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资本计量规则放松,对基金更友好 明确基金产品基础资产应进行账簿划分,同时计量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穿透法适用门槛降低,对基金资本计量更友好。(1)商业银行直接计量:“独立第三方”扩围至“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相当于基金公司自己认定也可以,无需向除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底层资产明细即可适用“穿透法”。(2)“通过第三方计量”:正式稿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独立第三方”改为“第三方”,范围包括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即基金公司可自己计算基金产品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报送给商业银行。这将降低基金公司适用穿透法计量门槛,避免采用授权基础法带来的资本消耗。 资本新规落地后,银行基金投资行为或被重塑 (1)基金投资资本占用提升,免税效应仍有安全边际。根据我们测算,2023H1银行持仓货基和债基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或分别抬升20pct和36pct,而当基金收益率为3%,银行资本成本率为8%时,基金产品整体风险权重需抬升111个百分点,免税效应才会被抵消。(2)季末管控交易账簿规模。采用简化标准法比新标准法更节约资本,因此市场风险RWA在150亿元左右的银行,或将倾向季末控制交易账簿基金规模,以享受简化标准法的资本节约红利。(3)季末赎回不可穿透基金产品。(4)银行偏好“可穿透”、“更清晰”的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委外定制基金需求或提升,对于底层资产风险权重抬升和杠杆率较高的基金,或将有额外的收益率要求以补偿资本成本的增加。 基金产品影响各异,关注各档银行策略分化 (1)货基:①交易活跃,底层资产分散,穿透难度大,或更多适用授权基础法。 ②同业存单占比高,根据我们测算,当货基底层资产中同业存单占比为30%时,货基收益率或需提升4BP以补偿资本成本的增加。③授权基础法下,第一档银行对货基定期报告信息颗粒度要求高于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 (2)利率债基:短久期利率债指数型基金与货基比价效应抬升。 (3)信用债基:第三档商业银行投资信用债基约束更大。根据我们测算,当基金产品底层资产中信用债占比为50%时,第一档银行收益率要求下降10BP,第二档不变,第三档收益率要求提升8BP。 (4)金融债基:减仓二永债,但预期影响有限。①由于永续债(250%)/二级资本债(150%)风险权重较高,金融债基或有较强减持意愿。但基金持仓规模可控,预期不会对二永债形成较大冲击。②授权基础法下,第一档银行对基金产品定期报告信息颗粒度要求高于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 重点关注基金持仓规模较大的银行行为变化 资本新规落地后,应重点关注基金持仓规模大、占比高的股份行和城商行投资行为变化,另外应关注市场风险RWA在150亿元左右的银行季末赎回行为。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不及预期,债券市场大幅调整,银行转型不及预期等。 1、资本新规正式稿落地,银行行为或被重塑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资本新规)正式稿,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整体资本计量规则有所放松。 1.1、商业银行分档管理,资本监管更细化 《新资本办法》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行差异化监管。《新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 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 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本地业务。根据2022年末上市银行表内外资产余额数据,多数上市银行归为第一档商业银行;部分区域性银行如兰州银行、西安银行、厦门银行归为第二档商业银行,第二档不对商业银行风险暴露划分级别,即 3M 以上同业业务风险权重均为40%。 表1:《新资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资本监管 表2:上市银行多划分为第一档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余额,亿元) 1.2、资本新规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放松 相较于《新资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资本计量规则整体放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揭贷款风险权重下降,LTV分类进一步细化,大多适用30%风险权重,较征求意见稿(40%)下降10pct。(2)政策性银行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维持100%不变。(3)回购业务核心市场参与者新增非银机构,非银机构融资成本影响不大。(4)资管产品“穿透法”计量要求放松。本文作为资本新规解读系列报告第一篇,重点聚焦资管产品资本计量规则剖析,银行基金投资行为后续如何演绎,以及各类基金产品影响如何。 表3:按揭贷款风险权重下降(第一档商业银行) 表4:政策性银行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维持100% 表5:国内信用证转化系数较征求意见稿下降 2、资管产品资本计量规则放松,对基金更友好 2.1、账簿分类规则: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分析基金产品资本计量规则,首先要看账簿分类,不同账簿适用不同方法计量资本。《新资本办法》正式稿对资管产品账簿分类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资本新规主要根据持有目的、以及基金底层资产结构是否可穿透、能否获取基金每日报价等因素进行账簿划分。具体来看: (1)在会计准则上分类为AC和FVOCI的基金投资均需计入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 (2)在满足“交易目的持有”的前提条件下的FVTPL,且同时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划入交易账簿,计量市场风险。即FVTPL中的基金投资既可以划分至银行账簿,也可以划分至交易账簿。 ①银行能够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且能充分、及时地获得由独立第三方确认并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信息,可满足资本计量频率要求;“独立第三方”是指应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特定情况下,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 ②银行能够获取资产管理产品的每日报价,且可获得资产管理产品交易说明书或监管规定的披露信息。 图1:银行基金投资账簿分类原则 根据上市银行披露数据,银行基金投资大多划至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在I9新规下基金产品由于含有业绩比较基准,无法通过SPPI,从而银行自营投资的基金均被分类至FVTPL。