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西部证券研发中心2023年11月28日 分析师|李华丰S0800521070003邮箱地址lihuafeng@research.xbmail.com.cn 核心结论 •数字经济发展促使数据被正式确立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要素是指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按照数据相关权益归属的不同,数据可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大类型,应当对数据要素进行分类探索。数据要素技术与经济的双重属性使得其建设在参考传统要素市场培育模式的同时,必须考虑其独特性,不可完全照搬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数据要素政策加速落地,技术持续演进。制度端,2022年“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架构。2023年11月国家数据局长刘烈宏公开表示,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国家数据局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数据局正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文件,从顶层设计推动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建设。技术端,业务需求加速数据要素技术演进与体系重构,数据技术已逐步转向DT3.0数据可信流通对外赋能阶段,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数据要素产业生态链加速完善。上游数据供给环节,各类数据供给方和数据服务商参与其中,原始数据经由采集、整理、聚合、分析等环节形成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将分类别推动数据供给体系构建;中游数据流通环节,数据需进行确权登记、定价后再进入交易流通,在“数据二十条”指导下,各地数据确权实践有序推进;下游数据应用环节,AI技术发展使数据重要性愈发突显,并赋能数据应用细分场景,驱动数据要素市场需求爆发。 •现存问题逐一突破,构建多层次的全国统一数据市场。1)场内交易体系仍待完善。针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所商分离”,明确各参与方定位,推动交易所、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方协同发展;2)数据流通激励和权益保护规则仍未健全。针对此,各地各自制定并推进政策,进行散点式探索并已取得初步成果。同时推动构建场内外相结合的多层次数据市场体系。3)点对点的零散式交易模式下,跨区跨所互联互通道路尚不畅通。针对此,有序推动统一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同时统筹构建面向多层次数据交易场所的统一数据流通交易共性基础设施。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发放“三证”助力数据确权的人民网(603000.SH);打造新华数联平台促进数据互联互通的新华网(603888.SH);参股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浙数文化(600633.SH);参股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的中原传媒(000719.SZ);与贵数所达成合作,成立数据要素子公司的三人行(605168.SH)。 风险提示:数据要素市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数据应用发展不及预期;技术更迭不及预期 数据要素发展历程02 05 数据要素概念 l数字经济发展催生数据要素 •数据正式确立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数字经济被作为国家战略受到高度重视。2012年至2022年这十年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11.0万亿快速增长至50.2万亿,CAGR达到了16.4%,2022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提升至41.5%,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相当。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如同“工业血液”石油一般,是每个企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乘数作用日益突显。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之外,增列数据为新的生产要素,正式启动数据要素体系化顶层设计。 •数据要素是指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 资料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信息通信院,《论数据要素市场》,西部证券研发中心 数据要素概念 •数据要素具备明显区别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的特征。数据要素既具有外部性、边际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等经济属性、又具有非结构性、非标准化、资源标的多变性等技术属性。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借鉴传统要素市场培育的成功模式和成熟经验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另一方面,数据交易市场的建设必须基于数据要素的独特技术和经济属性,不可完全照搬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按照数据相关权益归属的不同,数据可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大类型。三种类型的划分同时也存在复杂交叉,应根据不同类型数据的特性建立细化的分类标准与流通使用规范。抓住不同类型的关注重点,针对性地探索相应的突破方向。 数据要素发展历程 l制度端,数据要素政策加速落地,进入体系化构建阶段 •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增列数据为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体系化顶层设计正式启动;2022年“数据二十条”出台,明确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架构。各地各部门数据要素相关细则规定加速制定并落地,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不断丰富完善 •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局长刘烈宏于11月发表讲话,表示国家数据局正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文件,从顶层设计推动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国家数据局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 数据要素发展历程 l技术端,业务需求加速数据要素技术演进与体系重构 •数字技术随业务要求持续发展,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数据要素投入生产的途径可分为三次价值释放过程,即数据支撑业务贯通、数据推动数智决策、数据流通对外赋能。这三次价值之间既存在递进关系,又存在并列关系,三者间的需求差异也推动着数据技术不断演进。当前,DT1.0(第一代数据技术)、DT2.0体系已趋于成熟,DT3.0正逐步兴起。