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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解读:银行自营金融投资资本计量流程及资本新规影响

金融2023-11-08中泰证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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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解读:银行自营金融投资资本计量流程及资本新规影响

核心观点:1、银行计量资管产品资本首先要明确账簿分类,再进行穿透方法选择,账簿划分与金融资产会计三分类并非一一对应。2、预计不会出现货基大量赎回,对含有次级债的金融债基配置意愿减弱,对底层清晰可穿透且底层主体可控的信用债基配置意愿增强,对利率债基影响不大。3、零售、对公、一般债的资本节约完全可缓释其他金融投资带来的拖累效应,银行更多还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需求规划各类资产投放。 银行自营投资资管产品资本计量流程:首先应进行账簿分类;计入银行账簿后,再尝试穿透法(权重最低);若不适用,则采用授权基础法(双高原则);若均不适用,则采用1250%。 第一:明确账簿分类。银行自营投资分为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权重法),交易账簿计量市场风险(标准法和简单标准法),与银行账簿相比,同类资管产品在交易账簿占用资本普遍更为节约,新规下部分产品不再能划入交易账簿。账簿划分与会计三分类关系:实操中AMC和FVTOCI基本放入银行账簿,“可穿透”或“能获取每日报价”的FVTPL才能纳入交易账簿。二级资本债、货基不能纳入交易账簿。 第二:穿透法。1、方法一:银行直接穿透——直接穿透至每笔底层计算权重,然后对资管产品杠杆调整。2、方法二:或通过第三方进行穿透——需乘以1.2倍。然后也需要对资管产品进行杠杆调整。公募基金纳入“第三方”范畴。 第三:授权基础法。采取“双高原则”,较穿透法权重更高。假设资管产品投资组合在授权投资范围内,按风险权重由高到低,依次投资对应的资产至最高额度。如果同类拥有多个风险权重,应采用最高权重。 主要产品影响: 1、货基:大概率采用授权基础法,存单权重上调带来货基权重上调。从银行行为角度看,现行市场不同银行对货基的权重计量有分化,新规影响权重有升有降,总体提升。但预计不会出现大规模赎回,但或导致银行加大季末赎回、季中持有的操作。 2、金融债基:二级资本债权重提升带来金融债基权重上调。(1)从二级资本债本身来看,一是理财、基金持有规模较大,银行自营对二级资本债的定价影响可控;二是二级资本债占银行自营总盘子很小,对银行自身投资总盘影响细微;三是互持要求提升,加大中小银行发行压力。(2)从金融债基来看,若含有二级债,则必须纳入银行账簿,权重上升,有减仓意愿。 3、信用债基:企业客户分层更精细,整体债权权重下调,带动穿透后的信用债基权重有所下调。从银行行为角度看,偏好底层清晰且底层主体数量可控的债券,便于穿透和授信管理。 4、总结:观察银行行为应将“新资本管理办法”总体影响考虑在内,总体对银行资本具备节约效应,零售、对公、一般政府债的风险缓释完全可覆盖其他金融投资带来的资本拖累,因此银行的资产配置方向不会有太大变化,更多还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需求规划各类资产投放。 投资建议:优质城农商行的基本面确定性大:江苏银行、渝农商行。经济复苏预期强,选择银行中的核心资产: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经济弱复苏,选择防御型银行:大型银行。 风险提示:经济下滑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内容目录 一、说明 本文中“新资本办法”特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指2023年2月1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办法”特指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在我们此前深度解读“新资本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本文重点就“新资本办法”对银行自营金融资产投资的可能产生的主要影响进行解读。 二、银行自营投资资管产品计量流程 首先应进行账簿分类;计入银行账簿后,再尝试穿透法(权重最低);若不适用,则采用授权基础法(双高原则);若均不适用,则采用1250%。 1、第一步,明确账簿分类 银行自营投资分为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权重法),交易账簿计量市场风险(标准法和简单标准法),与银行账簿相比,同类资管产品在交易账簿占用资本普遍更为节约,而“新资本办法”对账簿划分更为明确和严格,在此标准下,部分产品不再能划入交易账簿,因此首先要明确账簿划分要求: 现行账簿划分要求:对可划分至交易账簿的资管产品仅有四项基本要求,主要是“可实时平盘、可准确估值、可积极管理、可对冲风险”。 资本新规划分要求:明确“能够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且满足“可穿透”或“及时满足每日报价”。 图表1:交易账簿划分标准对比 与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的区别:账簿与三分类并不一一对应,AMC、FVOCI纳入银行账簿,符合资本新规要求的FVTPL才能纳入交易账簿,其他FVTPL纳入银行账簿:银行报表按照新会计准则,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SPPI测试)为将金融投资分为三类,分别为AMC、FVOCI、FVTPL(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实操中AMC和FVTOCI基本放入银行账簿,符合资本新规要求的FVTPL才能纳入交易账簿,其他FVTPL只能纳入银行账簿。会计三分类与账簿并非一一对应关系。 因此,二级资本债、货基均不能纳入交易账簿。举例一:二级资本债不能纳入交易账簿——二级资本债因含有减记条款所以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测试,只能归为FVTPL,且被认为有平盘障碍,所以最终不能纳入交易账簿。举例二:货币基金很难纳入交易账簿——货币基金因很难完全穿透,且底层采用摊余成本法,因此很难纳入交易账簿。 图表2:金融资产会计分类标准 综上,交易账簿、银行账簿主要区别如下: 图表3:交易账簿、银行账簿主要区别 2、第二步,穿透法:银行直接穿透或通过第三方(含公募基金) (1)方法一:银行直接穿透——直接穿透至每笔底层计算权重。 (2)方法二:或通过第三方进行穿透——需乘以1.2倍。 (3)杠杆调整:直接穿透或通过第三方穿透,均需要将杠杆乘回:针对穿透法和授权基础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新资本办法”规定应对风险权重进行杠杆调整(最高1250%),Lvg是指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率,用总资产除以净资产,在授权基础法中,杠杆率可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管理此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财务杠杆进行确定。杠杆调整实质是要求银行在执行穿透时要将产品本身杠杆加回,对于高杠杆的基金产品影响较大。 RWA =min[AvgRW ×Lvg,1250%]×EquityInvestment investment fund 公募基金纳入“第三方”范畴。“新资本管理办法”较“征求意见稿”主要新增部分:特定情况下,“第三方”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并且官方表态现阶段“特定情况”是指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图表4:“新资本办法”对穿透法实施条件及计量规则的规定 3、第三步,授权基础法:双高原则 若不适用穿透法,则采用授权基础法,采取“双高原则”。商业银行应假设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组合在授权投资范围内,按照风险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资对应的资产至最高投资额度,以此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如果同类风险暴露拥有多个风险权重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最高的风险权重。 杠杆调整:授权基础法同穿透法,也需要进行杠杆调整。 图表5:“新资本办法”对授权基础法实施条件及计量规则的规定 授权基础法举例:授权基础法风险权重高于穿透法。在下例中,穿透法较授权基础法风险权重低出近30个点。 图表6:授权基础法与穿透法对比举例 三、主要产品影响 1、货基: (1)产品自身角度:货基大概率采用授权基础法,底层资产权重上调带来货基权重上调。“新资本办法”对银行债权权重上调,涉及 3M 以上的同业存单、普通金融债。因此底层同业存单占比较高的货基对应的权重也被带动上行。 (2)银行行为角度:现行市场对货基的权重计量有分化,新规影响权重有升有降,总体提升。 一是从账簿划分角度:大部分银行货基是计入银行账簿,但仍有小部分银行货基计入交易账簿,“新资本办法”执行后,货基大概率均要计入银行账簿,对应部分银行所计风险加权资产提升。 二是从权重计算方法角度:A.部分银行对货基采取审慎的100%权重计量,“新资本办法”施行后该类银行持有货基权重有所下降,存在农商行采取此类计量方式。B.部分银行按照底层资产大类进行计量,约在25%-40%左右,“新资本办法”施行后该类银行持有货基权重有所提升,存在股份行采取此类计量方式。 综合影响:综合账簿划分和权重提升,采用授权基础法的货基对银行资本占用总体有所调升,整体看影响银行对货基的持有意愿,但预计不会出现大规模赎回,但或导致银行加大季末赎回、季中持有的操作。一方面货基仍具备流动性和免税功能,另一方面“新资本办法”从征求意见稿到定稿也有近一年时间,并且过去也多次向银行征求意见,影响较大的银行已经在循序整改,新规落地并非无准备事件。 图表7:银行风险暴露对比(第一档银行) 2、金融债基: (1)权重变化:二级资本债权重调高50个点。“新资本办法”将次级债自100%调整至150%,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仍保持100%。无论采用穿透法还是授权基础法,含有二级资本债的基金权重均有所上升。 图表8:对次级债权风险暴露对比 (2)对二级资本债本身来看:理财、基金持有规模较大,银行自营对二级资本债的定价影响可控,且二级资本债占银行自营总盘子很小,对银行自身投资总盘影响细微。 角度一:从二级资本工具持有者结构来看,理财和基金持有规模较大,表外理财可做表内自营二级资本债的有效承接。二级资本债持有人结构中,商业银行占比30%左右,其中国有和股份行占25%,城商占3.5%,农商占2.5%,而基金和理财持有占比接近65%。银行表内二级资本债可以由表外理财承接,表外理财不受“新资本管理办法”约束。 角度二:从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次级债占银行整体投资盘较小,二级资本债对自营投资全盘影响较小。根据中债和上清所披露数据计算可得,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投资次级债仅占大盘的1.3%,其中大行+股份行次级债配置占1.5%,城商行占1%,农商及农合占0.7%,中小行占比更低,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提升对其投资大盘风险权重的影响不大。 角度三:中小行二级债发行压力增加。一是长期看在银行自营持有二级资本债压力增加的基础上,叠加中小银行资本压力更大,二级资本债不赎回的风险在加大,届时其发行压力也就更大。二是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应从相应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本次监管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为虚增资本而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或由金融监管总局认定为虚增资本相互持有的,适用对应扣除法”,这表示二级债互持难度有所增加。 图表9:银行二级资本工具投资者结构(中债托管,2021.02) 图表10: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结构 图表11:大行+股份行自营投资结构 图表12:城商行自营投资结构 图表13:农商及农合自营投资结构 (2)底层持有二级资本债的基金:必须纳入银行账簿,权重上升,有 减仓意愿。现行有部分银行将底层含有二级资本债的基金计入交易账簿规避信用风险计量,而新规实施后,将纳入银行账簿,一是信用风险权重较高,二是二级资本债权重带动债基权重提升。 3、信用债基 (1)产品自身角度:企业客户分层更精细,整体债权权重下调,带动穿透后的信用债基权重有所下调。“新资本办法”对企业债权(贷款和债券)划分更为细致,其中投资级债权由100%调低至75%,中型企业债权由100%调低至85%。若信用债基可穿透底层,且底层包括投资级或中型企业债权,则其风险资本占用将有所降低。 (2)银行行为角度:增加对底层披露更清晰的信用债基的持有意愿,对底层主体的管理要求持续加强。 一方面偏好投资级占比高的债券。信用债基穿透后若含有投资级债券,则权重将有所下调,因此底层披露更清晰的信用债基将更受欢迎; 另一方面,偏好底层清晰且底层主体数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