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A-DP-2022-14 ERIA讨论论文系列 443号 区域电子商务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对东盟和东亚的机遇与挑战 简·凯利§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 Abstract: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是当前数字贸易谈判中紧张局势的一个缩影,涉及各方在数字经济,数据和监管方面存在分歧,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内部。它采取谨慎的方法,认识到缔约国需要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以在快速变化的数字生态系统中制定政策和法规,并寻求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其集体利益。本文将这种方法与其他国家及其投资者可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的纪律性质进行了对比,例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最近的类似条约。对关键差异的分析侧重于对东盟特别重要的事项,如当地内容和政府采购、数据规则和灵活性、财务数据、源代码和透明度。RCEP的谨慎态度使东盟成员国能够加深对这些协议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国家和地区理解,同时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数字发展战略。然而,这些良好的努力可能会因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服务贸易规则而受到损害。 关键字:电子商务;数字贸易;RCEP;TPP;CPTPP;政策空间 JEL分类:F10;F13;F15 §通讯作者。电子邮件:j.kelsey@auckland.ac.nz 1.Introduction 电子商务,又称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谈判中最突出的“新问题”,争议越来越大。 2016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采用的电子商务新规则最初是由美国(US )技术公司设计的,这些公司在全球数字领域占主导地位(Kelsey,2018)。这些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规则假定与美国模式一致的监管方法,并且在美国退出原始协议之后,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与进步协议》(CPTPP)保持不变。 此后,TPP/CPTPP的先例为各种自由贸易协定(FTA)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诸边倡议中的数字贸易谈判提供了信息。迄今为止,最广泛的协议是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1和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2,两者均于2020年生效。涉及欧盟(EU)的协议,例如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贸易协定3,使用不同的配置和法律工具来实现大致相似的目标,同时保护对欧盟敏感的领域,特别是在个人隐私方面。 然而,不应假设全球趋同于基于TPP的规范。数字领域的监管制度需要平衡经济利益,数字发展,土著和人权以及国家安全。有许多国际论坛可能被认为适合发展这一制度。偏向商业利益的贸易协定,依靠通过执行法律义务来遵守,并且通常是秘密谈判的,特别不适合这项任务(贸发会议, 1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于2019年12月10日签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例如,关于数字贸易的第19章将对TPP/CPTPP源代码所有者的保护从披露要求扩展到包括算法(第19.16条)。 2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于2020年8月6日签署,于2020年12月8日生效。该协议还扩展了对算法的保护(第7条),并对跨境数据传输 (第23条)和在线消费者保护法(第15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贸易协定》,《原则协定》,2019年6月28日,第3节监管框架第6小节电子商务,第XXX条服务贸易和建立。 2021). 许多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之间的认识越来越成熟,这些规则可能会对 数字发展,社会福祉和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人们对规则的现实影响也持怀疑态度 ,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则可能对发展中国家有所帮助,因为不公平的全球竞争环境意味着它们可能会巩固先行者在世界数字化基础设施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其他条款将限制收入以及政府的政策和监管选择。一些程序和机构义务也将扩大各国的机构能力 。 在东盟10个成员国和亚洲地区其他5个国家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这种谨慎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隐含地认识到需要灵活地通过区域一级的合作和对话来确定适当的监管模式和数字发展战略。最终文本省略或显著改变了CPTPP电子商务章节的几个核心要素。一些规则包括灵活性,给予政府更多的政策空间,东盟和东亚企业比TPP/CPTPP提供的更多机会与占主导地位的大型科技公司竞争。暂停对跨境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权利仍然是暂时的,与世贸组织的多边决定有关 ,而TPP和其他一些最近的自由贸易协定则使其成为永久性的。至关重要的是,RCEP的电子商务章节不可执行,有待未来审查。这种方法将如何影响东盟国家应对未来自由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压力的方式还有待观察。 RCEP的结果还反映了在数字经济,数据和监管方面立场分歧的强大国家之间的妥协。TPP受到美国利益的驱动,后来在CPTPP中受到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日本的拥护,世贸组织和他们自己的FTA,中国和印度将自己的商业和民族主义愿望带到了RCEP谈判桌。 4印度是谈判的参与者,但在RCEP协议签署之前于2019年11月退出。 本文的第2节概述了RCEP中电子商务条款的背景和结构,解决了16个RCEP谈判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复杂配置,大型科技公司的主导地位以及电子商务相关条款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章节中的传播。 第3节侧重于RCEP电子商务章节中更传统的与贸易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无纸化交易、电子签名、电子授权和电子交易的法律框架。 在第4节中,研究了TPP/CPTPP和RCEP之间的一些关键差异,以强调当前对数字贸易规则的敏感性,包括执法,收入,本地内容和政府采购,数据规则和灵活性,财务数据,源代码和透明度。 第5节简要讨论了一般监管规定,这些规定要求政府制定消费者保护和个人隐私法律,而不规定任何最低标准。 