DT3.0阶段,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是关键,应积极推进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加速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技术体系加速重构。技术体系围绕数据的采集、存储、计算、管理、流通、安全各个环节在不断革新。 DT 3.0:数据可信流通对外赋能 数据通过流通发挥更大价值。数据技术推动各行业从“有数可用”到“数尽其用”,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向更多应用场景拓展,以隐私计算、区块链、全密态数据库等技术为代表 数据要素产业链 l政策与供需双轮驱动,数据要素产业生态链日趋完善 •上游:数据供给环节,各级政府、电信运营商、大型国有企业、大型互联网公司等聚集了海量经济社会、行业、用户数据,数据服务商为这些数据供给方提供由数据采集到数据分析的服务,以将原始数据资源化,使数据价值得到初步释放,进入下一环节。 •中游:数据流通可细分为确权登记、定价、流通交易三个环节。主要发生在各地方政府推动成立的数据交易所,或是互联网头部企业依托自身庞大的云服务和数据资源体系各自构建的企业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服务商推动数据资源的资产化,在流通中进一步释放价值。 •下游:数据应用环节目前数据需求方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等。随数字经济及AI技术的持续发展,数据应用将向更多行业扩展深化,实现产业赋能。 数据供给 各类原始数据经由采集、整理、聚合、分析等环节形成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供给体系持续完善 •从各细分环节的角度来看:数据采集是根据需要收集数据的过程,是数据资源化的首要环节,主体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设备提供商及数据采集解决方案提供商;数据整理可具体分为数据标注、清晰、脱敏脱密、标准化等环节;数据聚合主要包括传输、存储、集合汇聚等,其中数据存储主要包括公有云、私有云以及混合云等方式,IDC厂商也能在数据聚合和数据分析的环节中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主要媒介•1)公共数据方面,各地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授权特定主体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公共数据,以解决公共数据免费开放供给使得数据供给流于形式、缺乏内生供给动力等问题; •2)企业数据方面,以赋能实体经济为导向,推动由市场主体享有数据持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确保投入的要素资源获得合理回报; •3)个人数据方面,随《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构建合规安全的个人数据市场已具备初步条件,将基于此探索建立个人数据授权机制 数据流通:确权环节现存问题及可行对策 l数据权利归属界定尚需在实践中清晰,产权制度有待建立 •数据产权归属界定是数据要素得以分配的基本前提,是数据流通的首要环节。目前,我国正逐步建立一套围绕数据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数据权利谱系中人格权和国家主权的法律框架已基本确定,但数据财产权的法律框架还有待研究建立。实践中,数据产权归属应聚焦于各项具体的数据权利的归属,2022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中首次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体制,就是在构建新型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方面的实践探索。 主要媒介•将数据确权概念转化为实践,各地已在数据产权登记方面开展多项新尝试。2017年贵州省发布首个关于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的暂行办法后,上海、广东、浙江等不少省市和地方政府都陆续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探索,依据数据来源、数据主体、敏感程度、应用场景、使用环节等研究数据,将“数据二十条”中概念性的“分类分级”标准在实践中细化并落地,探寻多类型、多层次的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机制,从而有望促成统一制度的建立,推动数据确权立法落地。 数据流通:定价环节现存问题及可行对策 l基于市场定价的初次分配路径尚不明晰,保障公平的二、三次分配制度有待建立 •数据定价是数据流通的重要环节,根据数据要素价值变现三个不同层面采取相应定价模式。数据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产权不清、来源多样、管理复杂和结构多变等特征,使得数据要素定价难度要远高于其他产品,因此国内目前仍缺乏统一的数据定价原则,初次分配路径尚不明晰。考虑到数据的“双向不确定性”和“非标准化”,针对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这三个价值变现层面,可分别应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进行定价。 •数据定价是市场对数据要素进行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强调效率的基础上,借助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保障公平。二次分配由政府主导,主要通过制定面向数据要素生产活动的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等方式;三次分配需市场主体、公益机构和政府三方配合,主要通过建立完善隐私保护权益补偿机制、打通数据应用服务开源开放渠道等方式。 数据流通:交易流通环节现存问题及可行对策 l所商分离,构建多层次的全国统一数据市场 主要媒介•场内交易体系仍待完善,“所商分离”推动发展。当前场外交易仍是数据交易主要形式,2022年场外数据交易规模约为1000亿元,是场内的50倍。但推动各类要素产品从场外逐步转向场内,发挥场内交易规范性优势是必然趋势,据中国信通院统计,至2023年8月,全国已先后成立53家数据交易机构。在过去几年中,交易所集公益与市场属性于一身是导致其目标导向出现偏差,建设普遍不成功的重要原因。2022年“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数据交易所与数据商相分离的市场运行机制,将交易所定位为公益性机构;将数据商定位为专业性市场化机构,活跃交易市场,以实现交易所、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同发展。•流通规则尚不完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构建仍待探索。当前数据流通的激励和权益保护规则仍未健全,使得市场主体存在较大合规顾虑,阻碍数据流通。针对此,各地在“数据二十条”指导下因地制宜各自制定并推进政策,进行散点式探索。同时基于不同形态数据要素流通的具体要求,也应推动构建场内外相结合的多层次数据市场体系。•跨区跨所互联互通道路尚不畅通,统一规范可信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形成。点对点的零散式交易是当前数据交易的主流形式,但该模式存在缺乏统一的信任和流通基础环境、交易成本较高的弊端。因此,应当在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同时统筹构建面向多层次数据交易场所的统一数据流通交易共性基础设施,促进各类数据交易所间互联互通,避免形成“数据孤岛”。 数据应用 lAI发展赋能数据应用,驱动数据要素市场需求爆发 •数据应用通过建立数据与业务的高效衔接,实现数据最终赋能业务,是数据价值释放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不断完善,数据的应用场景也将日益丰富。•AI开发向“以数据为中心”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