同期1亿3,120万港元激增至约1亿8,770万港元。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于中国内地及马来西亚的私人建筑项目贡献收入约8,820万港元。然而,该积极影响被香港土木工程收入减少约3,150万港元所削弱。 服务成本 于报告期间的服务成本由约2亿4,000万港元减至约2亿700万港元,与报告期间各自之收入减少相符。 毛损 于报告期间的毛损约为1,930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970万港元)。毛损主要是由于香港土木工程项目录得约3,070万港元的重大毛损(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970万港元)所致。然而,毛损部分被马来西亚的私人建筑合约所录得约1,100万港元的毛利抵销。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约为290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800万港元)。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于上一报告期间并无录得香港特区政府保就业计划资助。 行政开支 于报告期间,行政开支约为2,760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760万港元)。行政开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马来西亚业务管理建筑合约的行政开支约为670万港元所致。此外,香港办公室的员工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70万港元。 财务成本 于报告期间,财务成本合共约为580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420万港元)。有关增加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利率上升所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现金流及银行融资拨付其营运。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3,29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4,760万港元),而未偿还借贷约为1亿6,96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亿7,000万港元)。在借贷中,约1亿5,61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亿4,920万港元)将于一年内偿还及约1,35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090万港元)将于一年后偿还。银行结余及现金变动主要由于:(i)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约3,950万港元;(ii)已抵押银行存款净增加产生现金流出约1,060万港元;(iii)银行借贷净增加产生现金流入约180万港元;(iv)支付利息及财务费用的现金流出净额约990万港元;及(v)一间关连公司之垫款的现金流入净额约4,380万港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抵押约1亿610万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9,550万港元)之银行存款。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约为1.39倍(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58倍)。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之资产负债比率(按债务净额(包括合约负债、租赁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应付联合经营公司其他合作伙伴之款项、应付一间关连公司之款项、应付一间联营公司之款项、银行借贷减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已抵押银行存款)除以总权益计算)约为153.4%(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103.7%)。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菲律宾、中国内地及马来西亚经营,大部份交易原本以相关当地货币计值。外汇风险于未来商业交易或已确认金融资产或负债以非该实体功能货币之货币计值时产生。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承受来自不同货币之外汇风险,主要涉及菲律宾披索(“披索”)、人民币(“人民币”)及马来西亚令吉(“令吉”)。 除为数约4,030万港元以人民币计值有关向土地拥有人支付履约按金之应收款项、约1亿6,640万港元以人民币计值之若干合约资产、约2,870万港元以披索计值有关向土地拥有人支付按金之应收款项以及约2,570万港元以披索计值之若干应收款项之外,本集团并无承受任何其他重大外汇风险。此外,本集团目前并无使用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然而,本集团将监控利率风险,并于必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风险。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任何资本承担(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无)。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资本架构 本集团之股本仅包括普通股。本集团之资本架构于报告期间概无任何变动。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约为18,700,000港元,而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为1,869,159,962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雇佣、培训及发展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共聘用255名(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284名)包括董事在内的雇员。雇员薪酬乃参考市场条款以及个别雇员的表现、资历及经验而厘定。报告期间的员工成本约为5,340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4,220万港元)。除基本薪金外,表现优异的雇员亦会获发年终酌情花红,以吸引及挽留合资格雇员为本集团效力。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董事会”)已采纳并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于报告期间内,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董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有关董事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全体董事均确认彼等于报告期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必要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备有书面职权范围,其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阅览。审核委员会现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林柏森先生、林诚光教授及龚振志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为林柏森先生,彼具备合适的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审核委员会亦已基于(i)本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及常规;及(ii)本集团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审阅本报告。 权益披露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52条须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姓名身份 所拥有权益之已发行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概约百分比 陈正华先生(“陈先生”)(附注1)受控制法团权益1,039,456,250(L)55.61% 附注: 1.陈先生之权益由华冠集团有限公司(“华冠”)持有,而华冠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之全资附属公司,而江苏省建则由绿地大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绿地大基建”)、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远”)及南京城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城投”)分别拥有50%、35%及15%权益。江苏华远由陈先生及窦正红女士分别拥有99%及1%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存置之登记册内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指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必守标准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36条规定须予存置之主要股东登记册所示,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获知会下列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之权益及淡仓。此等权益并未包括于上文披露之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之权益。 名称 身份 所拥有权益之已发行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概约百分比 华冠集团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附注1) 1,039,456,250 55.61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 1,039,456,250 55.61 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 1,039,456,250 55.61 绿地大基建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 1,039,456,250 55.61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 1,039,456,250 55.6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 1,039,456,250 55.61 陈正华先生(“陈先生”)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 1,039,456,250 55.61 附注: 1.该1,039,456,250股股份由华冠持有,华冠由江苏省建全资拥有,而江苏省建则由绿地大基建、江苏华远及南京城投分别拥有50%、35%及15%权益。 绿地大基建由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绿地控股拥有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5%权益,绿地控股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号:600606)。绿地控股由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拥有25.88%、25.82%及20.55%权益。 江苏华远由陈先生及窦正红女士分别拥有99%及1%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并未获任何人士(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除外)知会于本公司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条文向本公司披露,或须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存置的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 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契据 (i)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银行订立8,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