“以交易为目的”是基金产品分类至交易账簿的前提条件,但根据上市银行2023年中报数据,工行、建行、招行、民生、光大和华夏等银行非交易目的持有的基金产品占基金投资比例均在90%以上,即基金投资多划分至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 图2:上市银行基金投资多出于非交易目的 2.2、银行账簿:穿透法适用要求放松,且需计量市场风险 《新资本办法》明确银行账簿基金产品资本计量标准,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风险权重。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新增“对于同一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应在持有期内使用统一的计量方法”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最新一期数据而非“能获取的最新一期数据”计量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基金产品资本计量规则更细化,防止资本套利。 表6:《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变化 2.2.1、穿透法:多处修订,适用门槛降低 明确基金产品基础资产应进行账簿划分,同时计量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新资本办法》正式稿明确商业银行应对穿透后的基础资产进行账簿划分,并根据其风险类别分别纳入相应的风险框架计量。 根据《新资本办法》规定,基金产品采用穿透法进行资本计量有两种情形:(1)基金公司向商业银行报送底层资产明细,商业银行直接计量;(2)基金公司通过“独立第三方”计量,将计算结果报送给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直接计量:“独立第三方”扩围至“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此前发布的《新资本办法(征求意见稿)》里提出银行适用“穿透法”的前提是其基础资产信息需要被独立第三方确认,由于基金公司向第三方机构披露底层资产明细意愿较低,市场普遍预期“穿透法”适用范围较小。但《新资本办法》正式稿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纳入“独立第三方”范畴,相当于基金公司自己认定也可以,无需向除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底层资产明细即可适用“穿透法”。 表7:《新资本办法》正式稿对“独立第三方”要求放低 (2)“通过第三方计量”:规则进一步细化,降低基金适用“穿透法”门槛。根据《新资本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数据或信息计量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若满足相关要求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计量,但赋予了1.2倍的风险权重系数。正式稿对“第三方计量”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①“独立第三方”改为“第三方”,范围包括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即基金公司可自己计算基金产品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报送给商业银行;②新增交易对手风险和市场风险计量要求。我们认为,这将降低基金公司适用穿透法计量门槛,例如基金公司可提供底层资产明细,但银行不具备实施穿透法能力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可选用“第三方计量”的方式适用穿透法,避免采用授权基础法带来的资本消耗。 表8:《新资本办法》正式稿对通过独立第三方测算风险权重的规定更详细 2.2.2、授权基础法: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在授权基础法下,对于表内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在进行资本计量时,需假设基金投资在投资范围内,按照底层资产风险权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资至对应资产的最高投资额度,此外,如果同类风险暴露拥有多个风险权重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最高的风险权重。相较于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将明显上升。 对于采用授权基础法的基金产品来说,对高风险权重的资产配置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管理,避免其投资范围过于宽泛造成不必要的资本消耗。 表9:《新资本办法》授权基础法计量要求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2.3、交易账簿:简化标准法、新标准法、内部模型法计量 对于交易账簿的基金投资,资本新规约定商业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新标准法、简化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1)简化标准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超过150亿元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简化标准法;(2)新标准法:不适用简化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的商业银行采用新标准法,大多数上市银行均适用新标准法;(3)内部模型法:经过监管验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目前国内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本,实践过程中,上述六家银行采用混合法(内模法+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 表10:交易账簿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量规则 表11:上市银行市场风险计量方法(2023H1) 3、资本新规落地后,银行基金投资行为变化 3.1、基金投资资本占用抬升,免税效应仍有安全边际 资本新规落地执行后,银行基金投资风险权重抬升。主要源于: (1)除商业银行直接应用穿透法外,其他资本计量方式均存在额外资本损耗:如“通过第三方应用穿透法”需要赋予1.25倍惩罚系数,通过“授权基础法”计量,则需要按照“双高”依次计量。 (2)不可穿透基金产品风险权重抬升至1250%。 (3)基金产品底层资产风险权重抬升:资本新规资本质上是想实现银行通过基金产品间接投资各类债券,与银行自营直接投资债券所占用资本相同。因此基金产品底层资产风险权重抬升亦会使得基金资本占用提升,例如货基底层资产同业存单占比高, 3M 以上同业存单风险权重多由20%抬升至40%将会使得货基资本占用增加。 (4)附加杠杆率调整要求:《新资本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平均风险权重需进行杠杆调整,杠杆率越高的基金产品资本占用越高。 表12:资管产品资本计量附加杠杆率调整要求 我们测算货基和债基加权平均风险权重或分别抬升20pct和36pct。根据2023年中报关联人口径持仓数据,银行自营基金投资主要为货基和债基,进一步拆解其底层资产情况测算加权风险权重,在资本新规正式稿落地执行后,货基风险权重或将提升20个百分点,债基提升36个百分点。 基金产品加权风险权重测算假设如下: (1)数据来源:2023年中报关联人口径下银行自营持仓基金底层资产结构数据; (2)设全部基金采用穿