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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2023-12-20港股财报J***
景福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目录 2管理层评语 12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 14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5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6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17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18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评语 景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报告书连同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本集团于2023年9月30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有该等报表均未经审核,并与经选择之附注解释编列于本报告第14页至第52页。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议决派发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股息每普通股0.4港仙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0.4港仙)予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该中期股息将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整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如欲获得派发上述之中期股息,最迟须于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办理登记手续。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集团业绩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黄金首饰、珠宝、钟表及礼品零售,金条买卖及钻石批发。本集团超过90%之收入来自香港之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录得总收入为363.9百万港元,较上年度同期412.5百万港元减少48.6百万港元或11.8%。本集团于期内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利达到43.7百万港元,对比上年度同期之38.6百万港元。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2022年12月于中建大厦毕打街方向开设一间新独立制表店“亨利慕时”,并于2023年9月30日在香港经营合共7间零售店铺。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零售业务之收入由去年同期411.8百万港元减少49.8百万港元或12.1%至362.0百万港元。三年后,世界终于在今年年初看到了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结束。随着香港取消与2019冠状病毒相关之限制以及重新开放边境,日常生活及购物习惯逐渐恢复正常。然而,高利率及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之结合继续抑制了客户之购买情绪,对我们之珠宝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金价持续高位导致我们之金条业务放缓。另一方面,婚礼活动之恢复推动我们之黄金首饰业务,带来双位数之增长。此外,独立制表店“亨利慕时”之成功推出抵销了部份因爱彼店关闭而造成之收入损失。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业务回顾(续) 本集团总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金条需求疲弱,以及爱彼店关闭造成之收入损失。 然而,尽管收入下降,我们仍成功增加了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这是由于分销及销售成本减少10.3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8%,以及资金利息收入为7.4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236.4%。 展望 本集团预计当前高利率状况将持续一段相当长时间,而宏观经济情势仍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奢侈品消费之复苏预计将是一个循序渐进之过程,及商业环境将继续面临重大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们设定了多项策略。 首先,我们将积极探索新之优质钟表品牌,以扩大我们之钟表品牌组合。这项策略性举措旨在使我们之产品多样化,并满足眼光敏锐之客户不断变化之偏好。透过集成更广泛之知名钟表品牌,我们可以增强我们在市场上之竞争优势。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展望(续) 其次,我们致力于提升精致珠宝品牌之吸引力。为此,我们最近在中环大馆举办了“AnnamarieCammilli—FirenzetoFirenze”展览。此次展览是为了纪念AnnamarieCammilli诞辰40周年,并向公众提供一个展示她非凡成就及灵感来源之平台。透过推广我们之珠宝品牌背后之独特故事及工艺,我们旨在引发潜在客户更大兴趣及参与度。 此外,我们认识到不断提高销售团队技能之重要性,特别是在开发高端客户领域。我们将继续投资于培训计划及举措,以增强他们之能力,并确保他们有能力及有效地与我们尊敬之客户互动。加强我们之销售团队将使我们能够提供优质之客户服务并与高端客户创建持久之关系。 最后,作为我们扩张计划之一部份,我们很高兴宣布在中建大厦开设一间新之钟表店及一间新之珠宝店。这些商店计划于今年12月开业,将展示一系列受欢迎之独立制表品牌及精美珠宝品牌。透过展示这些高潜力品牌,我们旨在为客户提供新颖且多样化之钟表及珠宝选择,从而丰富他们之购物体验并领先市场趋势。 总括而言,我们之策略性举措包括探索新之优质钟表品牌、透过展览及活动增强我们精致珠宝品牌之吸引力、提高我们销售团队开发高端客户之技能以及开设两间新店以展示独立制表商及珠宝品牌。透过这些努力,我们旨在应对充满挑战之商业环境,并部署在奢侈品市场取得增长及成绩。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约为913.5百万港元及228.7百万港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定期存款分别约为353.9百万港元及129.1百万港元、黄金借贷约为50.8百万港元及于该日并无银行贷款。 基于本集团于2023年9月30日之借贷总额约为50.8百万港元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约为719.6百万港元,整体之借贷与权益比率为7.1%,属健康水平。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定期检讨其外币风险,并不认为其外币风险重大。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 6个月内,概无金融工具被用于对冲。 资产押记 于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之资产并无押记。 资本开支 于本期间内,本集团产生资本开支约为0.1百万港元,包括家俬及设备之成本。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于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编列于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25项内。于2023年9月30日,概无或然负债或账外责任。 雇员及酬金政策 于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合共约有133名雇员。雇员(包括董事)之薪酬乃按彼等之工作性质、经验以及对本集团作出之贡献而厘定。本集团有按表现奖励雇员之花红奖励计划。我们亦为雇员提供培训计划,以改善顾客服务水准及促进彼等之发展。 披露权益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而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或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而给予本公司及联交所另行作出之通知,本公司董事于202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权益如下: 所持普通股数目 董事姓名 个人 公司 总数 股权百分率 邓日燊先生 7,528,500 无 7,528,500 0.83% 何厚浠先生 无 *6,657,000 6,657,000 0.73% 冯钰斌博士 无 ^5,856,517 5,856,517 0.64% *该等股份由德雄(集团)有限公司(“德雄”)持有。由于何先生持有德雄40%之权益,彼被视作拥有由德雄持有之所有该等股份之权益。 ^冯博士被视作拥有由保定有限公司持有之该等股份之权益,因彼控制该公司之董事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而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或按标准守则而给予本公司及联交所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于2023年9月30日并无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编制之主要股东登记名册所载,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除外)于202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权益(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或以上)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普通股数目 权益性质 占已发行股本总数之概约 百分率* 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 586,195,857 实益拥有人 64.47% *百分率是按于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发行909,308,465股普通股计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于2023年9月30日并无任何人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本公司于联交所回购合共50,000股普通股,总代价为24,000港元。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 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为本公司董事买卖证券应予遵守之行为守则。本公司亦曾就此向各董事提出查询,各董事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已遵守标准守则对董事买卖证券之有关规定。 企业管治常规 除下列解释之偏离外,本公司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二部分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之所有条文: 守则条文第C.3.3条 至于守则条文第C.3.3条,本公司并无正式之董事委任书,以订明彼等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本公司董事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并记录在有关之董事会会议记录内。 守则条文第F.1.1条 关于守则条文第F.1.1条,本公司并未设立派息政策或预定之派息率。本公司董事会会考虑多项因素以决定未来应宣布╱建议之股息,包括当前市场情况、本公司业绩、业务计划及前景、财务状况及营运资金规限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之其他因素。 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本公司之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委聘准则第2410号,审阅列载于第14页至第52页之本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已联同本集团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实务,其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项,以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作出之披露 本报告所载作为比较资料之本集团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皆来自该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所需披露有关该法定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要求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财务报表出具报告。该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并无包含核数师以强调方式在没有对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下所关注之任何事项之提述;亦未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条或第407(3)条作出之陈述。 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 致景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引言 我们已审阅列载于第14页至第52页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景福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6个月期间之相关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重大会计政策概要及其他附注解释(“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中期财务资料须根据当中所载有关条文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之规定而编制。董事须负起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及呈列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责任。 我们之责任为基于我们之审阅,对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结论,并按照双方协定之委聘条款仅向整体董事会汇报,除此之外概无其他目的。我们并不就本报告之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