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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新能源汽车】美国IRA法案进展更新——关于FEOC的解释

2023-12-01-未知机构F***
【中信新能源汽车】美国IRA法案进展更新——关于FEOC的解释

纪要为有道云链接: 【中信新能源汽车】美国IRA法案进展更新——关于FEOC的解释 事件:12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敏感外国实体(FEOC)”的解释指南,将于12月4日正式发布。本次指南旨在落实IRA相关要求,从2024年开始,符合税收抵免的电动车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且从2025年开始,符合税收抵免的电动车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 如果实体被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四国所有、控制或受其管辖,则该实体被认定为FEOC。指南对被判定为FEOC涉及到的相关术语做具体解释,我们梳理较为关键的信息如下: 1)实体的注册、成立或者主要营业地在上述国家; 2)对于给定电池的关键矿物、组件或者材料,实体在上述国家从事此类关键矿物质的提取、加工或者回收,此类组件的制造或组装,或此类材料的加工。 对“拥有、控制或服从(Ownedby,Controlledby,orSubjecttotheDirection)”的解释: 对“受司法管辖(SubjecttotheJurisdiction)”的解释: 1)另一敏感实体(包括上述四国政府)累计持有某实体25%或以上的董事会席位、投票权或股权; 2)该实体与另一敏感实体签订许可协议或其他合同,授权敏感实体对于给定电池的关键矿物、电池组件或材料的开采、加工、回收、制造或组装实施有效控制; 3)对25%的进一步解释:“累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并计算,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董事会席位、投票权或者股权超50%,则子公司被视为和母公司同等对待,子公司任何持股完全被视为归属母公司(50%以下则按照比例进行间接计算); 4)对“有效控制”的进一步解释:FEOC拥有“决定数量或生产时间、决定产品的买家和使用权、限制其他实体工作人员进入基地、维护和操作关键的设备”的权利; 5)对“非有效控制”的进一步解释:一个实体如果能够证明它已经通过合同为自己或另一个非FEOC实体保留4)中的权利,则不能仅根据其合同关系将其视为FEOC。 对“25%”控制权的具体实例解析 1)若实体A累计持有实体B股权达25%,则A被视作直接控制实体B,若B累计持有C股权达50%,则B和C被视为同一实体,A也间接控制C(若A是四国政府,则B和C都被视作FEOC) 2)若实体A累计持有实体B股权达50%,则A被视作B的母公司,A和B被视作同一实体,如B累计持有C股权达25%,则C被视作由B直接控制、由A间接控制(若A是四国政府,则B和C都被视作FEOC) 3)若实体A累计持有实体B股权25%,但B累计持有C股权40%,则B直接控制C,但是A被视作仅持有C10%的股权,不满足“25%”的阈值 (若A是四国政府,则B被视作FEOC,但是C不被视作FEOC) 点此跳转:【中信新能源汽车】美国IRA法案进展更新——关于FEOC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