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政策专家交流要点 1、本次政策基本思路: 1)希望各个城市/联合体能拿出自己有代表性的、特色方案,因此在产品具体要求等方面有一定模糊的地方,本质上是希望政策能引领行业而不是限制了行业发展。 ⚠因此,在本次《通知》之后会有更多明确细节的标准出来,如华为与中汽联合撰写的ODC标准(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 2)试点方向希望优中选优,不会有很多的企业能参与进来。 3)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先面向B端试点更有利于管理。 2、《通知》和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差异在于联合体的界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营运平台组成联合体,正式稿中没有要求政府,且正式稿中没有对试点城市做明确的要求。政策思路在于不要让城市基础设施过多的影响到产业的发展。 3、本次L3政策范围:1)针对的是量产车企业;2)针对B端,需要有使用主体(运营平台)的参与。举例而言,比如说做无人矿山解决方案的公司不在这次政策范围内(因为不是整车厂,不符合汽车生产准入条件);但比如一汽解放联合其投资的无人干线企业做运营主体一起联合申报是ok的。 4、权责划分: 1)未激活自动驾驶状态下:个人驾驶员; 2)激活自动驾驶状态下:使用主体,使用主体可以向主机厂、供应链企业追偿。 5、后续政策落地节奏:12月20号报名结束;2024Q1能判断通过审核的联合体;2024H1能确定具体的准入,进入上路测试阶段。 6、相关公司: 1)主机厂:江淮汽车(hw高端车)、小鹏汽车、北方股份(无人矿车)2)仿真测试:经纬恒润 3)检测:中汽股份、中国汽研 4)行车数据记录(EDR):鸿泉物联、启明信息、锐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