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号:266 中期报告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天德地产有限公司中期报告 (以港币列示)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半年度未经审核之综合业绩。该业绩已由香港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审阅,并经审核委员会审阅,且无不同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之无修订的审阅报告刊载于本中期报告内。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二三年 千元 二零二二年 千元 收入 3 153,448 158,273 服务成本 (48,771) (44,388) 毛利 104,677 113,885 其他收入 5 11,637 3,466 其他亏损净额 5 (2,092) (3,960) 行政费用 (19,717) (19,636) 投资物业估值变动前的经营溢利 94,505 93,755 投资物业估值盈利╱(亏损)净额 10(b) 386,147 (1,195,123) 投资物业估值变动后的经营溢利╱(亏损) 480,652 (1,101,368) 融资成本 6(a) (5,363) (1,787) 除税前溢利╱(亏损) 6 475,289 (1,103,155) 所得税 7 (13,423) (15,381) 本期间溢利╱(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 461,866 (1,118,536) 下列人士应占:—公司权益股东 233,360 (556,874) —非控股股东权益 228,506 (561,662) 本期间溢利╱(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 461,866 (1,118,536) 每股盈利╱(亏损)—基本及摊薄 9 0.49元 (1.17)元 第5至10页的附注属本中期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应付公司权益股东股息的详情列载于附注8。 1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差异,一概以英文本为准。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综合财务状况表—未经审核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10 —投资物业 8,155,629 7,771,462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50,435 52,244 递延税项资产 7 – 8,206,071 7,823,706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 11 131,258 145,681 已抵押银行存款 14,834 12,2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 621,631 511,641 767,723 669,597 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3 32,382 29,299 已收订金 116,294 109,100 长期服务金准备 1,505 1,452 应付股息 42,726 – 应付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41,393 – 本期应付所得税 9,258 5,053 243,558 144,904 流动资产净值 524,165 524,693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8,730,236 8,348,399 非流动负债银行贷款—有抵押 200,000 200,000 应付政府地价 1,492 1,492 递延税项负债 118,580 114,490 320,072 315,982 资产净值 8,410,164 8,032,417 资本及储备股本 121,830 121,830 储备 4,291,898 4,101,264 4,413,728 4,223,094 非控股股东权益 3,996,436 3,809,323 权益总额 8,410,164 8,032,417 附注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综合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公司权益股东应占 附注股本重估储备保留溢利 总额 非控股股东权益 权益总额 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于2022年4月1日的结余121,830900,9514,016,626 5,039,407 4,659,124 9,698,531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6个月的权益变动:本期间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556,874) (556,874) (561,662) (1,118,536) 属于上一财政年度批准的股息8(b)––(37,979) (37,979) – (37,979) 应付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37,794) (37,794) 于2022年9月30日及 2022年10月1日的结余121,830900,9513,421,773 4,444,554 4,059,668 8,504,222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6个月的权益变动:本期间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202,471) (202,471) (230,549) (433,020) 属于本财政年度宣派的股息8(a)––(18,989) (18,989) – (18,989) 支付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19,796) (19,796) 于2023年3月31日及 2023年4月1日的结余 121,830 900,951 3,200,313 4,223,094 3,809,323 8,032,417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的权益变动:本期间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 – 233,360 233,360 228,506 461,866 属于上一财政年度批准的股息 8(b) – – (42,726) (42,726) – (42,726) 应付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 – – (41,393) (41,393) 于2023年9月30日的结余 121,830 900,951 3,390,947 4,413,728 3,996,436 8,410,164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 二零二三年 千元 二零二二年 千元 经营业务所得的现金 113,502 79,369 (已付)╱退回税项 (5,135) 553 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额 108,367 79,922 投资活动购入固定资产付款(不包括投资物业) (488) (140) 投资物业支出付款 – (1,148) 已抵押银行存款增加 (2,559) (2,627) 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其他现金流量 10,338 2,158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的现金净额 7,291 (1,757) 融资活动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其他现金流量 (5,553) (1,795) 融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5,553) (1,7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10,105 76,370 于4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11,641 492,922 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115) (160) 于9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21,631 569,132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1编制基准 本中期财务报告是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适用的披露条文编制,并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此中期财务报告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许可发出。 除依据预期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本中期财务报告已采纳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动详情列载于附注2。 本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要求管理层须就影响政策应用和呈报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的数额作出至目前为止的判断、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估计数额。 本中期财务报告包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拣选附注解释。附注包括自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后,对理解本集团财务状况变动及表现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交易之解释。此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并不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编制整份财务报表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本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核,但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审阅。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致董事会的独立审阅报告载于第18页。 本中期财务报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作为比较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财政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该财务报表。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之要求须就该法定财务报表作进一步披露的资料如下: 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要求,本公司已将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核数师已对该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汇报。该相关的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亦无含有该核数师在其报告不作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之提述;且未载有按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所指的陈述。 2会计政策的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多项新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变化在本集团当前的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其中,以下的准则变化与本集团有关: —《香港会计准则》第1条的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的修订“作出重要性判断:会计政策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条的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动及错误: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条的修订“所得税:与单一交易所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 该等准则变化均没有对本中期财务报告中本集团在当前或以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3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 收入是指投资物业的已收及应收租金收入总额。 本集团拥有多元化的客户基础,其中只有一名(二零二二年:一名)交易占本集团收入超过10%的客户。于本期间,来自该客户的收入约19,416,000元(二零二二年:19,141,000元)。 4分部资料 本集团只有单一须报告分部,即“物业租赁”。因此,这唯一须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资料与综合数字相同。 鉴于本集团物业租赁的收入和业绩均源自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故地区性资料并无独立呈列。 5其他收入及亏损净额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千元 千元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11,475 3,240 提前终止租赁所获得的赔偿 – 190 其他 162 36 11,637 3,466 其他亏损净额外币汇兑亏损净额 (2,091) (3,960) 处置固定资产亏损净额 (1) – (2,092) (3,960) 6除税前溢利╱(亏损) 除税前溢利╱(亏损)已扣除: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千元 千元 (a)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利息 5,220 1,643 其他借款成本 125 125 应付政府地价利息 18 19 5,363 1,787 (b)其他项目 折旧费用 2,296 2,159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 1,095 289 7所得税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期税项 二零二三年 千元 二零二二年 千元 香港利得税 9,315 11,155 中国税项 25 38 9,340 11,193 递延税项投资物业公允价值的变动 (34) (26) 暂时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4,117 4,214 4,083 4,188 13,423 15,381 香港利得税准备是按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估计应评税溢利以16.5%(二零二二年:16.5%)的税率计算,惟本集团一附属公司在利得税两级制下为合资格公司则除外。该附属公司应评税溢利的首2,000,000元按8.25%税率计算,余下的应评税溢利则按16.5%税率计算。该附属公司的香港利得税准备是按二零二二年相同的基准计算。中国税项是按中国相关之税务法规所适用的税率计算。 8股息 (a)中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