本文的结论是,RCEP是当前数字贸易谈判紧张的一个缩影。它采取了谨慎的方法,认识到缔约国需要在国家和区域两级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以在快速变化的数字生态系统中制定政策和法规,并寻求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其集体利益。与TPP/CPTPP中其他国家及其投资者可执行的法律义务的强制性方法相反。 2.RCEP中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内涵 RCEP谈判于2012年11月启动,并于7年后的2019年11月结束。该协议于 2020年11月签署。在东盟10个成员国中的6个以上和5个非东盟成员国中的3个通知批准后,该协议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5文莱,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新加坡,泰国,越南,根据2020年11月15日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第20.6.2条。 签署国国家。6随后的批准在通知后60天生效。7 2.1.谈判方的电子商务立场 参加RCEP谈判的16个国家是多种多样的。东盟是一个单一实体,适用其有时难以达成的共识原则;其成员的某些最终义务有所不同。六个非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新西兰和大韩民国——都与东盟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它们被统称为东盟外国伙伴。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地缘政治,战略和商业目标摆在桌面上,只是偶尔融合在一起。在协议宣布前不久,印度在2019年11月退出之前,在整个谈判过程中积极追求其特定利益。 表1:RCEP参与者的多边数字贸易义务 Country 批准的RCEP 东盟 TPP/CPTPP WTOJSI 澳大利亚 X X X 文莱达鲁萨兰国 X X * X 柬埔寨 X X 中国 X + X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X X Japan X X X 老挝 X X X 马来西亚 X X * X 缅甸 * X X 新西兰 X X X 菲律宾 * X X 新加坡 X X X X 大韩民国 X + X 泰国 X X X 越南 X X X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CP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进步协定,JSI=联合声明倡议,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WTO=世界贸易组织。 注:^在签署前撤回,*签署但尚未批准,+申请加入。来源:作者编译(截至 2022年5月)。 6实际上,四个非东盟签署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成为原始缔约方。 7RCEP第20.6.3条。马来西亚和大韩民国随后提交了批准书。 参与国的其他FTA义务使电子商务谈判立场变得复杂。16个国家中有7个,包括4个东盟成员国,也是CPTPP的签署国: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越南,尽管马来西亚和文莱尚未批准该协定。所有TPP/CPTPP国家也都参与了WTO关于电子商务的诸边谈判——通常被称为联合声明倡议 (JSI)——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日本共同召集了该倡议,其草案大致遵循TPP模式 。 东盟在电子商务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内部紧张关系。该集团于2019年通过了一项有抱负的电子商务协议,该协议于2021年与广泛的数字总体规划(东盟秘书处,2021年)一起生效;最近修订的《东盟服务贸易协议》也是相关的。虽然一些东盟国家在TPP/CPTPP下做出了承诺,但其他国家正在制定创新的国家数字战略,要求保护其政策空间。例如,印度尼西亚正在积极考虑如何对数字领域进行监管和征税(Kelsey,2021)。越南是TPP/CPTPP缔约方,在这些义务生效之前的过渡期内,仍在规范数据和数字交易。 中国和印度在数字领域都以强大但不同的进攻性和防御性利益对待RCEP谈判。印度大力推行有利于其跨境服务的措施,如外包和后台运营(称为服务贸易模式1)以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非永久性移民(称为模式4)。 8文本尚未公开发布,但已修订的《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更新的综合谈判文本-2021年9月,INF/ECOM/62/Rev.2可在https://www.bilaterals.org/?-other-292-。 92019年东盟电子商务协定于2019年1月22日签署。https://agreement.asean.org/media/download/20190306035048.pdf. 2016年2月4日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2018年3月8日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协定》(CPTPP)于2018年12月30日生效,第14.18条规定在TPP生效后2年内不执行。在CPTPP对越南生效后,额外的附文将越南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延长了5年。例如,见越南和新西兰两国政府于2018年3月2日的换文。https://www.Mfat.政府。z/资产/贸易协议/CPTPP/越南-新西兰-网络安全。PDF。 印度退出RCEP的主要原因是大宗商品进口对其国内经济的潜在影响,尤其是来自中国的大宗商品进口,未能确保其专业人员跨境流动的重大让步是其退出的另一个理由 。印度仍然是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诸边谈判的强烈批评者(森,2021年),部分原因是未经授权的JSI谈判的体制性后果,以及它们将使印度的进攻性利益被绕过。 中国的做法与专注于基础设施和数字生态系统的数字丝绸之路战略相一致。一些TPP/CPTPP风格的规则使AliBaba和腾讯等中国科技巨头受益,它们拥有集成的搜索引擎,交易平台,电子金融,物流中心以及数据挖掘和工程。中国也有兴趣降低关税 ,放宽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技术标准,以及为通过区域供应链交易的产品提供海关便利化。与此同时,中国关注在“国家安全”的大标题下,保护其对国内和越来越多的国外数字运营商和用户的严格限制。中国在世贸组织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高,2020) 。中国打算如何在加入CPTPP的申请中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观察。这些不同的、经常相互冲突的战略、商业、监管、安全和地缘政治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决赛中显而易 见。 RCEP文本。 2.2.电子商务规则的第一批受益者 这些政治复杂性削弱了强大的美国科技行业游说者对RCEP结果的影响,最终的RCEP电子商务规则倒退了他们在TPP/CPTPP中获得的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规则。 尽管如此,数字跨国企业(MNE)仍然是RCEP电子商务章节的主要受益者 ,是该地区或进入该地区的主要服务提供商。例如,亚洲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