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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2022-12-21港股财报陈***
景福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目录 2管理层评语 11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 13简明综合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4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5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16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17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评语 景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报告书连同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简明综合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本集团于2022年9月30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有该等报表均未经审核,并与经选择之附注解释编列于本报告第13页至第48页。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议决派发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股息每普通股0.4港仙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个月:0.4港仙),合共3.6百万港元,予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该中期股息将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整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如欲获得派发上述之中期股息,最迟须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办理登记手续。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集团业绩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黄金首饰、珠宝、钟表及礼品零售,金条买卖及钻石批发。本集团超过90%之收入来自香港之业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录得总收入412.5百万港元,较上年度同期396.7百万港元增加15.8百万港元或4.0%。本集团于期内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利达到38.6百万港元,对比上年度同期之36.2百万港元。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2021年10月在中建大厦毕打街方向开设一间新独立珠宝店,而于2022年9月30日在香港经营合共8间零售店铺。尽管受到第五波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之影响,与去年同期比较,本集团之收入仍温和增长4.0%,毛利率提高2.1个百分点。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业务回顾(续)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零售业务之收入由去年同期395.3百万港元增加16.5百万港元或4.2%至411.8百万港元。在期内,由于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在香港再起,政府实施更严格之防疫及社交距离措施,以致今年上半年举行很少促销活动。这些保持社交距离措施减少了客户流量,并显着减缓了我们之珠宝业务。然而,金价在期内下跌推动了我们之黄金业务,而我们之钟表业务保持稳定。因此,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我们之整体业务达到温和增长。为了不断提高形象及服务水平,我们一直致力令旗下之店铺网络现代化。我们位于中环景福大厦之店铺进行最新之店铺装修工程。该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并于2022年9月底竣工。我们为这间中环店之重新开业进行了全面之营销计划。客户欣赏其现代室内设计及新增加之私人购物贵宾室。这间位于景福大厦之中环店重新开业后,我们已完成现代化改造现有之店铺网络。 展望 展望未来,本集团相信病毒大流行将继续影响我们之日常生活及经济。尽管社交距离措施已放宽及婚礼计划已逐步恢复,但消费者情绪仍然疲软,及商业环境仍然充满挑战。为了继续发展我们之业务,除了使我们之店铺网络现代化外,我们一直在寻找合适之机会来扩展我们之网络。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展望(续) 营商环境之严峻形势也影响了钟表供求。大多数钟表品牌正在审视他们之销售及分销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为品牌组合可能发生变化做好准备。我们将继续寻找潜在之新钟表品牌以加强我们之产品组合。我们很高兴欢迎亨利慕时由2022年6月开始成为我们之新合作伙伴。亨利慕时于1828年在瑞士创立。这个近两百年品牌之钟表生产是完全集成的。在其现任管理团队之领导下,该品牌继续提供创意及高品质之钟表,这些钟表正在成为市场上受欢迎之收藏品。亨利慕时全新独立概念店将于2022年12月在中建大厦开业。 我们将继续为我们之产品设计提供创意,并持续提供优质之客户服务,以提高我们之业务绩效。此外,本集团将继续投资于员工发展、在线平台、数码营销、社交媒体及定制产品设计,以满足客户之需求。 除了提高销售业绩之措施外,本集团将继续提高营运效率,包括库存管理及成本控制。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2022年9月30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约为814.8百万港元及125.9百万港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定期存款分别约为267.6百万港元及119.2百万港元,黄金借贷约为27.5百万港元及于该日并无银行贷款。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续) 基于本集团于2022年9月30日之借贷总额约为27.5百万港元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约为729.8百万港元,整体之借贷与权益比率为3.8%,属健康水平。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定期检讨其外币风险,并不认为其外币风险重大。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概无金融工具被用于对冲。 资产押记 于2022年9月30日,本集团之资产并无押记。 资本开支 于本期间内,本集团产生资本开支约为8.4百万港元,包括租赁物业装修、家俬及设备之成本。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于2022年9月30日,概无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或账外责任。 雇员及酬金政策 于2022年9月30日,本集团合共约有139名雇员。雇员(包括董事)之薪酬乃按彼等之工作性质、经验以及对本集团作出之贡献而厘定。本集团有按表现奖励雇员之花红奖励计划。其亦为雇员提供培训计划,以改善顾客服务水准及促进彼等之发展。 披露权益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而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或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而给予本公司及联交所另行作出之通知,本公司董事于2022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权益如下: 所持普通股数目 董事姓名 个人 公司 总数 股权百分率 邓日燊先生 7,528,500 无 7,528,500 0.83% 何厚浠先生 无 *6,657,000 6,657,000 0.73% 冯钰斌博士 无 ^5,856,517 5,856,517 0.64% *该等股份由德雄(集团)有限公司(“德雄”)持有。由于何先生持有德雄40%之权益,彼被视作拥有由德雄持有之所有该等股份之权益。 ^冯博士被视作拥有由保定有限公司持有之该等股份之权益,因彼控制该公司之董事会。 披露权益(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而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或按标准守则而给予本公司及联交所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于2022年9月30日并无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编制之主要股东登记名册所载,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除外)于2022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权益(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或以上)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普通股数目 权益性质 占已发行股本总数之概约 百分率* 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 586,195,857 实益拥有人 64.41% *百分率是按于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发行910,158,465股普通股计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于2022年9月30日并无任何人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本公司于联交所回购合共1,500,000股普通股,总代价为593,000港元。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 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为本公司董事买卖证券应予遵守之行为守则。本公司亦曾就此向各董事提出查询,各董事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已遵守标准守则对董事买卖证券之有关规定。 企业管治常规 除下列解释之偏离外,本公司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二部分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之所有条文: 守则条文第C.3.3条 至于守则条文第C.3.3条,本公司并无正式之董事委任书,以订明彼等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本公司董事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并记录在有关之董事会会议记录内。 守则条文第F.1.1条 关于守则条文第F.1.1条,本公司并未设立派息政策或预定之派息率。本公司董事会会考虑多项因素以决定未来应宣布╱建议之股息,包括当前市场情况、本公司业绩、业务计划及前景、财务状况及营运资金规限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之其他因素。 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本公司之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委聘准则第2410号,审阅列载于第13页至第48页之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已联同本集团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实务,其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项,以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作出之披露 本报告所载作为比较资料之本集团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皆来自该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所需披露有关该法定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要求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财务报表出具报告。该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并无包含核数师以强调方式在没有对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下所关注之任何事项之提述;亦未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条或第407(3)条作出之陈述。 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 致景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引言 我们已审阅列载于第13页至第48页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景福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6个月期间之相关简明综合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重大会计政策概要及其他附注解释(“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中期财务资料须根据当中所载有关条文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之规定而编制。董事须负起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及呈列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责任。 我们之责任为基于我们之审阅,对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结论,并按照双方协定之委聘条款仅向整体董事会汇报,除此之外概无其他目的。我们并不就本报告之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是英国BDOInternationalLimited有限担保责任公司的成员,并是由各地独立成员所组成的BDO国际网络的其中一员。 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续) 审阅范围 我们是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委聘准则第2410号“由实体之独立核数师执行之中期财务资料审阅”进行审阅。审阅中期财务资料之工作包括向主要负责财务及会计事务之人员作出查询,并进行分析及其他审阅程序。由于审阅之范围远较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之范围为小,故我们不能保证可知悉所有在审核中可能发现之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