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电子(0285)更新报告 买入2023年11月01日 3Q业绩超预期,预期年底完成收购捷普资产,未来消费电子、智能产品、新能源车等三大业务有望持续增长 净利润大幅增长146.1%超预期,接近盈喜公告上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人民币921.44亿元(单位下同),同比增长29.50%;毛利79.02亿元,同比增长91.6%;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30.44亿 元,同比增长146.1%,超预期,接近此前盈喜公告中净利润同比增长129.29%至151.93%的上限。公司Q3实现收入359.64亿元,同比增长 31.0%,环比增长20.7%;毛利34.94亿元,同比增加94.5%,环比增加46.9%;毛利率为9.71%,环比提升1.73%。归母净利润15.28亿元,同比增长153.4%,环比增长44.6%,主要得益于业务结构的优化和产能利用率的不断攀升。 三大业务实现同比环比增长,智能座舱产品继续放量:三季度分业务来看,智能手机及笔电、新型智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业务同比和环 比均实现正增长。其中,受益于手机市场需求的回暖以及安卓大客户出货量的大幅增长,智能手机及笔电业务盈利能力持续回升。新能源汽车业务同比实现大幅度增长,主要受益于三季度比亚迪汽车销量高速增长,以及智能座舱产品全面量产,声学公放、喇叭、仪表、电子后视镜、车门开关、KTVMic和无线充电等继续放量。展望四季度,我们预计,在消费电子复苏和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带动下,公司整体业务有望保持平稳。 预期年底完成收购捷普资产,汽车高阶智能产品占比逐年提升,维持目标价44港元:公司近日已与捷普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预计年内有望完成交割,增厚公司未来利润。展望未来,捷普将有望受益于材 料升级浪潮,业务有较大增长空间,而与北美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化将为公司盈利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新型智能产品将大力拓展新客户和新市场,培育新的增长点。新能源汽车业务将依托于比亚迪汽车优势以及自身精密加工和自主研发的优势,热管理和悬架类产品明年量产,高阶智能产品占比将逐年提升,汽车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向上。我们进一步上调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预计2023/2024/2025年利润分别为41亿/61亿/75亿,维持目标价44港元,对应2024年15倍PE,维持买入评级。 邹炜 852-25321597 wilson.zou@firstshanghai.com.hk 陈晓霞 852-25321956 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主要数据行业 TMT 股价 32.60港元 目标价 44.00港元(+35.0%) 股票代码 0285 已发行股本 22.53亿股 总市值 734.48亿港元 52周高/低 40.40港元/20.00港元 每股净资产 12.90港元 主要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65.76%) GoldDragonflyLtd. (4.98%) 盈利摘要股价表现 来源:公司资料,第一上海预测来源:Bloomberg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mystockhk.com 附录:主要财务报表 数据来源:公司资料、第一上海预测 -2-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 永安集团大厦19楼 电话:(852)2522-2101 传真:(852)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3-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 ©2023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